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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僅才相差兩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這次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和分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中和分局卻表示檢視錄影畫面後,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分局的這樣的說法,相當難以令人接受。
就像今年七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灣旅遊拍攝影片,遭砂石車司機逼車,而集集分局副局長卻表示這是台灣民情一樣,警政機關對於逼車行為的怠惰與縱容,根本就是造成這種惡劣現象的幫兇。
在這裡我期許警政機關,要回應民間大眾的疑慮,切莫不食人間煙火,變相縱容惡質的駕駛行為,讓惡意逼車這類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也會提出修法,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3項規定做修正,遏止惡意逼車行為,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 在 李婉鈺Adrean Le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請不要鬼打牆似的模糊焦點、為反對而反對!
再次強調,改裝丶重機「不等於」噪音車!!😡
改裝車依照法條很難合法化,依據新北市公告稽查要點第七條第一項,會因為無法合法化受罰,但改裝車不等於噪音車!
我們的訴求:
1.政府請正視目前台灣改裝汽機車問題!
排氣管及改裝品可以合法製造丶合法販賣丶合法進口,但裝在車上就不合法,我們無所適從。
政府要課稅又要開罰單又是什麼想法?
2.遭惡意檢舉驗車是否能跟監理單位或環保署申請上班請假損失?
3.環保局丶監理站丶警察執法單位專業度嚴重不足,導致許多原廠排氣管也開單,然後叫民眾到監理單位驗車。
4.是否監理單位配合夜間辦公?
5.我們也想合法,但請訂定合法標準,例如請提供變更車體,如重機行李箱、遮陽板、避震、制動煞車系統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部份如何合乎法規?
6.希望台灣能跟世界接軌,請重視汽機車改裝合法性與可變更性,在不影響行車安全與噪音的情況下,請把檢舉改裝還於司法單位執行,不是擾民。
7.合法化?主管機關就應該先將法訂定清楚,不是首長可以有各種理由自行改裝車,民眾卻無法適從。
1)、朱立倫選舉的變形金剛:車身貼紙、隔熱紙、輪胎突出車身…(有原廠圖可比對)
2)、蔡英文座車改裝:從外國指定改裝後來台,直接合法??
8.環保局、監理站、警察單位專業度不足:
1)、聯合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舉發,以棍棒深入排氣管方式尚無法判斷有無拆除消音器。
2)、改裝車是否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完全交由執勤警察主觀認定,完全依照主觀判斷。
噪音:由值勤員警先判斷音量是否過大再予攔停,並將蒐證資料(含違規人、車、噪音計)上傳環保署,由管轄機關通知車主限期辦理臨時檢驗。
9.如果零件故障換不是原廠零件(較便宜)就被認定是改裝車,是不是未來所有的維修也都只能到原廠,才具有原廠資格?
合理的法規是公平正義,不合理的是白色恐怖!
我們辛苦的賺錢,買了各世界大廠的改裝品,為的是安全,更是圓了各車友的每一個夢,我們支持取締噪音污染,但也給愛車人士一個遊戲規則,改裝品進口及安裝等的稅收都拿去了,還要姿意的送我們罰單,是否太不厚道了!
謝謝 #蘋果日報 http://ppt.cc/wOJh4
謝謝 #奇摩新聞 http://ppt.cc/E5ctM
謝謝 #東森新聞 http://ppt.cc/Qdi51
謝謝 #壹週刊 http://ppt.cc/j47i6
謝謝 #自由時報 http://ppt.cc/gPKYS
謝謝 #聯合報 #王敏旭 http://ppt.cc/oKZ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