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33條第1項第4款申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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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條第1項第4款申訴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9-07 17:51:29

17/8-23/8 新聞概要 . 17/8 -33歲女荃灣墮樓不治 -警方:一男子倒臥後巷死亡,樓上單位另一男子昏迷不治 -民主派開會,大多數議員傾向留守議會 -內地異見人士料港區國安法或帶來寒蟬效應,減少關注維權人士 -八達通:李俊明下月起出任行政總裁接替張耀堂 -特首:受中央信任實施國安法感光榮...

  • 第33條第1項第4款申訴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5 23:12:19
    有 3,884 人按讚

    前陣子教士接到了一個車友的回報,說他改了車牌上移套件結果被惡警硬刁了一張罰單,說他改裝牌架,然後用目視的方式說他車牌上翹超過45°,所以要開單而且責令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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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邊酸民們大概又會在那邊酸說裝翹牌死好活該,不過牌架不是列在合法可改裝的項目?怎麼又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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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趣的是來看一下這個警察開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是15條第1項第1款(!?),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連這條都能拿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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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是: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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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這哪個和改裝牌架有關係了?
    通常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與牌架有關係的都是第十二條之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或者是第十三條之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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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當然車主自己是會申訴,果不出其然第一次申訴被人打槍,改開上面說的第十二條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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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該位車友也很認真的去翻司法院相關判決,他查到了過去有一則判決是指有人被判罰申訴,但最終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理由是所謂的「指定位置等同於是原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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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邊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可笑吧,為什麼都說可以改裝牌架了還要按照指定位置?不過這個判決是比較早期的案例,所以不一定還能延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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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教士建議車友再重新申訴,走行政訴頌並要特別註明:所有規定皆只有車牌要從後方可清楚辨視,而且翻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關於機車車牌「指定位置」的規定也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十一條之三:
    三、 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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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有的規定都明確的說出了,所謂的指定位置指的就是「後方正面懸掛」而不是「原廠位置」,再加上106年那次公路總局會議所發出的「牌架」為可改裝無須檢驗項目,而且在今年交通部開會裡也從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官員正式回應:車牌並沒有限制角度,只要能後方正面辨視即可。
    (這個之後會請交通部或公路總局發公文給車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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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種跡象都讓我確信這位車友的行政訴頌可以成功,果然之後該位車友就收到警政署的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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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也請那些中華奴民們不要再那邊自圓其說的說什麼車牌就只能裝在原廠指定的位置上了,你們已經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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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在改裝牌架上大家還是要注意,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方向燈距離這些都是必須要有的,比較尷尬的就只有所謂的『後擋泥板』,因為沒有一則規定有指定後擋泥板的型式,也因此這個灰色空間也成為車友與警察攻防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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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賽車基本上原廠就沒有所謂的後檔泥板了,大部份都是直接拿車牌來當擋泥板,所以這個部份就要看大家如何發揮了。(我的F3是直接在車牌後面鎖上一片底板加反光片來做為擋泥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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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就是牌架最好是不可活動式的,之前開會有聽過官員說是要不可活動機構,所以如果你的牌架是能調角度的我個人是會建議直接把螺絲焊起來吧,至少能證明你在路上是無法調整車牌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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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啊,最後還是要重申好多次我講過的東西
    上述合法改裝的內容不包含沒裝後照鏡、傳動蓋,車燈改色或改裝噪音大砲管的,有非法改裝行為的還請乖乖配合警察的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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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有說警察必須要有環警監三方聯合才能開改裝罰單,#但警察還是擁有基本判斷權來分辨哪些東西是明顯缺失的
    而這個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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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多體諒基層員警被上頭高層壓榨逼迫要抓大家來當業績提款機,但我相信絕大多數員警是會合理取締的,但若真的碰到不合理的開單或刁難請鼓起你的勇氣拒絕這張罰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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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簽是沒用的罰單一樣會寄給你
    #要就是要阻止一張有問題罰單的出現
    #因為後面消秏的時間是你自己的
    #姑息一張幾百塊或一兩千的罰單就是製造後續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 第33條第1項第4款申訴 在 婷婷看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8 12:35:47
    有 229 人按讚

