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勞基法第3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違反勞基法第30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違反勞基法第30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違反勞基法第30條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今天是讀者敲碗系列,想要跟大家分享兒少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以下簡稱生輔員)。其實在撰寫貼文之前,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透過讀者分享他的自身經歷+搜集資料,以下我們會分享幾點關於生輔員的工時與休假問題。如果你剛好也是從事相關行業...

  •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8 18:57:35
    有 506 人按讚

    今天教育部宣布 #全國各級學校從明天起開始停課!

    勞動部也宣告家中如果有 #12歲以下 的或是 #身心障礙 的孩子,就能夠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

    而針對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仍會適用 #勞動基準法,工資方面給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

    此外,雇主在面對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需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也不能以請防疫照顧假為理由去 #扣除全勤獎金,或甚至要求勞工 #請事假 來代替防疫照顧假以避免薪資問題。

    除了上述這些規定外,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勞工以 #請特休 的方式來請防疫照顧繼,假如雇主強迫勞工請事假或請特休,可能就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與第43條的規定,若有違反以上這些規定,最高可是會被處 #100萬 的罰鍰喔!

    不過大家可能會問說,如果家中孩子是國高中生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沒有合理的理由去請假照顧孩子了?

    其實除了防疫照顧假外,若家中仍有國高中孩子需要照顧,家長仍可以向雇主請 #家庭照顧假,雖然家庭照顧假會 #以事假計,雇主可以不用給予薪資,不過雇主是不可以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 #缺勤 的,另外也像防疫照顧假一樣不能隨意 #扣除全勤獎金 或是其餘工資,否則也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那麼雇主能不能以「孩子都已經高中了可以照顧自己」為由來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呢?答案是不行的喔!

    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規定,勞工如果請家庭照顧假,是 #不可以拒絕 的,假如雇主拒絕,可能就會違反規定,最高是會被處 #30萬 元罰鍰的喔!

    在這樣疫情再度爆發的時刻,其實大家都應該 #彼此體諒,很多家長都身兼照顧家庭與支撐經濟的工作,平時因為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重疊而不需要擔心孩子可能會獨自在家,然而在這樣特殊的時間點,為了控制疫情以及保護孩子健康,學生必須在家學習,而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獨自在家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風險,希望同為家長的雇主們也都能體諒勞工父母的擔心,讓勞工能夠在工作之餘,也無須擔心孩子的安全。

    #黃靖芸律師

    #預約諮詢
    👉 02-27795001
    👉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記得追蹤我IG
    👉 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4 19:40:00
    有 27 人按讚

    嗨嗨大家,今天是讀者敲碗系列,想要跟大家分享兒少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以下簡稱生輔員)。其實在撰寫貼文之前,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透過讀者分享他的自身經歷+搜集資料,以下我們會分享幾點關於生輔員的工時與休假問題。如果你剛好也是從事相關行業,或是有其他內容想補充的,都歡迎在底下留言🙂

    我們在圖片中依照讀者分享的情況簡單整理了生輔員的部分勞動條件,不知道各位看完後是不是覺得「哇......好硬喔😣」,但在生輔員的勞動環境中,其實還會遇到以下的一些問題

    ❶連續出勤情形動輒超過七天?
    如果是在「社會福利服務業」(例如社福基金會、社福機構或社福救助院所等)底下工作的生輔員,其實是可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如同我們先前的貼文提到的美髮業工作者一樣,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對於要時時刻刻面對受安置者身心情緒問題的生輔員而言,其實並不輕鬆😓

    ❷夜間待命?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限制了勞工一日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以確保勞工不會因為長時間工作而造成身心上的影響。然而,部分機構的生輔員除了需要在白天的工作時間出勤外,也需要輪值夜班以照顧受安置的個案,也會導致一天的工時長達16小時,甚至有的機構是採用「出勤12小時、待命12小時」的方式在排班。

    依照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所謂的「休息時間」指得是勞工可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但是生輔員這種受到機構指派,需要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其實應該是比較偏向於被認定為工作時間的,因為即使在夜間的時段生輔員可休息或睡覺,但個案在夜間有狀況時仍然得要爬起來處理。簡單來說,如果夜間待命時間也應被認定為工時的話,那部分的生輔員其實是隨時處在超時工作的情況下的😔

    ❸輪班間隔休息與法令不符的疑慮
    有些生輔員在經過夜間待命後,又得起來工作幾小時後才下班(例如早上8點),結果同一天又得在下午3、4點繼續下一個班次,等於在兩班之間只有7、8個小時的休息,這可能也會違反了勞基法第34條第2項所稱的「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的規定。

