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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定型化契約罰則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高虹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登2.0快上路!推動租屋制度化!」 昨日上午,虹安與 #蔡壁如委員、#邱臣遠委員 及 OURs 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秘書長共同舉辦「現在就要囤房稅,打炒房不要打假球!」記者會。台灣居住正義問題討論多年,但狀況始終沒有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行政院院會昨日也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公布九項打炒...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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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定型化契約罰則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10-15 11:52:28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違反定型化契約罰則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實登2.0快上路!推動租屋制度化!」
昨日上午,虹安與 #蔡壁如委員、#邱臣遠委員 及 OURs 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秘書長共同舉辦「現在就要囤房稅,打炒房不要打假球!」記者會。台灣居住正義問題討論多年,但狀況始終沒有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行政院院會昨日也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公布九項打炒房措施,對於行政院回應民意的作為,我們還是要予以肯定,但也希望執政黨加快立法過程,打炒房不要打假球,居住正義不能再等!
#實價登錄2.0 #不要再拖!
20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讓實價登錄申報得以在2012年8月1日正式上路。幾年過去,原本預期可以讓房市更公開透明、讓消費者可以掌握房價的實價登錄制度,卻因為制度的不完善,存在各種問題,實價登錄變成虛價登錄,學者謝明瑞也整理出以人頭向銀行詐貸、以買房送裝潢或家電提高房價、以停車位作價提高每坪單價、買賣雙方合意作價、預售屋延遲揭露等弊病。另外,外界詬病的預售屋紅單炒房,以及未清楚揭露到門牌等,也都讓實價登錄制度無法發揮預期效果。
內政部早在2017年就已經開始研議實價登錄2.0,但直到現在,只推動登記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這一項,其他的改革始終只見樓梯響。今年11月26日內政部次長在立法院鬆口會在12月把法案送進來,行政院會昨天也推出打擊炒房相關政策,我們希望政府立即回應民意,不要又是空口說白話。
居住正義是民眾黨始終堅持的價值,民眾黨黨團已經提出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等修法版本,重點包括:實價登錄要登錄到門牌,把預售屋納入即時登錄,賦予主管機關有查核權及增訂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相關規定的罰則等。
#解決租屋黑洞 #要棍子也要胡蘿蔔!
由於國內房價居高不下,越來越多民眾只能以租屋方式解決住的問題,然而許多地方的租金同樣偏高,許多年輕人每月薪水必須支付高額租金,扣除其他日常開銷,根本無法存錢,也不用奢望買房,形成惡性循環。中央與地方政府雖然都推出租金補貼政策,希望幫助租屋族減輕壓力,但要申請補助,會對政府揭露屋主出租事實,在房東不願意被課稅下,幾乎都不願意房客申請補助。
新聞報導也指出,有人跟房東溝通1年,今年仍被拒絕,房東則說不是專業包租公,若因此被查稅划不來,若房客堅持要申請補貼,租金恐怕要跟著上漲。住宅法雖然定有公益出租人制度,但實際上多數房東還是意願不高。以一間公寓分租給三個房客而言,租金收入可能就有三四萬元,只有一萬的免稅額,誘因太低,政府應該檢討如何增加誘因。
除了增加對房東的補貼,降低揭露出租資訊的疑慮外,目前並沒有強制揭露房屋出租或租約強制公證的制度,租屋者面對房東,身分並不對等,面對房客的要求入戶籍或申請補貼,房東只要拒絕在等下一個不會要求的房客就好,但房客卻可能要面臨流離失所的情形,實際上就只能選擇沉默。
學界與業界都有倡議政府應推動租屋登記與租約強制公證制度,未來虹安會要求政府進行相關研究,傾聽各界對於推動租約強制公證與租屋登記制度的意見,除了落實居住正義,讓政府協助租屋族的美意可以落實,也解決現行大部分房東的租金所得收入無法課稅的不公平現象。
