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比做對的事情重要,然而也不是我ㄧ個人就能辦到,謝謝柏英與花姐包容每次我想做到底的事,也這麼認真的追蹤,還請大家別忘了,跟我ㄧ起愛他們❤️ ———追蹤報告——— #吳厝違建列管待拆 #恢復農地農用最後階段
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
沒有什麼比做對的事情重要,然而也不是我ㄧ個人就能辦到,謝謝柏英與花姐包容每次我想做到底的事,也這麼認真的追蹤,還請大家別忘了,跟我ㄧ起愛他們❤️ ———追蹤報告——— #吳厝違建列管待拆 #恢復農地農用最後階段
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勘查,確定地主並未將現地恢復原狀,也無補送合法證明文件,將移交地政處。另外,建設處也表明該處確屬違建,目前已列管待拆。
最後階段,地政處會通知當事人15天內到案說明。確認違法屬實,就會依《區域計畫法》21、22條開罰,得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要求限期改善。若不依規定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如果不繳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還得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距離1月6號抗議記者會,已經過了48天。�過程中,賢仔和團隊沒有懈怠,一路緊盯縣府各相關單位。離最終開罰只剩最後一哩路,我們繼續看下去。 🗓️吳厝農地違建大事記:
0103|自救會至服務處說明,並於當日致電民政處&農業處了解案情。
0104|抗議記者會前現地會勘。
0106|結束抗議記者會,同日發出新聞稿。
0107|發出公文。
0120|接到農業處來電,表示公文正在簽呈。
0121|親至現場突襲勘查;同日致電地政處,了解區域計畫下違法農地農用裁罰進度;農業處承辦回電,表示地政與建設亦有收到公文副本,今日會優先透過mail方式提供回文。
0122|接到地政處地用科承辦回電,確認農業處限期改善後裁罰程序;並確知,使用地地目變更與否,需經「興辦事業」-即民政處客家自治事業科同意變更,但使用地變更所需時間仍須耗費半年至一年的時程。
0123|親至民政處,承辦科長表示使用地地目不可能更動,且縣府已經組成小組會議,協同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0203|與自救會聯繫,得知廠商仍未停工。
0213|親至農業處與地政處,與承辦確認後續裁罰流程。
0215|現場勘查,確認後續仍有施工事實,並於隔日回報建設處。
0221|致電農業處,確認後續將移送地政。
廖郁賢-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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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21次會議(1717)
這是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21次的會議,本次會議有三個議題。
第一個議題,是請都市發展處,針對嘉義市科學園區評估和進度進行報告。
由於行政院已經公布要在嘉義縣成立科學園區,加上和台南科學園區合作的先決條件,需要在交通運輸距離在50公里以內。因此,嘉義市科學園區合作的對象,將由台南科學園區,轉而為嘉義科學園區,利用交通運輸的便利性,比照新竹市106年的都市型軟體園區案例,結合嘉義市現有新創園區附近的中油土地,或北社尾、大溪厝農地,申請五公頃為單位的都市型產業園區。利用嘉義縣市最近和最寬的高鐵大道,作為縣市共榮的交通運輸軸線,嘉義縣太保市的兩個候選場址,是縣市合作共同爭取的最佳場址。
第二個議題,是請建設處報告,公園用地管理的政策方向:
第一點,在保留十分之一公有土地的都市計劃法定面積前提下,透過都市更新,將過小的公園或兒童遊樂園用地,申請用地解編,還地於民,已經匯報給都市發展處,交嘉義市都委會審查中。
第二點,是透過協議架構或者市價補償,徵收取得公園用地。孫貫志議員也要求建設處,要編列預算,徵收公園用地,並且靈活運用減半徵收等政策工具,達成節省政府資源,和彈性取得的雙贏結果。
第三個議題,都市發展處報告好消息,嘉義市新設道路的申請變更,如重慶二街銜接世賢路,許厝裝連擊海口寮等 11條都市計劃道路,已經在2月2號,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即將進入三十天的公展(公告)期,如果沒有爭議,送內政部都委員會,完成最後審查流程,核定通過,再交由工務處編列預算,進行道路工程發包、施工、驗收,改善城市交通路網,滿足市民行車便利,和城市投資雙重需求。
再次感謝蔡榮豐議員、孫貫志議員、戴寧議員,和都發處黃處長、建設處田處長,和一同參與的市府團隊,透過直播,讓更多市民朋友,了解政策的方向,和市府團隊目前努力的進度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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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蒲遷村計畫書出爐】
高市府今天公布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草案,以下為重點摘要與好過日的建議。
■ 遷村計畫內容
大林蒲遷村依據行政院 2019年 10 月8日核定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由經濟部委託市府代辦規劃,未來大林蒲民眾將遷到鳳山與前鎮區,原紅毛港遷村剩餘土地,與台糖區段徵收土地,地點座落在鳳山農場、中崙牛寮、崗山仔新社區等,面積約 58 公頃。遷村經費約 589 .8億元,市府爭取再增加到逾 600 億元。至去年6月底,遷村戶1萬 1706 戶、1萬 9861 人。
市府計畫包含原本住商區土地一坪換一坪原則不變,並提出保障財產權、社會權、生活權三大權益:
#財產權部分,包含:3大優惠:農地、公保地以市價加4成補償、房屋無論是否合法都以全新重建價格補償與發給 10 %到 25 %拆遷獎勵金,以及宗教設施優先選地、專案估價補償。6大配套內容:包括發給弱勢戶遷移救濟金、配合搬遷者發給 12 個月房租特別津貼、購地者提供專案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鳳鼻頭漁港漁民交通補助、攤商營業損失補貼與農產物收入損失等,另外,針對住商土地面積較小的畸零地主也提供有增購土地等配套方案等。
#社會權部分:將提供社會安全、就業創業補助、弱勢扶助,並為延續鄰里關係,將遷村安置分為6區,計劃沿用原沿海6里里名(鳳源、鳳林、鳳森、鳳興、龍鳳、鳳鳴)。
