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提到,法院會在符合資格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逐案抽選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與選任程序。
在選任程序中,經由法官、檢察官跟辯護人問一些問題,確認符合資格、檢辯可以不附理由各自排除4位後,由電腦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後續的審理程序。
那麼,來法院參與國民法官的程序...
之前提到,法院會在符合資格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逐案抽選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與選任程序。
在選任程序中,經由法官、檢察官跟辯護人問一些問題,確認符合資格、檢辯可以不附理由各自排除4位後,由電腦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1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後續的審理程序。
那麼,來法院參與國民法官的程序,有錢可以領嗎?可以領到多少呢?
國民法官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只要是被通知到法院來,依法就要依照日數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費用的支給辦法,國民法官法授權由司法院制定子法。昨天(2021年6月29日),司法院已經預告訂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可以領取的費用,包括:日費、旅費(交通費+住宿費)跟相關必要費用(比如:誤餐費等),以下是簡要的介紹。
1️⃣日費:選任1500元、審理3000元
日費,顧名思義,是每日的費用。是為了補償國民到法院所必出付出的時間、勞力等負擔,以及因而無法從事其他經濟活動或處理生活事務的機會成本。
日費的計算,原則是選任程序是1500元、審理3000元,按日計算;超時另計。
👉選任程序
原則每日1500元,但如果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後無法全程參與,經法院同意離去的情況,日費減為500元;沒有經過同意而離去,法院可以不用給日費。
此外,如果選任程序超過下午6點,每小時多300元,日費加上超時費,1天最多可以領2500元。
👉審判程序
被選出來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開始參與審判後,每天的日費3000元,但如果當天參與的時間不到1小時,則為2000元。
審判程序同樣也有超時費,過了下午6點後,每小時500元。和選任程序不同的是,審理程序並沒有超時上限。
另外,選任程序結束後,如果馬上進入審前說明或審理程序,也就是選任跟審理可能會是同一天的情況,這天就以3000元計算。
2️⃣旅費
旅費包括交通費及住宿費。
🚍交通費
交通費是依照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跟法院的距離計算,定額支付;當距離愈長,支付交通費的數額也就愈高,以住在法院轄區的情形為例,大概是這樣的:
- 未滿 30公里:200元。
- 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400元。
- 60公里以上、未滿90公里:600元。
- 90公里以上:800元。
如果主要居所地不在法院轄區,計算標準則變成:
- 未滿 30公里:200元。
- 3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500元。
- 80公里以上、未滿150公里:800元。
- 150公里以上、未滿230公里:1100元。
- 230公里以上、未滿320公里:1400元。
- 320公里以上:1700元。
以上是往返的總計費用,如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支出的費用超過上面標準,可以用實際搭乘交通 工具之中等等位標準支給交通費。
在特殊情形下,包括需要前往不同島嶼、水陸交通阻隔而無法通行或庭期急迫等特殊情形,可以搭飛機經濟艙。
此外,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主要居所所在地與地方法院間無大眾運輸時,可以搭計程車。
⛺️住宿費
如果有到庭而必須住宿旅館的情形,可以說明必要事由,按實際住宿日數、公務員簡任差旅費標準,核給住宿費。
至於什麼是住宿必要,比如說:住的地方和地方法院相隔很遠,而且交通不便等情形。
3️⃣相關必要費用
所謂相關必要費用,是指:因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所生負擔而須新增的支出,例如超時審判,衍生的誤餐費。
雖然沒有一定的限制,但為了統一標準,項目及核給標準,由司法院另外以要點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無法從事其他經濟活動或處理生活事務機會成本的補償已經納入「日費」考量,因為到庭的收入損失,並不能算在「必要費用」裡面。
4️⃣總結
以一週5天的審判來說,住在距離法院30公里以內的情形,至少可以領取的費用包括:
💰日費:3000*5= 15000元
🚟交通費:200*5=1000元
總計是16000元,如果有開庭超過下午6點,會另外有超時費跟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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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剝奪江天勇辯護人資格 709家屬最高法尋夫