    ❹先打卡再加班?
    由於有上述的情況,我們就有聽過少數機構為了在面對勞動檢查時能夠合法,就會要求生輔員先打卡再繼續工作或甚至是製作兩套不同的出勤紀錄,但這樣的行為除了可能會因為出勤紀錄登載不實而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雇主更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重點是,當生輔員日後要來向雇主請求法定的權益時,就可能會因為難以舉證而面臨重重困境⋯

    ❺責任制
    我們在「美髮業常見勞動問題」的貼文中有提到過,由於美髮業從業人員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因此無法適用責任制。與此相反,如果是「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則可以經過勞資雙方簽署書面約定書並送主管機關核備後,約定為俗稱的責任制工作者,不過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相關指引,就算經過約定後生輔員1日總工作時間仍然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作時間也不得超過240小時。相較於一般的工作者,生輔員工時限制已經較為寬鬆,但實際上單月工作時間超過240小時的情況也大有人在。

    其實,社福機構或社福基金會為了完成照顧個案或弱勢者的使命,另一方面又得遵守社政法規,往往就只能從請生輔員配合機構的安排以維持營運,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也使得越來越少人願意投入這樣的工作環境。無論如何,雖然這是一道難解的課題,但還是希望有關單位未來能多多關注,讓生輔員有更好的勞動環境~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14 19:45:01
    有 61 人按讚

    嗨嗨大家,不知道大家的公司有無提供「員工旅遊」這項福利?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能出去走走總是好事,但公司這時候如果要求一些有的沒的,真的會讓人倒胃口(白眼),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員工旅遊的一些小QA吧!有興趣的讀者就繼續看下去吧
    ·
    ❶員工旅遊費用自付,這合理嗎?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員工旅遊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支付,勞資雙方自行協議即可。不過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情況是由公司出錢,或是員工僅需負擔部分金額,全額由員工負擔又要跟同事一起出遊......到底誰會想去😆😆😆
    ❷參加員工旅遊還被扣薪,怎麼回事?
    在臺北市勞動局的常見問答中,也有針對這問題作出說明。若員工旅遊當天為一般上班日,且該旅遊為強制參加,則當日仍為工作時間,工資也就應由公司照給了,如果強制參與又隨意扣薪,資方就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了;反之,若是採自由報名,有參加者當日工資該如何給付可由勞雇雙方協議。
    ❸員工旅遊要用自己的特休假參加?
    不行啦~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別休假應由員工自行排定,因此公司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使用自己的特休假參加員工旅遊。
    ❹員工旅遊途中若發生意外,算是職業災害嗎?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6月28日(77)臺勞安三字第10704號函釋,如果員工所參加公司舉辦的員工旅遊活動並非受雇主命令強制參與的話,即便在途中不幸發生意外事故而受傷,仍然不屬職業災害(但因職災態樣眾多,還是要視個案情形而定)。然而,我們通常還是建議每位員工在出遊時應確實注意自身安全,公司也最好能提供額外的商業保險,以保障員工出遊的權益。
    ❺員工旅遊回來要幫前輩帶伴手禮嗎?
    聽顧問說,他們以前在還在上班時辦公室有不成文的文化,就是出遊時要買伴手禮分給辦公室的夥伴與長官,一開始是希望慰勞代理業務的同事,但漸漸得也變成一個負擔(辦公室動輒30人,是要買多少⋯),所以到底要不要買?就看你們辦公室內部的氛圍而定吧😂
    ·
    以上幾點就是針對員工旅遊比較常見的小QA,也希望大家出去玩要注意自身安全:)喜歡這篇貼文請點讚收藏,並且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祝大家安好
    ·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員工旅遊 #旅遊 #同事 #勞工 #雇主 #老闆 #福利 #招待 #免費 #辦公室 #職場 #工作 #法律 #法令 #職福會 #上班 #出去玩 #國內旅遊 #國外旅遊 #勞資顧問 #顧問 #高雄

  •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1-02 20:42:29

    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環保局訂出這樣的限制獎金的工作規則,已經損及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卻無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勞動局核備,若在明年實施,恐有違反勞基法第70條的嫌疑。簡舒培要求柯市長、環保局、勞動局重新檢視加發獎金的工作規則;若否,勞動局應依據勞基法第79條對環保局開罰,以維護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