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產品中有7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還記得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開罰追焦手事件嗎? 當初開罰的警方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對在路邊追焦拍攝的民眾開罰,最後遭到撤銷。 為什麼突然談到這件事?還有道交條例82條? 因為,這跟2019年,發生在南投草屯的一件憾事有關。 事故經過是這樣子:是一名鄧姓男子,行走在南投草屯...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最近路上常有掛著「電動自行車」的車輛呼嘯而過,但你或許不知道,如果行人、機車、汽車與電動自行車擦撞、出了意外,是沒有強制險保障的。 不過,過去強制險機車投保率不高、費率多年未調整,因此若再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會使強制險準備金不足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所以,這兩個禮拜,我連續幾次...

  •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5 1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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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還記得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開罰追焦手事件嗎?
     
    當初開罰的警方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對在路邊追焦拍攝的民眾開罰,最後遭到撤銷。
     
    為什麼突然談到這件事?還有道交條例82條?
     
    因為,這跟2019年,發生在南投草屯的一件憾事有關。
     
    事故經過是這樣子:是一名鄧姓男子,行走在南投草屯中正路一間郵局前,為了閃避前方違停車輛而走上了車道,遭到後方消防車撞上送醫不治的慘案。
     
    今年一審判決出爐,法官針對違停男子與消防員,分別各判了三個月與六個月的過失致死。
     
    但這件案子,真的只是又一起違停事故引起的慘案嗎?
     
    我們把視角拉回到事故發生的地點,問題其實不只那麼簡單。
     
    從街景上來看,事發地點除了違停問題嚴重之外,也可以看到道路邊線外的水泥走廊,上頭堆滿了住戶的盆栽與禁止停車的柵欄。
     
    這就造成了一但有違停,行人想閃避違停走道路外側,卻又會遇上道路障礙物,最終只能選擇與車輛爭道,突增事故風險。
     
    這時候道交第82條該出場了。
     
    因為,82條第一項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了要責令消除障礙物外,亦可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項也規定: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每每有重大事故之時,交通部與警政署都會高呼要執行大執法,但是,你看過82條的大執法嗎?
     
    只追求數據績效跟記者會的大執法,當然不會把重點放在這裡。
     
    真正的大執法,應該從根排除這些造成交通障礙的成因,從而改善交通環境,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這是我們要跟大家分享的,關於道交條例82條的小故事。

  •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暖暖最用心 · 林旻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0 1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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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警察局業務報告>👮‍♀️

    旻勳針對有關『噪音問題』、『暖暖區停車空間不足』及『增設定點測速照相桿』等議題提出質詢🗣

    有關近來不斷有民眾反映夜間遭汽機車排氣管聲量過大困擾,導致無法入眠或不斷被嚇醒,進而影響隔日工作或上學,在此旻勳已請警察局研議增購「可移動式偵測超速及噪音設備」,且請派出所同仁多使用此設備來遏止噪音問題擾民!包含暖暖區內的各重要道路(源遠路、暖暖街、東勢街、過港路、八堵路、碇內街)

    並針對暖暖區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請警察同仁們務必彈性執法,旻勳還是主張<如遇並排停車、占用公車等候區、轉彎處違停>不僅開單告發,甚至直接拖吊都不為過,但考量暖暖區發展較早,有些舊公寓、國宅及5樓以下住宅當初因都市計畫法未明確規範配置停車空間,導致現在發生報復性檢舉造成里鄰間矛盾及和執法人員的對立衝突不斷...後續我也要求短期內交通處及警察局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90-3條,擇定暖暖區來試行,中長期還是得找出適當土地規劃為停車空間。

    最後建議警察局增設兩處的定點測速照相桿,八堵火車站圓環前及東勢街東碇路口,這兩個地點都是車速易快及容易肇事的地點,希望透過增設定點測速桿來降低車速並減少事故的發生,讓用路人更為安全!

