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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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細則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李眉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重大地標,市府應做好周邊交通停車規劃】 交通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辦理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裁罰作業。在去年109年7月至12月交通違規結案件數計116萬6,623件,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有新台幣10億5,888萬629元;110年1月至2月交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細則 在 李眉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1 0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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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地標,市府應做好周邊交通停車規劃】

    交通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辦理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裁罰作業。在去年109年7月至12月交通違規結案件數計116萬6,623件,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有新台幣10億5,888萬629元;110年1月至2月交通違規結案件數計33萬6,035件,交通違規罰鍰收入為新台幣3億152萬8,578元。
    看到這樣的數據不知道要高興還是感嘆?因為市府編列的財政收入中,就有交通違規的罰緩收入預算,109年市15億3百多萬元。光是去年7月到12月就收了10億5千多萬。我認為如果有重大違規,當然要處罰。
    可是,現在有許多民眾抱怨的是,有檢舉達人到處檢舉,如同新聞報導高雄郭姓檢舉魔人「3個月8千件」,光是寄這些通知就耗費郵資30萬。被檢舉的很多是汽車、機車停在自家的騎樓,或是店家前面的人行道上.被拍照後被開罰單。
    最近左營區龍華市場的攤商,也無奈陳情,自從義享天地開幕以後,因為大順路的停車位不足,很多車輛就往周邊的巷道停放。龍華市場本來提供給客人臨時停放的車位,還有市場周邊富國路一些機車停車位,也被停得滿滿。很多民眾要來買菜,臨時停放路邊,就有人檢舉或是警察沒有勸導,直接拍照開單。很多民眾去上場買菜,被開罰單心情受影響,就告訴攤商你們這邊來買菜,要停車不方便,然後還要被開罰單,不買了!真的影響他們的生意。
    景氣不好,被開罰單當然心裡不舒服。攤商也被波及也很無辜。市府交通局應針對,類大型商場、公共建築等開發,相關的交通動線還有停車規劃,應周延的去規劃,否則週邊的小老百姓未蒙其利就先受停車所擾,不小心違規停放還要被檢舉告發繳罰款。

    #李眉蓁關心您
    市府交通局,應針對這些場域處所停車位不足問題,研擬改善方案,眉蓁將持續追蹤,維護市民權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細則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8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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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沒有喝酒,卻被測出酒駕怎麼辦?】

    酒駕測試設備可能發生測不準的情形,一名謬姓男子駕車時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47毫克,有酒駕的嫌疑,繆男覺得很無辜、自己明明沒喝酒,隔天自行去醫院抽血檢驗,結果真的沒有驗出酒精反應。遇到酒測設備有誤,不服酒測值認定時該怎麼辦呢?

    🎸如何判斷是否酒駕?酒駕有什麼罰則?
    有沒有喝酒可以檢測呼氣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並以生理平衡測試來輔助判斷駕駛人是不是能夠安全駕駛。酒駕相關罰則依被測出酒精濃度的高低,分別規定在刑法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在刑事罰的部分,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如果因為酒駕,使人重傷會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死亡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行政罰部分,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機車駕駛人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

    🎸不服被測出的酒測值要怎麼辦呢?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在沒有明顯異常情形下,實施酒精測試儀器檢測成功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所以無法要求員警進行多次測試。
    民眾可以儘快自行到醫院再檢驗一次,保留醫院的檢驗報告做為證據,像是這個例子,醫院認為前一天酒測值非常高,但在隔天完全無酒精驗出的狀況,機率非常低,因為體內酒精不可能這麼快完全代謝。

    檢察官偵查時,謬男就是以此做為證據,說明自己並沒有喝酒,於是檢察官請繆男在偵查庭中進行實測,喝完酒14小時後再到醫院抽血,酒測值仍達0.37,發現關鍵是酒測儀未歸零導致誤判,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所以如果對於警方測到的酒測值有疑義,應該盡快到醫院再採檢一次,在檢察官偵查或是法院審判時,可以用醫院的採檢結果來證明是酒測儀器產生錯誤,保障自己的權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細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30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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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修正新增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12/1(明天)正式上路🔹

    往後爸媽不用那麼趕,不過國小大概也就一年級用的到,但至少幼稚園附近的交通狀況會好轉囉,但要注意不包括等待時間喔(這樣真的有差嗎🤔

    交通部也已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也會進行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說明如下▼
    ➀接送未滿7歲兒童的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執法原則。
    ➁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➂只適用在黃線臨時停車區段才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➃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區段臨停接送上、下車,但是 #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 規定,免予舉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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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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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交通部 #交通法規 #交通 #家長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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