    【終於,在美國報復下,由美國主導創立的WTO“癱瘓”了】

    在美國多次阻撓下,12月11日起,WTO上訴機制只剩下一名法官。

    以特朗普宣稱報復法國征收“數字服務稅”為序曲,在國際貿易領域內,一輪未經WTO授權的報復與反報復大劇,正在悄然拉開帷幕……

    12月2日,睚眥必報的特朗普再次開啟“關稅俠(TariffMan)”模式,打算對自己的小夥伴法國的“拳頭產品”葡萄酒、奶酪、手袋、化妝品等“開刀”,理由是報復法國向美國互聯網巨頭征收巨額數字關稅。

    12月8日,法國政府表示,不會在對美國企業征收數字關稅方面有所讓步,並且準備將此事訴諸國際法院,特別是世貿組織(WTO)。

    讓美國憤怒的“數字關稅”,到底是何方神聖?

    面對迎頭而來的“貿易大棒”,法國為何堅持“寸土不讓”?

    兩國僵持不下,對世界各國而言意味著什麽?

    數字經濟沖擊現行稅制一個世界性難題

    近年來,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地改變了商品和服務市場的運作方式,國際貿易日益受到經濟活動數字化的影響。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的報告顯示,2017年全球電子商務總價值為29萬億美元,較2016年增長約13%;2018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出口達到2.9萬億美元,占全球服務出口總額的50%,較2005年時增長兩倍多,遠超整體服務的出口增速。

    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給現行的稅制體系帶來了革命性挑戰:

    註:現行稅制體系,指以工業經濟為基礎、以物理存在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為主要征稅對象、以行業和區域作為劃分企業所得稅和間接稅。

    一方面,像蘋果、亞馬遜、谷歌這樣的互聯網巨頭公司,其利潤並非完全依靠有形商品,部分利潤來自於軟件專利之類的知識產權所衍生而來的使用費收益,甚至相當一部分的產品本身就是以數字形式存在,如下載的歌曲。

    問題就來了。

    這些無形商品不再局限於具體的地理位置,可以在全球任意地方出售,企業很容易將其利潤轉移至全球低稅地區。企業避稅,不僅導致國家稅收蒙受巨大損失,也產生了一個全球性難題——互聯網企業與傳統企業(主要以有形商品貿易為主)之間的稅負嚴重不公平。

    以蘋果公司為例,據《紐約時報》報道,蘋果公司2011年度報告顯示當年利潤為342億美元,其在全球繳納了總計約33億美元的現金稅費,稅率僅為9.8%。

    相比之下,同期,沃爾瑪則為其全球244億美元的利潤繳納了59億美元的現金稅費,稅率高達24%!

    另一方面,由於各國數字化進程並不一致,各國對相關稅收問題的理解大為迥異,在全球稅收規則和征管協調方面的主張必然有所不同。

    征稅規則如何與現代商業模式相接軌?怎樣實現國際稅基合理分配?在這些問題上很難達成一致,導致國家間的政策協調舉步維艱。

    大型互聯網公司紛紛將營收轉移至愛爾蘭、盧森堡等低稅國家,現行國際稅法對此卻遲遲無力應對,面對這種尷尬狀況,法國希望歐盟層面率先啟動數字稅計劃。

    在法國大力推動下,2018年3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立法提案,擬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征收3%的數字稅,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都可以對其境內互聯網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征稅。

    然而,該法案卻遭遇愛爾蘭、芬蘭等企業稅率較低的歐盟成員國強烈反對。因此,法國決定先行一步,試圖以國內單邊立法方式對全球大型數字服務商征收數字稅,以此逐漸改變數字經濟時代中的全球稅收規則。