有人擔憂強制租屋登記與租約公證是否造成租金上漲,增加房客負擔?虹安認為,現行政府缺乏租屋相關制度,對租屋族保障不足,也讓租金補貼的美意看得到領不到。對房東而言,租金收入完全不用課稅,對租稅正義來說並不公平。而租約欠缺公證之下,也讓過去許多惡房東或惡房客引發的社會爭議不斷,例如張淑晶事件或惡房客霸佔不離開等。
任何政策都有正反面的影響,虹安希望政府要積極研究規劃,同時為了減輕影響,一方面提高對房東的租金補貼,一方面強制揭露與公證。如果現在的租約公證制度被認為太麻煩,也可以思考如何簡化租屋公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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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
【七年級的居住正義:夾心世代 房子孩子二選一?】
高房價不只是經濟問題,更是國安問題,民眾黨立院黨團29日上午由蔡壁如委員與邱臣遠委員共同舉行記者會,揭露當前七年級生所面臨的嚴峻房價考驗。根據統計,民眾首次購屋年齡已經往後遞延一個世代,10年前首購主力為30~35歲,而今則要到35~40歲才能晉升有殼一族,民眾黨已提出居住正義修法三大方向,除主張囤房稅外,更將實價登錄資訊揭露到戶、地號,同時預售屋納入登錄範圍,預售屋與自建自售屋在簽訂買賣契約書30日內,就需納入實價登錄,希望能實質保障青年朋友的居住正義,讓夾心世代不再只能房子、孩子二選一。
邱臣遠委員表示,根據2017年營建建署委託住宅學會針對六都房價負擔能力與生育率長期趨勢進行研究,發現全國總生育率與房屋貸款負擔率呈現負向關係,也就是房價負擔能力越低,總生育率就越低。另外,根據yes123求職網去年的調查,勞工不想生小孩的原因,第一是怕賺的錢不夠養小孩,
第二則是覺得買不起房子,沒法給小孩一個家。青年世代居住不公的問題,可能會加劇人口出生率持續探底,人口負紅利帶來的結果,將不利未來社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青年安居已成重中之重,政府著手制度改革無可迴避。
高房價碾壓希望,夾心世代只能房子、孩子二選一?
邱臣遠也指出,民眾首次購屋年齡已經往後遞延一個世代,根據聯徵中心最新資料統計,10年前首購主力為30~35歲,而今則要到35~40歲才能晉升有殼一族,再再顯示大環境下,薪水不增加,青年購屋壓力只能依賴時間分散。
根據聯徵中心的資料,今年上半年,以各年齡層來看,35~40歲新增貸款族15,190人,占比約兩成(19.6%)最多,其次為40~45歲,也達 13,732 人,占比17.7%,合計35至40歲房貸族占 37.3%,每三人購屋,就有一人在此年齡層。
而這個世代也稱為夾心世代(年齡介於30歲到50歲之間),上有父母要奉養、下有子女要撫養,一肩扛起全家經濟重責,可以說是「一人倒、全家跟著倒」,如果再加上每個月負擔不小的房貸壓力,許多人可能被這股無形的壓力壓得透不過氣來。 根據富邦人壽日前發布的「國人健康生活型態大調查」,發現40世代(41~50歲)最大壓力來源有三,包括「經濟問題、占62.9%」、「工作壓力、占50.3%」和「家庭問題、占38.5%」。
民眾資訊不對等 不動產資訊越來越不透明
蔡壁如委員表示,在大家面臨高額房價買不起房的同時,卻有很多房子都空著沒有人住,空屋率不斷的攀升,甚至還有投機客會藉此炒作房價,賺取利差。就是因為目前對空屋的持有成本真的太低了,對於那些囤房大戶來說根本就是不痛不癢。
此外,我國房屋市場的資訊透明化非常不足,民眾因為資訊嚴重不對等,在買房議價時無法取得公平的售價,就有如砧板上的魚肉,任憑房屋業者宰割,就連台灣在全球不動產透明度的排名,也從2016年的23名,掉到2018年的26名,可以看出我們的不動產資訊不僅沒有完全公開,甚至是越來越不透明。
蔡壁如重申,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推動囤房稅和實價登錄2.0改革已經是刻不容緩,而民眾黨的居住正義也從不是喊口號,而是執行力的展現。因此,在上個會期,民眾黨率先提出囤房稅和實價登錄2.0的相關修正法案,就是希望能夠藉此改善高房價與房屋資訊不對稱的現況。
真正實踐居住正義 民眾黨力推三大修法方向
蔡壁如委員強調,民眾黨的居住正義是靠身體力行的實際行動與成績。全國在108年第4季的六都住宅價格較107年同期成長3.32%,而本黨主席柯文哲所執政的台北市只有 0.73%,為六都最低,相較於歷史高點更是下降了11.22%。比照台北經驗,本黨也提出三個修法方向:
1. 修改「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採累進稅率課徵「囤房稅」,並將房屋標準價格評定由 3 年縮為2年,並延伸台北模式,降低單一自住稅率但課徵累進稅率,1戶是1.2%,2~3 戶是1.5%~2.4%,4~5戶就是 2.4 %~3.6%,6房以上則是3.6%~4.8%。預售屋則是在徵房屋稅的1年內沒售出,按房屋現值的1.5%課稅。
2. 透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實價登錄資訊揭露到戶、地號,同時預售屋納入登錄範圍,以完備實價登錄 2.0 制度的公開透明,健全房市。