    林旻勳
    #暖進你心❤️

  •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1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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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最近路上常有掛著「電動自行車」的車輛呼嘯而過,但你或許不知道,如果行人、機車、汽車與電動自行車擦撞、出了意外,是沒有強制險保障的。

    不過,過去強制險機車投保率不高、費率多年未調整,因此若再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會使強制險準備金不足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所以,這兩個禮拜,我連續幾次質詢金管會、交通部,我認為,電動自行車一定要納入強制保險的範疇,如此當民眾與其發生交通意外時,受害人才能有基本保障。

    很高興今天交通委員會審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時採納我的意見,不僅將電動自行車納保,針對超過半年未納保還繼續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能註銷其牌照,從而督促用路人投保強制險。

  •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5-06 17:49:21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最近路上常有掛著「電動自行車」的車輛呼嘯而過,但你或許不知道,如果行人、機車、汽車與電動自行車擦撞、出了意外,是沒有強制險保障的。

    不過,過去強制險機車投保率不高、費率多年未調整,因此若再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會使強制險準備金不足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所以,這兩個禮拜,我連續幾次質詢金管會、交通部,我認為,電動自行車一定要納入強制保險的範疇,如此當民眾與其發生交通意外時,受害人才能有基本保障。

    很高興今天交通委員會審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時採納我的意見,不僅將電動自行車納保,針對超過半年未納保還繼續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能註銷其牌照,從而督促用路人投保強制險。

  •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吳益政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7-29 19:26:49

    高雄輕軌不要為了面子,急著八月底輕軌試營運

    高雄市政府宣佈八月底輕軌試營運,根據民眾陳情以及報章報導,
    輕軌在多項設備工程未達試營運標準,只剩一個月的情況下,
    能保障輕軌乘載安全性?

    我們提出,民眾並未給輕軌完工的壓力,為何喊出八月底試營運,這麼急迫的日子?何況今年也沒有選舉,假使是為了市長選舉,如此急促的趕工成果,也是不對的。因此,我們希望今日的考察會勘,能忠實的傳達實際的進度,並再謹慎考量八月底試營運的可能性。

    今日特地前往輕軌主機場辦理考察會勘,
    針對:行控中心營運、通訊系統、號誌整合,三大訴求提出進度報告。

    高雄輕軌是全國第一條建置,包含民眾和政府單位皆對輕軌陌生,
    不僅是輕軌運行的安全性,道路的汽機車和輕軌間的安全性,也是試營運重點。
    一、 輕軌即將上路,警察局和交通局是否準備好了?
    今年4月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案」,配合修正有關輕軌的條文,在輕軌路口闖紅燈、紅燈右轉的罰則,比現行的闖紅燈、紅燈右轉提高兩倍,闖紅燈要罰3600元到1萬800元,紅燈右轉要開罰1200元到3600元。
    吳益政表示,高雄的道路有機車有汽車,而輕軌也未設一般的平交道,民眾對輕軌優先的概念並未到位,應從現在開始勸導,甚至開單。讓民眾有感輕軌通車後的交通改變。

    二、 行控中心、通訊設備,準備好了嗎?
    今日實際走進輕軌行控中心主體建築物,看得出來,就是個大工地,而控制輕軌車輛的行控中心、通訊室,的確已有特別的裝修處理,趨近於完工的狀態。而關鍵的專用通訊設備,含專用的頻道建制是還未完工(目前倚賴一般的無線電頻道),而行控中心的監控軟體目前更新中。

    三、 號誌整合
    輕軌行走平面道路,目前開放試營運的路線雖然屬於專用路權,未和其它車道共用,但仍會穿越幾個十字路口。這些十字路口的號誌將以輕軌優先通行為主的號誌整合,而目前得知,這些號誌是未建置完全。現今以人工指揮的方式。

    這三點訴求,捷運局和營運單位承諾絕對會在交通部履勘完成(八月中),若履勘未過,則考慮八月底試營運是否可行。
    吳益政表示,高雄輕軌是一個全新的大眾運輸,支持的不分藍綠,反對的也不分藍綠,每個環節大家都是放大鏡在檢視,更應考慮周全再上路。

  •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11-01 14:32:04

    20121031管碧玲接獲民眾陳情,一名經常使用國道的業務員因不知道eTag餘額不足,恰好換手機未接獲遠通電收簡訊通知,又正巧調職北部也未收到繳費通知,結果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部分適用舊制罰3000元,部分適用新制罰300元,總計15萬8千1百元。管碧玲指出,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罰單總額卻達41.6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交通部卻放任無公權力的遠通電收通知用路人,程序疑有瑕疵;此外,電子收費後,國道駕駛及收費的型態模式已改變,行駛高速公路餘額不足乃一次行為,不能因扣款失敗,而以通過電子感應器次數為連續處罰,因《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對於連續處罰採正面表列,為法律保留,餘額不足並不屬可連續處罰之行為,管碧玲認為現行催繳程序失當、處罰之法律依據大有問題,對民眾非常不公,交通部同意一個月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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