    法國先行一步各國陸續“開刀”

    7月11日,法國參議院通過了一項向全球數字服務商征收數字服務稅的法案。依據該法案,全球數字業務年營業收入超過7.5億歐元、且在法國境內年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將被征收3%的數字稅。

    該稅收將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據估算,這一稅收將給法國政府每年帶來約5.5億美元的收入。根據法案所確定的標準,征稅對象大約有30家企業,主要來自於美國、中國和英國,而美國互聯網巨頭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等受影響程度最深,該法案因此得名“GAFA法案”。

    實際上,在征收數字服務稅的道路上,法國並不孤單。

    在法國通過上述法案的同一天,英國財政部也公布了一項從2020年4月起征收數字服務稅的計劃,征收對象為全球營收超過5億英鎊且盈利的跨國科技公司,稅率為2%。

    英國財政大臣哈蒙德表示,英國將在該領域作出行動,直到國際稅法可以針對數字巨頭在不同司法轄區內轉移營收和獲利的現象作出應對。

    12月3日,英國首相約翰遜表態,如果保守黨在本月的大選中獲勝,這一預計能夠每年為英國帶來4億英鎊的數字稅將於明年4月如期開征。

    法國和英國的帶頭作用似乎很有效果。

    據《金融時報》報道,截至目前,印尼、加拿大、奧地利、土耳其、意大利、墨西哥等24個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或者正在考慮采取行動,對美國科技巨頭征稅。

    這種情勢與當前數字經濟發展顯現出極不均衡的特征密切相關。

    全球數字經濟領先的國家,除了美國,也有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的報告,中美兩國占據全球70個最大數字平臺市值的90%。若就通信和通信技術部門的附加值而言,中美兩國加起來占據世界總量的40%。

    歐洲在數字平臺市值中的比重僅為4%,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總和僅為1%。而若具體到各個互聯網巨頭公司,當前7個“超級平臺”——微軟、蘋果、亞馬遜、谷歌、臉書、騰訊和阿裏巴巴,占據了全球總市值的2/3。

    從上述數據中,我們便能深刻體會到為何法國等國家正在大力推動開征數字服務稅,為何美國表現得如此激烈——這一征稅標準所覆蓋的美國互聯網公司的數量顯然更多,需付出巨額稅款。

    那麽,各國是否有權征收數字服務稅?

    這一做法是否符合WTO規則?

    征收數字服務稅違反WTO規則嗎?

    要理清這一問題,需要理解國家稅收主權原則,即在國際稅收中,一國對實行怎樣的涉外稅收制度擁有完全的自主權,不受任何外來幹預。也正因此,各國稅收法律制度存在重大差異。

    在全球化時代背景下,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和減少逃稅、避稅現象,國家之間通常簽訂稅收協定以進行國家稅收政策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此類協定對國家具有約束力。因此,國家稅收主權原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會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但這種限制必須基於國家同意)。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在國際稅法領域,出於對一國稅收主權的高度尊重,無論是國民待遇還是最惠國待遇,都尚未構成一項基本原則。因此,在國際稅收爭議中,雖常常涉及雙重征稅問題,但即便如此,也不能要求他國放棄征稅權。

    在國際貿易領域,WTO作為全球最重要的多邊貿易機制,為推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在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因關涉國家經濟主權,迄今為止WTO框架內規範的仍主要是邊境措施。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商業運作方式,其在推動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凸顯。為促進這一新興貿易形式進一步蓬勃發展,1998年,世貿組織決定實施電子商務關稅禁令。但是,這個禁令並非是永久性質的,需要定期進行審議。

    2017年底,WTO成員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第11屆部長會議的最後時刻達成協議,延長電子商務關稅禁令至2019年12月。12月10日,WTO決定對這一禁令再次延期至2020年6月的哈薩克斯坦部長級會議舉行時。

