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農地 強制分割 條件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農地 強制分割 條件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ermess (取之有道)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共同持有土地,土地法34-1時間Th...
基本無解。因為土地法34-1立法的目的在於:以上之種種規定,無非是為能便利解決共有
人間之土地糾紛,使土地能為最經濟合理與充分有效之利用,因在共有狀態下,往往妨礙
共有土地之維持改良,亦阻滯共有土地之融通,其不僅直接影響個人利益,間接也影響國
家經濟,故此法條之增設於私於公皆有裨益。
對乙來說。他只需要先把土地分割賣給三個人頭。之後就滿足「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
分合計過半數」的條件了。之後就不需你們同意即可處置土地。
當然在賣的時候你們有優先購買權。可是看你的回覆你們好像並不想掏錢購買。
甚至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乙贈與0.1坪的比例給任意一人。也滿足以上條件。
基本上就三個處理方法。
1.申請調解分割。不過機率不大。因為分割後的確價值減損。而且違反立法之目的。
2.籌錢或找金主。以優先購買權買下乙的持分。不過對乙來說。拿到的錢一樣多。賣誰都
一樣。
3.等著分錢。然後趁早收割農作物。
※ 引述《babu5461 (一條龍)》之銘言:
: 目前情況有點急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想請問
: 家裡長輩(甲)跟親戚(乙)共同持有一塊農地
: 我們1/3,乙擁有2/3
: 乙想賣地,但甲不想賣
: 所以乙打算用土地法34-1的方式來處分整塊土地
: 所以我們想了幾個可能的方法
: 請問有沒有哪一個比較有可能施行
: Q1: 在乙動作前,先申請強制分割來避免被賣掉
: Q2: 因為乙打算賣出的價格比時價低,藉由這點來提出異議
: Q3: 因為甲已經退休,並且有在利用這塊農地耕種,藉由自耕自足作為理由來避免土地
被
: 掉
: 不是法律專長,又有點趕
: 所以沒有足夠時間去研究法條
: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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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千萬的地也想省律師費就是這樣
※ 編輯: Hermess (223.136.15.151), 08/31/2018 02: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