709案中被羈押的江天勇律師傳出最新消息,其委托律師張磊日前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江天勇,但當局聲稱其無辯護人資格,江已另外委托兩名律師。看守所並拒絕安排張磊會見江天勇予以核實。同時,江天勇家屬得到消息,江天勇現在被關押在特殊羈押監室,監控力度進一步升級。此外,本周五,709案家屬李文足和王峭嶺再次到最高法尋找被羈押的李文足的丈夫王全璋無果。
江天勇父親委托的律師張磊,日前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他的當事人,但被告知需長沙市公安局批准。隨後,張磊在聯系相關部門時獲悉,獄中的江天勇已經另外委托了兩名律師,張磊自動喪失辯護人身份。張磊要求安排會見江天勇核實委托情況,但遭到部門負責人拒絕。
其後,張磊在看守所律師會見登記簿時發現,除上月15日張磊、陳進學二位律師登記要求會見江天勇之外,無任何有關江天勇的記錄。
江天勇身在美國的妻子金變玲接受本台采訪時稱,家屬要求當局告知江天勇委托律師的信息,但遭到拒絕:
“我們家屬給胡振宇打電話和司法局打電話,但都不告知委托的這個律師是誰、是哪個律師事務所的。”
另據江天勇家屬引述可靠消息指,江天勇現在被關押在特殊羈押監室,沒有經過特別程序批准的其他人,甚至包括駐看守所監察的檢察官都無法會見。
金變玲表示擔心,對丈夫的監管升級顯示其情況危急:
“看守所監室的檢察官都無法見到江天勇,所以作為家屬,我非常非常擔憂江天勇……給他搞個什麼特殊的,對他進行酷刑。我不知道這些特殊的程序都是哪些,江天勇現在非常的危急。”
此外,709案家屬王峭嶺、李文足7月21日到最高法控告當局對其丈夫的非法關押和迫害。
王全璋律師的妻子李文足告訴本台,丈夫被捕近兩年音訊全無,當局不僅剝奪辯護律師的合法權利,還迫害家屬。前一天她在網絡上發出到最高法外進行抗議活動的公告,全被刪除:
“王全璋到現在已經失蹤741天了,沒有任何消息。709到現在不光是王全璋,還有吳淦和江天勇。從5月22日開始我們連續每個周五都會來到最高法控告。昨天我發了通知,我的朋友圈和微信都被屏蔽了。這很正常,因為我經常文字圖片發出去別人是看不見的。”
與此同時,王全璋的辯護人余文生律師日前遭到當局報復,收到發還的報廢律師證,司法局還逼迫其所在律所與其解除合同。
特約記者:忻霖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郭度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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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陽案被退補妻子狀告當局 代理律師控告天津二分檢
在709大抓捕中被捕的湖南維權律師謝陽,其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案日前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謝陽的妻子陳桂秋就丈夫經歷的司法不公,將長沙 市看守所及市檢察院公訴處負責人告上法庭。此外,709案的多位元代理律師因要求會見當事人及閱卷遭到拒絕,集體控告天津市第二檢察院分院。
“709 大抓捕案”中被捕律師謝陽的案件目前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該案代理律師藺其磊發佈消息指,8月17日下午獲長沙市第二看守所告知此消息。他以短 信回復官方稱:“搞了一年多了,長沙警方就搞出來謝陽律師的幾件全是網上公開的事情,哪有什麼國家秘密,何談什麼顛覆政權!”
藺其磊告訴自由亞洲電臺,拒絕律師會見和複製卷宗只不過是當局繼續隔絕謝陽律師和外界的聯繫的伎倆,試圖造成心理恐懼繼續逼迫他認罪:
“剛 開始我們申請會見的時候他就說為了不讓律師會見,有可能隨時就退補。我們認為這個退補完全就是故意的刁難律師,不讓律師和謝陽見面,給他造成心理恐懼。這 麼短的時間檢察院隨時就退補,而且也不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很明顯和律師要求會見、他天天提審阻撓會見,這是一個套路,就是侵犯律師的執業權利。這個案子 移送回來還要延期,法律規定的期限他們會用完。如果謝陽不屈服的話就一直會是這樣。”
謝陽妻子陳桂秋就丈夫遭遇日前起訴長沙市看守所及長沙檢察院公訴處負責人,指責他們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要求當局停止刁難家屬聘請的律師,並依法責令有關部門安排律師會見謝陽,允許律師複製案卷資料。
謝陽的另一代理律師張重時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謝陽家人出來發聲很勇敢。因為在這種政治迫害的案件中,律師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審查的時候如果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就應該退補。我們爭取會見、閱卷案件,對案件的發展和定性就可以做出一個評。但是沒有讓會見或閱卷的時候,這個東西很難評估,不同的聲音就是有利於這個案件的處理。”
此外,據李和平律師的妻子王峭嶺透露李和平律師和其弟弟李春富律師的案件,目前被移送到天津市二分檢。
據 709案代理律師余文生8月18日發消息指,他與程海、葛文秀律師來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會見王全璋、劉四新,但當局回復指他們沒有辯護人資格,不安排 會見。而當天幸清賢案的代理律師劉榮生也到了天津要求會見,同樣遭到拒絕。其後律師們一起到二分檢案管中心要求閱卷,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律師們只好到二 分檢控申處控告。
對此,北京維權律師陳建剛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稱,在專制制度下,人民的權利都如草芥:
“只要存在專制的權力,他們各種手段都可以運用,放幾十年前就直接殺掉了,現在法律作為一種工具。我瞭解他們都是在看守所幾進幾出,都受過苦。”
(新聞由自由亞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