    而鑒於國家間協調貿易政策和互聯網治理之間關系的突出需要,2019年1月,在達沃斯召開的電子商務非正式部長級會議上,包括中國在內的76個WTO成員簽署了《關於電子商務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聯合聲明》),正式啟動這一議題的多邊談判。

    但在相關稅收問題上,WTO協調的是成員方有關電子商務領域的關稅政策,並不會幹涉成員國內的數字服務稅。WTO有關同意延長電子商務關稅禁令的聲明也明確指出,暫停征收關稅不影響成員以符合WTO協定的方式征收內部稅費或其他費用的權利。

    因此,各國征收數字服務稅的決定本身並不違反WTO規則,除非它在實施過程中,明確違背了WTO的其他原則或者規則。

    問題關鍵在於這麽多錢,誰來收?

    要知道,特朗普早就覺得現行國際貿易規則讓美國吃了大虧,這時候法國等國家居然還想對美國互聯網公司征收更多稅款,顯然讓其難以接受。

    對於各國紛紛提出將對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開征數字服務稅的做法,美國政府指責這是“單邊主義措施”,是對美國企業不公平的保護主義行為。

    加之,法國此次僅對網絡廣告、用戶數據銷售、網絡中介等行為征稅,美國認為,這一做法主要針對美國互聯網公司。

    於是,率先提出征稅的法國自然成了特朗普的靶子。

    早已嗅到風聲美國在7月10日就宣布,根據《1974年貿易法》的第301條款,對法國政府即將通過的這項數字服務稅發起調查。

    8月,美法雙方同意尋求妥協方案,表示將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框架下解決問題,並設定了90天的談判期。

    然而,11月底的談判期限已結束,雙方並未達成任何解決方案。

    12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對法國數字服務稅稅進行的“301調查”的第一階段已經完成,並得出結論:該稅收具有歧視性,將給美國商業造成沈重負擔。

    為此,USTR提議政府向價值24億美元的包括香檳、奶酪、手袋、化妝品等法國產品,加征最高達100%的關稅,邀請公眾在2020年1月6日之前提交有關擬議行動的評論。

    美國政府還在探討是否對奧地利、意大利和土耳其的數字服務稅展開調查。

    事實上,特朗普並不必然認為數字稅本身有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這麽多錢,誰來收?

    近年來,谷歌、亞馬遜、臉書、蘋果等互聯網公司通過復雜的安排在國家之間甚至國內不同稅率地區間轉移利潤的做法,不僅使政府稅收直接流失,也會導致那些真正繳納稅收的公司因面臨不利競爭條件而蒙受損失。

    這些傳統企業的倒閉,不僅不利於當地民眾就業,也會間接給政府稅收帶來損失。因此,未來互聯網企業稅收機制的調整也是必然趨勢。但在此之前,特朗普認為不應讓其他國家從中獲利。

    12月3日,特朗普表示:

    “(這些公司)是我們的,他們是美國的公司。如果有人要從美國公司身上獲利,那也會是我們自己,而不是法國”。

    對此,法國表示“寸土不讓”。

    12月8日,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長勒梅爾表態:

    “我們準備將此事訴諸國際法庭,尤其是世貿組織。對美國科技公司征收數字稅,與其他國家公司是同等對待,這不是歧視。”

    馬克龍同樣清楚,如果法國在面臨特朗普威脅時表現出退縮,其他觀望的國家也會難以堅持。

    這意味著他一直以來為推動數字服務稅的努力將大打折扣,甚至付諸東流,對他想要打造的更具主權性的歐洲的構想,也會是一個沈重打擊。

    不僅是報“一箭之仇”特朗普在打一場預防性戰爭

    第一,美國需要防止法國征收數字稅一事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緊隨法國提議征收數字稅的國家,必然深諳此中利害關系,也在觀望美國與法國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究竟如何解決。

