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對方不出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車禍對方不出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車禍對方不出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車禍對方不出面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28的網紅劉南琦臨床心理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天啊我為何要在連假第一天寫這個?有夠沉重。) (不過寫都寫了) 這篇「她用自由換來一部保護家庭所有人的法律──鄧如雯案」,介紹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怎麼來的。 大家都知我本人最恨性侵犯,好死不死又執行過好幾年的性侵加害人的心理輔導業務,所以感觸一籮筐。 一個新法後面,可能是用一個家庭的生命去...

車禍對方不出面 在 陳美濤Tomato Cha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6 14:41:40

自救拯救者(下) . 嗰一刻,我第一次懷疑,自己嘅人生目標係唔係啱。 . 如果我無夾硬救大叔,畀佢自殺,兩母女固然好傷心,但個細路囡......至少仲有機會長大。 . 又或者,我應該耐心同大叔傾計,先了解佢嘅需要,諗辦法幫佢。 . 但假如我了解完,佢都係想死,咁我應唔應該畀佢死? . 我好迷茫,我要...

車禍對方不出面 在 裕美HIROMI? ひろみ?️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3 05:31:28

無綫熱播劇集《心理追兇Mind Hunter》踏入結局篇,劇情愈來愈緊張刺激,令觀眾睇到氣都唔敢抖,到了星期日夜晚九點半更會播出兩小時大結局,相信必定令劇迷睇到窒息。之前劇情就講到馬國明終於知道校園兇殺案原來是王君馨借韋家雄雙手殺害同學,是間接令女友湯洛雯遇上車禍的罪魁禍首。而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的王君...

  • 車禍對方不出面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8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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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啊我為何要在連假第一天寫這個?有夠沉重。)
    (不過寫都寫了)

    這篇「她用自由換來一部保護家庭所有人的法律──鄧如雯案」,介紹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怎麼來的。

    大家都知我本人最恨性侵犯,好死不死又執行過好幾年的性侵加害人的心理輔導業務,所以感觸一籮筐。

    一個新法後面,可能是用一個家庭的生命去換來的,例如「強制汽車責任險」裡的柯媽媽,因為她的兒子被聯結車追撞身亡,為了討回公道,花了8年時間,終於在1996年催生了此法,保障所有車禍受害人的基本權益。

    而鄧如雯案,則是另一個辛酸血淚的故事。

    (故事很長,就算我簡單講,你也能感受到其辛酸)林阿棋是鄧家檳榔攤常客,因仗著自己手頭闊綽多次對弱勢家庭的鄧母暴力與性侵。鄧母受傷住院後,林轉而對女兒,也就是故事中的女主角鄧如雯下手,那年她才15歲。

    因林擅於暴力威脅,所以鄧父與其他子女都活在恐懼之下,林的家人因也很怕林,更不敢出面說話。無法反抗的鄧如雯嫁給了林,生了兩個小孩,當然婚姻並不幸福,被林揍是家常便飯。

    林更加肆無忌憚,經常出入鄧家也企圖強暴鄧如雯的其他妹妹。直到某次忍無可忍趁林酒醉打爆他的頭為止。

    那時的她才22歲,1993年。

    這其實讓我想到一個臨床診斷,反社會人格特質,美國研究中約有4%的人口比,天生壞胚,沒有道德只害怕法律,不能教化只能用法律直接來,這種人就請直接OOXX謝謝永遠不要聯絡。

    *
    對我來說,有些人就是沒有教化的可能。在臨床實務中,如果不是有相當的證據,我是寫不出「再犯率低」這種心理衡鑑報告,既然看見了對方的心裡陰暗面,我就不能很樂觀的說他有悔意,

    性侵犯的靠夭的理由百百款,什麼「我不知道為什麼精液會在她內褲裡」,到「我們只是價錢沒有談好」,到最常用的「她看起來那麼成熟我怎知道她沒有滿18?」(所以滿18就可以喔)

    太無力太疲憊了,你知道你幫加害人們上的輔導課一點屁用也沒有,只是為了要賺政府的鐘點費時,就會覺得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了直接關好不好。

    我也不會為廢死說話,因為死刑就是為林阿棋這種人設立的啊。

    想要罵為什麼周遭的人都要縱容林阿棋的,那就是另一個層次的討論不是本文重點了,與其花力氣去檢討周遭的人為何不幫受害者,我寧願從現在開始,當一個不沉默的人,

    說到這又太沉重了,大家趕快去賞月吃月餅吧。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原文參留言處

  • 車禍對方不出面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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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車禍對方不出面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2 1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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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期:110年五月12日
    地點:屏東地方法院
    恊調事項:車禍恊調
    。調解內容:
    ,雙方有出庭,對方有請律師及保險公司出面
    ,訴求者因為無法行動,委託車禍專業公司恊調者
    ,保險公司只能付24萬
    ,訴求者需付對方車賠約15萬
    ,縂結:對方只賠償九萬元
    。我方要求要付376萬元。

    日期:110年三月九日
    地址:屏東市
    訴求:恊助車禍恊調?
    說明:訴求者兒子:109年,九月,在屏東市路口,被撞,造成開七次手術,目前右腳完全無法走動,對方:到現在不理不問,所以已經在法院走程序,希望蔣議員幫忙,譲訴求者能夠得到今道告訴訴求者,法院恊調時,服務處會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