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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寬度定義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竹林大橋新增人行設施】 💓我們在乎每一個縣民的安全 💖感謝工務處長林處長、養護科張科長的協助! 竹林大橋連結竹東與芎林兩邊的生活圈,過去一直沒有規劃人行的空間,所以我這次的臨時會提案希望能在橋上的部份,做好人行的規劃,長輩、自行車、推車都能夠更加安全的通過。 我這次原本的想法,是爭取能夠將...
道路寬度定義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竹林大橋新增人行設施】
💓我們在乎每一個縣民的安全
💖感謝工務處長林處長、養護科張科長的協助!
竹林大橋連結竹東與芎林兩邊的生活圈,過去一直沒有規劃人行的空間,所以我這次的臨時會提案希望能在橋上的部份,做好人行的規劃,長輩、自行車、推車都能夠更加安全的通過。
我這次原本的想法,是爭取能夠將汽機車集中到中間雙向做混合四線道,兩邊的機車道做為人行與腳踏車的空間,交旅處說明雙向四線道不適宜開放為汽機車混合車道,怕增加事故率。
因為以上原因,這次的規劃將在機車道的部份,增加1.5公尺人行空間,側邊以黃桿不密集的方式相隔,讓機車若有事故時有一個避車空間。
在下週臨時會,我將提出改善竹林大橋富林路側的傢俱行前空間,將路側道路邊線外的未定義空間做實體的人行道,減少道路未定義處的寬度,減少機車向右側停等的機會,減少機車停放在卡車右側的機會,也提供停等的人們更加安全的實體人行空間。
#安全的每一天 #綠黨
道路寬度定義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電動腳踏車拖車,大約50kg重,具備太陽能充電,價格約16萬,應該給白牌摩托車慢速拖也可以,價格這門高的原因應該是全部用碳纖維跟內建太陽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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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討論到是否合法:
結論是只要是兩輪車都不能載人或者拖其他車輛。
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7 條
慢車(含自行車)不得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就算拖車不算車輛也違反下列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2 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這邊寫的也不錯:
https://ts.cpu.edu.tw/bin/downloadfile.php?file=WVhSMFlXTm9MekUwTDNCMFlWOHhOVFUxTmw4ME5UZ3lOamM0WHpNNE1USXpMbkJrWmc9PQ==&fname=A5RPVXUXYXUTNPOPIHOPDGEHUTFDKL45UXVTVTUXA5QPB5EHSTIHYXQPEDFDST5045A5OPLOMLQPZTQPCDA5YXOP15JH25RP15EDWTCHJDA5FHEHA511GDSXGHMLST4014EDFDB545ST45QLUTRPYXRPRLML11A514JHSTQPA5UTZTEH14RP31OPIHOP25RPGHRPZTCHKLUTTWB5CDUTEDQP45VTCDRLHDEDST45HDYXFHQPED11HCCHHDVTGHQLUT01EDRPA5RP15EHUTWXKOPK
罰款金額:300~60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6
有網友提到林道不受此限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公路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依照文字解讀,沒有提到到"林道"
道路寬度定義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源引用失據 花蓮消防通道劃設應重新檢討
花蓮市區多條巷道最近被雙邊畫紅線並寫上消防通道四字,引發軒然大波,今天下午我與花蓮縣消防局、縣警局交通隊、花蓮市公所等單位前往花蓮市中順街45巷會勘,多位陳情住戶也前往表達意見,眾人質疑劃設標準不一、路寬認定有重大爭議,在未有合理明確規範取信於民之前,要求消防局應先撤銷紅線。
下午的會勘,民眾希望消防局說明將巷道劃設為「消防通道」的法源依據及標準何在?但在場的消防局官員竟也答不出來,令人傻眼。
花蓮縣消防局約在兩年多前開始進行消防通道劃設作業,將列管通道名冊交由鄉鎮市公所執行劃設,為了消防救災需求,多數民眾普遍能理解5公尺以下巷道雙邊畫紅線,但是最近執行5公尺至7公尺寬巷道雙側均畫紅線的中順街、福建街等,居民嚴重反彈。
我認為,花蓮縣消防局援引交通部運研所《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僅僅依照巷道寬度5公尺以下、5公尺至7公尺、7公尺至8公尺、8公尺以上,此四種路寬規格,就片面作為全縣劃設消防通道的法源依據,是草率又不負責任的做法,而且路寬是從建築線起算或是路面邊線起算,也提不出明確解釋,讓人無法接受。
如此下去,在花蓮市轄內,類似規格的成功街、上海街、仁愛街、博愛街等,全市會有超過3/4以上的巷道也都要雙側全畫紅線禁停,民怨勢必更加沸騰。
☑️☑️有民眾提出質疑,縣長住家巷道是否也要畫紅線?
我認為縣府應盤點花蓮縣的巷道,融合評估現行規範,因地制宜訂定出一套專屬於花蓮縣的《消防通道劃設管理辦法》,包括要定義出消防通道的標準、標線的劃設原則等。
目前有多個縣市有明確的關於狹小巷弄劃設原則,像是嘉義市是以3.5公尺以上的淨寬為標準、路寬測量標準以道路兩側設施物含道路水溝蓋為準;台南市則是4.5公尺以下禁停所有車輛、4.5公尺至5.5 公尺可停機車禁停汽車;已訂定完成管理辦法的,包括台北市《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桃園市《桃園市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
反觀花蓮縣境內的消防通道劃設,也需要有一套完整且詳細的規範,才能降低民怨,更能避免主管機關援引錯誤法條而導致自身站不住腳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