3. 透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讓預售屋及自建自售屋自「簽訂買賣契約書30日內」就需納入實價登錄,更增訂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相關規定之罰則,保障人民權益。
綜合上述,本黨以務實為根基,希望透過法律層面的修正、執政縣市的落實,讓房市更加公開透明、制度也越趨健全,不再讓當年的住房三箭,只能在夢裡相見。
違反定型化契約罰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青年以及弱勢租客不要怕
#修法拒絕惡房東
#讓租屋市場不再是個黑市
#強化糾紛處理機制
我最近接到 #青年租屋族 陳情,遇上 #惡房東張淑晶 卻求助無門!所以今日早上我與陳情人詹庭琪小姐、S小姐,還有長期關心相關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說明。
詹庭琪小姐五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押金訴訟耗時五年,即使現在勝訴,仍因張淑晶已 #脫產 而拿不回賠償金。當年曾求助 #公所調解委員會、地方政府 #消保官、消保調解委員會,卻都求助無門。張淑晶甚至藉故對詹小姐提告 #民事訴訟 求償十萬元,也提告 #刑事 的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連 #她的父母親都被告!
另一位受害者S小姐,租屋時房東以「遙控看房」、「LINE紀錄簽約」、「分身簽約」等方式神隱不出面,後來一查才發現原來房東就是張淑晶!租屋過程中,房東不告知電表度數,就索取每個月2千元電費, #天花板水泥塊掉下來砸到人,也遲遲不處理修繕。如今租約即將到期,她只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受害。
我發現,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三種處理機制, #但實務上都有缺陷。
第一、 #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但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受理租賃糾紛的態度也很消極,儘管2016年後行政院消保處已拍板,即使個人房東反覆出租也是「企業經營者」,但現在除了雙北市、桃園市較為積極,其他縣市可能以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為由拒絕,導致租客求助無門。而且即使召開消保調解,房東也可能神隱不出現。
第二、 #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但不動產糾紛調處本來是用來處理土地權利糾紛的,一季才召開一次。所以即使2018年修法改為免費,也乏人問津,租客最多的台北市近二十年來案件數仍持續掛零。而且跟消費爭議調解一樣,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結果也無法直接約束雙方。
第三、只有在 #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且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如詹小姐仍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自認倒楣,認賠了事。
我認為,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不能當作單純的私人糾紛,應該要積極保障。譬如參考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修法建立簡便有效的調處機制,也要 #強制雙方 有出席調處的義務、 #拒不出席即可依法開罰,甚至進一步建立有結果拘束力的仲裁制度。也應該強化民間協助調解糾紛的機制,鼓勵良性溝通。否則 #訴訟昂貴,租客未必能負擔。
我現場也對出席的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提出兩大要求:
第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反覆從事出租行為就是「企業經營者」,租客即應 #獲得消保法保障。現在各縣市態度消極, #行政院消保處 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並強化人員對租賃議題的認知,善用調解建議書等權責促使雙方調解。
第二,如果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地方政府可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但租客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 應加強宣導,來強化租客談判籌碼。針對目前不動產糾紛調處成效不彰、 #租賃專法無罰則 等問題,地政司也應通盤檢討,納入 #未來修法補強。
除了要求中央檢討修法,我作為立法委員,後續也會提出草案,讓 #租賃專法升級2.0, #強化保障租屋族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