#生活權部分:則提出優化居住環境、齊備公共設施、興建社會住宅等方案。
■ 遷村進度與時程
在遷村基準日 2019年 10 月8日前的建築及土地所有權人可享上述3大優惠、6大配套。市府規劃在1個月閱覽期後,預計3月中旬舉辦說明會,由市長陳其邁聽取居民的意見並溝通,做為報中央核定的執行依據。計畫於6月與居民簽訂協議價購意向書,盼獲9成居民支持,屆時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再辦理環評及都市計畫變更審查等流程。
大林蒲遷村將設專案辦公室,將由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及林欽榮擔任召集人,代表中央和地方合作推動遷村。
■ 遷村計畫不足之處
新市府上任後已經5個月,由於先前遷村計畫停擺,等於重新生出計畫書,然而,雖然財產權部分有較精細設定,但居民仍抱怨太過複雜,若有完整之試算服務可能有助於理解溝通。
雖然媒體大多將報導集中放大在居民不滿遷村補助部分,但在遷村草案中,我們反倒是認為較不足處是社會、居住、文化等權利之保障,換句話說,就是打造「新大林蒲」聚落之願景,仍未看到足夠之願景與超越現有一般重畫區的理想性。而我們認為,打造一座超越現有都市標準,兼具安全、健康、活力、永續性的社區,乃是政府應給予大林蒲居民的補償。
我們建議,作為高雄極少數的「造鎮」計畫,巴黎索邦大學教授Carlod Moreno提出的「#15分鐘城市(15-minute cities)」或「#20分鐘社區(20-minute neighborhods)」概念,可作為城市機能的基本出發點。這類的計畫,希望讓居民在15-20分鐘步行與自行車可及的範圍內,可以上班通勤、獲取公共服務、購物、娛樂休憩、到公園或運動設施等綜合機能,一方面,減少移動時間與碳足跡,另一方面,也藉由綜合機能的引進和維持恰當密度,讓街道整天都有人跡,充滿活力,也有助維持居民之間的社交網路。
如此一來,可以避免掉紅毛港遷村時社交網路的破壞,也避免高雄大部分重劃區開發時空間零碎化、仰賴私有運具移動、機能形成常常落後於人口移入的過程。我們認為,透過提供21世紀先進國家成功案例作為參照,並透過居民討論參與機制,再交由專業執行團隊輔助,有助於讓「新大林蒲」成為高雄一流之社區。
■ 結合「前瞻」計畫
市府在草案提出「安置住宅」和「社會住宅」等計畫,並提出學校、警消、長照、公托等綜合公共機能的引入,我們認為未來大林蒲遷村區近5萬人的人口,加上若規劃得宜,甚至人口有移入成長可能。
由於本區開發密度仍低,有足夠空間重新規劃 #高品質快捷公車(#準BRT)與完善人行、自行空間,也較不會受刁民抗議。另外,包含結合公托、長照與學校空間之老幼共照空間,較小型的市民運動中心,以及串聯公共建築、學校之適宜步行綠化街廓,伴隨5G基礎建設設置之智慧號誌、在宅長照與醫療等設施、電動車或共享車輛充電座設置,均是開發時就能超前設置的基礎建設。而部分提供居民的搬遷補償、健康追蹤,也能結合數位方式提供,讓居民享有新型態服務!
或許部分設施要在更後期的細部計畫中規範,但希望市府能以居民需要和未來發展性為本,將更多良好規劃模式引入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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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國土計畫法》修法 民團立委憂開圈地後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住宅、農地、工業區是分開的呢?除了產業本身的自然群聚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著「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區分各種不同土地的用途。2015年,《國土計畫法》通過,將要以「國土計畫」取代「區域計畫」。但就在地方國土計畫期限將至之時,上週行政院卻宣佈要翻修《國土計畫法》,延後各縣市提出國土計畫的期限與開放國家重大建設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引來民間與立委質疑是開後門、圈地!
《國土計畫法》五進五出立院、歷時 22 年,終於在 2015 年三讀通過,盼解決過去政府動不動以重大建設名義,變更地目、浮濫徵收亂象。建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讓土地永續使用。該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將國土分為四個「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若要變更使用,每五年、十年有中央及地方級別的通盤檢討。
《國土計畫法》中規定「2-2-2」時程,意即通過後兩年行政院推出「全國國土計畫」、再兩年縣市政府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再兩年縣市畫出「國土功能分區」,以六年完成國土規劃。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質疑,上週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讓政府能以重大建設名義,隨時取得便宜的農地和山坡地做開發,這才是開發商的最終目的:「我們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啦!」
林淑芬強調,去年《工廠輔導法》讓違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也是架空、擺除《國土計畫法》的管制和規範。她大嘆:「再這樣下去,真的是永無止盡,《國土計畫法》等於『無路用』!」
針對放寬地方國土計畫的提出年限。參與各縣市政府審查會議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指出,目前流程跑比較快的有新北市、苗栗縣、基隆市、花蓮市、新竹縣,因此可以看出不分縣市規模,其實都可以完成的。主要是地方政府有沒有心要去跑流程?吳其融觀察,大部分縣市其實都是「以拖待變」。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會改為「一定期限」,是因為內政部與行政院對延長時間的期望不一致,才會如此修法。但他強調,內政部會最嚴格管控,不會漫無目的延長,還是以再多一年完成為原則。他也表示,內政部支持「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要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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