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處理細則第1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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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處理細則第12條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陳立委沒告訴你的是: 1. 騙你【七條之一】是民國八十五(1996)年立的法案是很久了,其實只說對一半,事實上是不久前才修法過一次,修法人就是2014年的立委陳超明跟羅淑蕾,它們只是修改時間,然後你今天要比他們更狠毒,要讓違規直接變雙倍。 相關深度文章可見:https://www.thenewsle...

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Teddy Li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04 16:15:16

有卸貨格,貨車司機會停嗎?影片告訴你真相。 【馬上連署】https://pse.is/RJ8GY 這台貨車,2020年4月18日並排卸貨,完全無感前一天4月17日新竹才有一死。新聞標題是:恩愛夫妻機車雙載撞「違停外車道」貨車夫慘死妻重傷(新竹北大路仁德街口) 台北市的街道,已經無政府狀態。完全無視...

  • 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5 18: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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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立委沒告訴你的是:
    1. 騙你【七條之一】是民國八十五(1996)年立的法案是很久了,其實只說對一半,事實上是不久前才修法過一次,修法人就是2014年的立委陳超明跟羅淑蕾,它們只是修改時間,然後你今天要比他們更狠毒,要讓違規直接變雙倍。 相關深度文章可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5482

    2.陳歐珀要比照日本紀念碑,又要台灣開放違規雙倍?這是什麼支離破碎的發言?交通自助餐,只想要挑自己愛吃的嗎?

    3.然後4/14這一天,最終交通部的結論是會拿回去討論,朝向【多一條命免罰】的方向去做違規的修法。預計在月底之前完成。

    4.真正讓警察耗費執法能量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這個法條讓警察的執法被閹割,違規才會不斷蔓延,搞不清楚問題核心,自己邏輯也不清楚,死傷當然就持續。

    --
    交通部以及司法院回應的書面報告在這裡
    https://td3.pse.is/3d3dku

    4/14 交通委員會全部無刪減版本在這裡
    https://ivod.ly.gov.tw/Committee#comt=9&type=date_list

    小小違規沒關係 能夠死多少人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posts/5105226742883549

  • 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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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個媽媽】

    有一個媽媽,小孩被一個陌生人在大街上砍頭了,結果後來她大聲疾呼社會安全網的建置。因為案發的前兩年兇手已經開始出現症狀,一天要擦拭自家大門多次,因為此跟家人吵架,還有家裡的經濟狀況也無法負擔治療,他曾經吵架用刀子砍警衛室的門,但是卻沒有人報警。因為兇手的父親認為,只是小孩太歇斯底里。殺人的這一天,他認為要殺害一個人才可以傳宗接代。 #社會安全網 #心理衛生

    還有一個媽媽,小孩在托嬰中心被保母給悶死,一直到今天,這位媽媽卻是為了托嬰勞動力在發聲,不只是主張要提高保母薪資、勞動條件,而且過勞零容忍。 #保母薪資待遇 #過勞

    另外有一個媽媽,在前天(3月27日)這天早上失去了小孩,小孩只是在台中市南區工學路騎腳踏車,被違規、併排停車開門的貨車司機,開門撞出去之後,被後方的來車輾死。長期不取締的人情味警察,錯誤的道路設計,完全沒有被檢討。 #公權力執法 #人本交通

    人情味 #微罪不罰 的法源就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出事的是人,還是制度?

    希望這三個這樣的媽媽,是最後的三個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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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台灣死亡地圖】 https://td3small.pse.is/RWS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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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30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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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修正新增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12/1(明天)正式上路🔹

    往後爸媽不用那麼趕,不過國小大概也就一年級用的到,但至少幼稚園附近的交通狀況會好轉囉,但要注意不包括等待時間喔(這樣真的有差嗎🤔

    交通部也已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也會進行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說明如下▼
    ➀接送未滿7歲兒童的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執法原則。
    ➁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➂只適用在黃線臨時停車區段才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➃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區段臨停接送上、下車,但是 #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 規定,免予舉發處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交通部 #交通法規 #交通 #家長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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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ttps://lin.ee/EjL45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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