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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眾檢舉連續舉發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幾天連續舉發兩件大卡車、客運違規案件,感謝竹北高鐵派出所、竹東下公館派出所積極辦理,讓新竹縣的交通能夠更加安全,身為職業司機的大客車、卡車,對於交通安全的責任是更大,一旦造成危害就是更加嚴重。 也在這個機會,我看到前一篇貼文中,提到高雄、嘉義對於違規檢舉上的疏漏,讓民眾對於逼車、違規舉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的網紅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昌於106年第二屆第六次議會定期會議,向朱立倫市長及警察局胡木源局長反映設立「檢舉違規即時查詢系統」,以提供市民即時瞭解自身是否違規遭到舉發及檢舉,並於107年7月1日正式啟用「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系統」,當系統受理檢舉案件後,系統將以簡訊方式通知已申辦之被檢舉人,以便民眾立即得知違規行為進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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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連續舉發 在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6-29 19:11:27永昌於106年第二屆第六次議會定期會議,向朱立倫市長及警察局胡木源局長反映設立「檢舉違規即時查詢系統」,以提供市民即時瞭解自身是否違規遭到舉發及檢舉,並於107年7月1日正式啟用「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系統」,當系統受理檢舉案件後,系統將以簡訊方式通知已申辦之被檢舉人,以便民眾立即得知違規行為進而改正,除大幅減輕警察受理檢舉工作,並能讓受罰民眾能及時提供行政機關相關佐證減少烏龍裁罰發生的機率。
永昌向朱市長指出,民眾有違規事實理所當然會遭到檢舉受罰,但永昌關心的不只是違規取締,很多民眾檢舉案反映出新北市警力不足處理日益增加的檢舉案的情況,而造成民眾往往收到裁罰通知單時間,早已超出違規日期數月的情況,被檢舉人因收到罰單時間過長而無法保存及提出佐證說明情況,進而造成烏龍裁罰案件發生,向永昌陳情的民眾按裁罰單是五月份遭到存證檢舉違規,違規通知單(紅單)後於九月份時收到,收到違規通知單與違規日期差距約近四個月左右,而五月至九月份期間違規累計收到近二十張罰單(合計金額超過萬元),而該陳情案件並非一般交通違規,也因此永昌為改善警察工作品質及提升警察效率,故於議會定期大會上提出設立「檢舉違規即時查詢系統」之要求,並請警察局訂定檢舉日期規範、提出增加警力之需求,同時避免在民眾不知造成違規的情況下日後陸續收到多張罰單,減輕警察辦案壓力及化解延伸出的違規案件糾紛。
再者,許多違規檢舉案反映出新北市實際上不少路段需要重新檢視道路現況,像是路寬不足、瓶頸路段(路口),許多舊有道路、既成道路是否有被妥善管理及更新,更是造成交通裁罰的原因,為永昌關心本案的原由。
感謝市民好朋友支持,祝福各位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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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台北都會〉違停連續檢舉惹怨 新北議員促發簡訊通知
(2017-10-13)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42904
民眾檢舉連續舉發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幾天連續舉發兩件大卡車、客運違規案件,感謝竹北高鐵派出所、竹東下公館派出所積極辦理,讓新竹縣的交通能夠更加安全,身為職業司機的大客車、卡車,對於交通安全的責任是更大,一旦造成危害就是更加嚴重。
也在這個機會,我看到前一篇貼文中,提到高雄、嘉義對於違規檢舉上的疏漏,讓民眾對於逼車、違規舉發失去信心,明天是新竹縣的道安會報,我也將向警局提出建議,全台的交通執法標準必須一致,不可以因為警員個人的情緒、對執法的認知不同,有過多的差異、不成案等等事件,這會嚴重導致民眾對執法單位的不信任,在此也歡迎反映各種不公不義的交通亂象,能夠為您服務、反映的,我盡力而為,綠黨在這裡為大家服務。
感謝新竹縣警察的用心! 一起維護新竹縣每天的安全!