    若美國對此反應不夠果斷,而且最終未能成功阻止法國通過單邊立法方式實現對互聯網巨頭征稅稅基的改變,其他國家必定群起而效仿之。到那時,美國將更加無力扭轉這一趨勢。

    況且,這還不光是錢的事,還關系到美國作為“全球一哥”的面子問題。

    一段時間以來,特朗普與馬克龍的關系不太“和睦”。

    對於美國退出伊朗核協議和巴黎協定,馬克龍表現出了強烈不滿。今年4月歐盟理事會投票授權啟動美歐貿易協定談判,馬克龍未曾“服軟”令美國失望;本次北約峰會前他有關北約“腦死亡”的言論,被特朗普抨擊為“令人厭惡”。

    加之,法國在重構數字經濟時代全球稅收規則上頗為積極,似乎也撼動了美國在國際舞臺上的威權——若法國此次“得逞”,美國擔心這一立法模式會被復制推廣,從而導致美國在這項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權上變得被動,甚至削弱到自己今後在其他國際事務上的話語權。

    換言之,即便要加征關稅,也不應該輪到法國來做主。

    第二,特朗普擔心若在美法數字稅摩擦問題上態度不夠堅決,可能會對其選情產生不利影響。

    雖然由美國民主黨人把持的國會眾議院所發起針對特朗普的彈劾案並未對其支持率造成顯見影響,但特朗普能否真正“捍衛”好民眾的“錢袋子”,對於大選走向顯然具有實質性的意義。然而,當前備受矚目的中美初步貿易協定談判的進展並未如特朗普所願。

    12月3日,特朗普對此前一直信誓旦旦表示能夠盡快達成協定的說法突然改口,聲稱可能要等到2020年美國大選之後方能解決。

    盡管美國國內對此並非沒有心理準備,但仍對特朗普態度的逆轉顯得十分失望。這意味著,本來尚有希望暫時穩定的中美貿易關系將立即變得更難以預料。

    對於美國農民、商業團體而言,定會面臨更加嚴峻的出口貿易環境。而隨時可能繼續升級的關稅戰,也會讓美國制造商和消費群體遭遇沖擊。特朗普此言一出,美股應聲而跌。這一變化,此前特朗普已經歷數次,心中必然十分有數。

    相比彈劾案,這可能更令其擔憂。對於了解中美貿易談判進展的他,自然不希望法國在此時順利征收對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數字服務稅。

    以關稅威嚇、阻攔,是特朗普一貫采用的施壓方式,也是對受影響的美國利益團體和選民所表現出的一種姿態。這也說明,此刻在特朗普眼中,選情才是重中之重。當地時間12月12日,據消息人士透露,美方提出重大關稅讓步,美中在原則上就第一階段貿易協議達成一致。而特朗普早先一步在推特上對協議表示出的樂觀信息,引發美股當天應聲大幅上漲,三大股市在他發出這一推特後均創下最高記錄。這一方面說明中美貿易局勢發展至關重要,牽動人心,同時也體現出特朗普本人對達成協議,進一步穩固選情的急切盼望。

    美國一意孤行給世界經濟帶來更多變數

    美法數字稅摩擦或對經合組織(OECD)正在推進的新國際稅收規則產生影響,沖擊到各國在這方面的努力。

    當前,135個國家正在OECD帶領下致力於制定數字經濟時代的統一稅收方案,以期在2020年達成全球共識。據OECD網站10月發布的文件,正在就擬議的統一方法征求意見。

    根據這一新的稅收聯結度規則,即便外國企業並未在市場國設立任何實體,市場國也能對其征稅。統一方法還引入一項新的公式法以進行利潤歸屬,解決如何將數字服務帶來的收入分配到特定位置的問題。

    作為一項旨在更新國際稅收規則以將新的數字商業模式納入其中的協同努力,這一過程本身就已困難重重,當前美國與法國等國家的數字稅摩擦更令其增添不少變數。

    12月4日,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致信OECD,敦促所有國家暫停數字服務稅收計劃,以使OECD能夠成功達成多邊協議。這一信件所透露出的“威脅”意味,可能會導致OECD框架內的談判變得更加復雜。

