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sumotojun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連續罰單(機車禁行快車道)
時間Mon Mar 15 21:23:47 2010
事實經過:禁行機車違規 屬實
惟,旁邊有一台公車
"看起來很像"是為了閃避公車
而騎到快車道上
問題:
1.請問有辦法就"惟,......"後的事實爭議提出申訴嗎?
2.單單禁行機車的違規就收到將近20張罰單 累積金額將近上萬
有無違反比例原則的可能? (20張罰單是20天開的)
3.申訴是一張罰單申訴一次嗎?
4.目前已經收到並繳款的幾張罰單中,有已經過20天申訴期的,還能救濟嗎?
5.收到的罰單中,總共有3家派出所,為何如此? 之前在別的地方詢問
是說因為禁行機車是發現就告發,所以只要有警察發現即可告發
沒有管轄分區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的回答,謝謝!! 幫親戚問的,有點急,謝謝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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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1.160
推 Beijingman:一天開一張,很合理啊 法規也有明文規定 過了申訴期就 03/15 21:30
→ Beijingman:去繳錢,騎到禁行機車道本來就違法 怪誰 03/15 21:30
推 ChrisBear:一天一張合理 違規停車四小時就可開一張 03/15 21:31
→ ChrisBear:大法官在釋字第604號解釋文認為連續開罰屬合理正當 03/15 21:33
→ matsumotojun:已經繳完錢了,只是請問過了申訴期是否有其它救濟方式 03/15 21:34
→ matsumotojun:我想我親戚絕對沒有怪B大的意思,謝謝你的回覆! 03/15 21:34
→ matsumotojun:謝謝C大回覆! 03/15 21:35
→ matsumotojun:釋字604是指2小時,所以現行法規又放寬囉? 03/15 21:39
→ matsumotojun:另外補充他版詢問的結果,禁行快車道不屬連續告發, 03/15 21:40
→ matsumotojun:而是發現就告發~ 03/15 21:41
推 depravity:2.每天一張很客氣了 其實每六公里.六分鐘.或過一個路口 03/15 21:44
→ depravity:啊 錯了 只有高速公路不依車道才有 @@ 03/15 21:46
→ depravity:不過每天都是單獨的事件當然可以各開一張不違反比例原則 03/15 21:47
→ depravity:又不是開一張就變成免死金牌 @@ 03/15 21:47
推 Beijingman:由台北到高雄開中山高沿路都超速,每一個超速照相罰款 03/15 21:47
→ Beijingman:也是連續罰哦 03/15 21:47
→ depravity:違規停車是兩小時開一張 03/15 21:48
推 depravity:1.閃公車??小心變成"爭道"多開一張 那就多輸了 03/15 21:53
→ depravity:不管在哪超速只要過六分鐘.六公里.一個路口符合其一就能 03/15 21:54
→ depravity:連續罰了不用到有有照相 高速公路違規幾乎都可連續罰 XD 03/15 21:54
→ matsumotojun:謝謝大家的回應! 03/15 22:25
→ wkz:你可能把申訴跟聲議兩者搞混了,這點先釐清吧。 03/15 22:31
→ wkz:先回5、汽車的管轄是有分的,它分縣、市及國道,如台中市的違 03/15 22:32
→ wkz:規不會是由台北市警局舉發,經過台中的高速公路違規也不會是由 03/15 22:33
→ wkz:台中市警局舉發,要行文過去給管轄單位舉發。 03/15 22:34
→ wkz:1、申訴可以,但已結案,無意義。聲議則時效已完成,不受理。 03/15 22:40
→ matsumotojun:所以申訴跟聲議是指受理機關之不同嗎? 分局vs法院? 03/16 10:46
→ matsumotojun:時間和順序上是...? 真的也不是很清楚 不好意思 03/16 10:47
→ matsumotojun:可請w大再幫忙回答這個疑問嗎?謝謝 03/16 10:47
→ wkz:申訴過程是行政機關的審查,通常由監理站受理後,經函詢舉發 03/16 20:27
→ wkz:機關後或逕為變更裁決。而聲明異議是透由監理站,將你的聲明 03/16 20:29
→ wkz:異議書轉交通法庭,由交通法庭法官裁定,屬司法審查。 03/16 20:30
→ wkz:時間上,申訴可於裁決前或後,而聲議則是在裁決後,於收到裁決 03/16 20:32
→ wkz:書翌日20日內,經監理站向管轄地院提起聲議。多數來說,是先 03/16 20:34
→ wkz:申訴而後走聲明異議。 03/16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