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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擦撞肇事逃逸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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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汽車駕駛甲與機車騎士乙發生輕微擦撞,乙摔落地面後起身,甲下車查看,確認乙雖然有一點皮肉傷,但意識正常,似無大礙,經乙口頭同意後,未報警處理便離開事故現場。詎料乙兩小時後因車禍致顱內出血昏迷,送醫急救無效而亡。甲是否構成新修正之刑法第185條之4之罪?
🗒【關鍵詞】交通事故、無過失、逃逸、罪刑相當
🗒詳細案例研析請見:謝煜偉(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月旦法學教室(第227期,2021年9月)。
📕本期網址: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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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擦撞肇事逃逸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輕微擦撞肇事逃逸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發生車禍,離開現場算是肇事逃逸嗎?】
近來,新北市發生了一件死亡車禍,一名女騎士騎車返家時,結果後方的機車騎士疑似來不及煞車便與其發生擦撞,後方來車煞車不及直接輾過女騎士,最後造成女騎士不幸身亡。
其中,一開始與女騎士發生擦撞的機車騎士因沒有注意到自己已經擦撞到女騎士,便繼續騎車向前,沒有留在現場。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 #事故 #法律 #車禍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