民眾檢舉連續舉發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樣的畫面,最近會更加頻繁,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警察同仁昨天起出動2.300人稽查未戴口罩勤務,沒有勸導期,只要沒戴口罩就一律開罰,這兩天裁罰了247件,還是請大家彼此提醒、共同防疫。
這段期間,警察同仁也支援經發局,共同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督導、稽查全市2800家停業店家,我知道經發局有同仁已經連續12天沒有休假,每天工作10到12小時,細心、謹慎地處理每一件檢舉案件;警局也每天出動2.300人,巡查全市停業狀況,但發現還是有網咖業者、健身房及夾娃娃機店不甩禁令、違規偷營業,連同未戴口罩247件,都依「傳染病防治法」移請衛生局裁罰。
請大家放心,市府會再加強稽查,不會有模糊的空間,暗地營業、連續違規,我們會執行斷水、斷電,絕不寬貸。也請大家戴好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同住的家人,我也謝謝所有堅守崗位的每一位同仁,我們全力防堵,相信桃園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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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分局同仁上前規勸該民眾並主動提供口罩給他使用,他不但不使用還將口罩棄置地上,所以勸阻無效開單舉發。該民眾有固定住所,並非街友。
民眾檢舉連續舉發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道交條例改革限制人民檢舉,反讓我們用路權益不保?】
🎸事實
近日有一份警政署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修正草案引起公眾注意。關於其中第7條之1的修正,內容約有兩個重點,分別為:1.修正後關於臨停、不服交警指揮、開車不禮讓行人或是闖紅燈等較輕微的交通案件「不開放」民眾檢舉;2.對於同一車輛違反同一條項款的駕駛行為,六分鐘內檢舉以一次為限。可以看得出來,修法的立場是「減少人民對輕案的檢舉,重案的檢舉仍維持」。就此正負評價兩極,值得我們用路人討論。
🎸 為什麼要限制民眾檢舉輕微交通案件?
民眾都說危險用路人很多很多,而危險用路人大多違反的都是輕微的交通事項,如果限制人民對輕案檢舉,不是反而助長這些人的橫行!?關於限制檢舉輕微交通事件,警政署方面修正理由提出的大方向有兩個,分別是「彌補警力不足」以及「維護交通秩序」。至於具體的理由,則如下面討論
關於「彌補警力不足」,具體理由約略為:
1.修正理由提供統計數據指出近四年(民國104年到108年),現行法下民眾每年檢舉的數量從93萬件飆升至298萬件,而審理個案所投入的警力遽增,反而導致警力排擠效應。
2.道交條例第7條之2則針對警員的合法舉發有較多限制,變相導致非專業的民眾反而比專業的警方較易舉發交通違規事故。
而關於「維護交通秩序」,修正理由並未多加著墨,亦沒有提出相關數據佐證民眾檢舉案增加與交通安全秩序的指數有相當關係,所以開放民眾檢舉是否能有效減少危險用路人的危險駕駛行為?這部分沒有辦法從警政署提出的修正草案中得知。基於這樣的立場,如果站在警方的角度,關於這次修正目的是在確實節省警力,會是一個合理的修法。
🎸六分鐘才能檢舉一次會不會導致更多的違規?
另外就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中,在檢舉次數上也有所限制,修正後第7條之1的第3項限制民眾檢舉同一輛車兩次以上的相同違規行為,六分鐘才能檢舉一次。理由是在於現實上有檢舉人尾隨他車而連續檢舉,而未達到即時糾正違規交通行為之效果,反而有報復性檢舉或者從檢舉獲得快感之情形,如此並不能有效促進交通秩序,所以草案在檢舉次數上給予限制。
🎸結論
警政署所提出來的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程序而正式實施,所以目前民眾還是可以檢舉較輕微的交通案件。而我們認為警政署所提出的修正草案雖然可以有效地減少交通警察的負擔,但另方面因為限制人民對於輕微交通事件的檢舉,等於交通的公共安全少了一層把關,會不會反而造成反效果導致交通更亂?我們無從得知。與其這樣貿然從法律面上直接限制人民的檢舉,似乎從事實面上,採取檢舉流程、系統等等的改良以及加強用路人交通觀念的宣導,或許才是真正有效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