    事實上,解決美法當前僵局的最好方法,就是回歸到OECD框架內解決。若能推動OECD盡快就數字稅問題達成各方能夠接受的安排,也會有助於緩解美法在這一問題上的對峙。

    但在此之前,美法能否回到這一軌道且耐心等待OECD在這方面取得進展,從特朗普翻雲覆雨的行事風格及其對盟友毫不客氣的一貫態度來說,將會存在很大變數。

    此外,特朗普的做法對美國貿易政策也影響不淺。

    特朗普上任後,可謂四處“開炮”:

    *對外國進口鋼鐵和鋁產品所發起的“232調查”;

    *對中國發起的“301調查”;

    *對法國征收數字稅的“301調查”;

    *以巴西和阿根廷操縱匯率傷害了美國農民為由,宣稱將立即恢復對其鋼鋁產品加征關稅;

    ……

    這一系列措施使得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中的“國家安全”以及《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中的“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的內涵經歷了一次次的異化和擴張。

    在特朗普的推文中,甚至對巴西和阿根廷鋼鋁產品加征關稅不過是為了保護美國農民的意圖不加任何掩飾。

    《華盛頓郵報》評論指出,在冷戰時期,制定該條款的目的是將其作為一種極其特殊的手段來應對真正的緊急情況,絕非作為對他國的經濟施壓手段,更非為了總統的一時興起。

    更要命的是,美國國會擁有憲法所賦予的貿易政策權力,卻並未對特朗普的做法作出行之有效的約束。這一切對美國貿易政策帶來的破壞效應,恐怕需要美國國會耗費數年時間來加以清理。

    特朗普的做法給世界經濟帶來的變數已經愈發不可預見。

    雖然各國對特朗普動輒加征關稅的做法已司空見慣,但是,這種毫無克制的做法接下來會給世界帶來怎樣的風險,正在變得更加不可控。

    在美國多次阻撓下,12月11日起,WTO上訴機制只剩下一名法官。在能夠找到替代方案之前,WTO爭端解決功能已然遭遇重大破壞。

    歐盟、加拿大、挪威等固然可以通過簽署雙邊仲裁協定,在某種程度上恢復它們之間的爭端解決秩序,但是,對於當前這樣一個不願意接受國際規則約束、很可能不願意同任何成員簽訂仲裁協定的美國,其單邊主義措施將徹底進入無人看管狀態。

    因此,諸如法國宣稱的將在WTO內對美國加征關稅提出申訴的做法,也註定只能是徒勞一場。

    國際貿易領域內一輪未經WTO授權的報復與反報復正在悄然走近。

    屆時,全球貿易秩序或許只能用“混亂”二字加以形容。

  • 第33條第1項第4款申訴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0 12:32:28
    有 9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2/10~108/12/18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各款情事之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解聘)。
    (二)持有「教育部或原行政院體委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之運動教練證之跆拳道運動種類者」,始得報考。
    ※詳情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http://www.pth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0/)公告簡章內容
    工作項目:
    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http://www.pth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0/)公告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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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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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應備審證件:證件部分採驗正本收影本(請依序排列)
    1.填寫報名表、切結書、准考證各1份。
    2.最近三個月2吋照片2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證書應附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4.身分證正本。
    5.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跆拳道專任運動教練證)。
    6.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跆拳道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7.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跆拳道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尚未服役。
    以上報名應檢附證件不齊全及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經查證屬實,即予取銷報名資料或錄取,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報名費用: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經受理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相關聯絡方式:
    1.對本次甄選報名資格條件如有疑義請洽本校體育組(08-7656444#350)或人事室(08-7656444#621)
    2.甄試方式如有疑義請洽本校學務處08-7656444#350或301。
    3.本校申訴電話專線:人事室(08-7656444#621),申訴信箱:vx6210@pths.ptc.edu.tw(國立屏東高級中學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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