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16的網紅懶人學投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漫談投資】 #一張報酬率超過800趴的保單 朋友近日關心退休規劃的事,於是問懶人學的退休規劃裡是不是有包含保單? 懶人學回答:「在18歲時,懶人學覺得應該要買保險,所以找了幾家保險公司來談,後來買了一張年繳一萬多, 20 年後可以每年領回 3 萬元,領到老死的終身險,當時未成年,還請父親當法...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 在 懶人學投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22 23: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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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談投資】

    #一張報酬率超過800趴的保單

    朋友近日關心退休規劃的事,於是問懶人學的退休規劃裡是不是有包含保單?

    懶人學回答:「在18歲時,懶人學覺得應該要買保險,所以找了幾家保險公司來談,後來買了一張年繳一萬多, 20 年後可以每年領回 3 萬元,領到老死的終身險,當時未成年,還請父親當法定代理人,才買成這張保單。」友人心算了一下,驚呼:「你買了一張報酬超過 100% 的保單!」

    懶人學購買這張保單的時間是民國 83 年,算了一下,報酬率超過 800%,計算方式如下:

    年繳12,060 X 20年=241,200元
    18歳投保,滿 20年後,每年可領 3 萬元。
    假設活到 75歲 ---> 可領 57 年 X 3 萬=171萬
    身故可領 30萬+ 171萬=201 萬
    報酬率833%

    懶人學當年買的這張保單,俗稱 #三代保單 吸引很多家長購買。當時的三代保單是家長用子女的名義買保單,滿 20 年後,由家長領每年的生存保險金,家長去世後,再由子女續領以他們為受益人的生存保險金直到離世,之後孫子女再領子女的身故金。一張保單可以領三代,稱為三代保單。

    懶人學同年還買了國華人壽的防癌險,當時買的防癌險,若非癌症身故仍可領 10萬,民國89 年懶人學再加買國華人壽防癌險時,就改為僅限癌症身故才能請領了。

    早期的保單內容,對於理賠的定義較不明確,隨著保單銷售及商品規劃的成熟,理賠項目也分的非常細,投保時,一定要看清楚、問清楚。

    這二年流行長看險,有朋友問懶人學的想法,懶人學覺得#長看險 投保金額不低(以懶人學的年紀來看),理賠項目分的很細,不見得都會理賠。如果買#長看險 的目的是希望老年有保障,可以考慮將 #長看險 的保費拿來投資穩健的好基金或股票會也是種選擇。

    #購買投資商品前再多想投資目的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5-28 2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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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常有單親媽或單親爸問到,離婚後對方一去不回,對小孩不聞不問,自己隻身帶小孩,多少也存了些錢,萬一不幸身故,監護權(正確名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不就回到不負養育責任的對方身上,任由對方處置子女繼承到的財產,單親爸媽可不可以用遺囑來自行指定監護人?
    這樣的問題,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逐漸成為值得探討的議題,畢竟不負責任的父母越來越常見,單親爸媽的憂慮也是其來有自。

    我們來看一下民法第1093條第一項雖然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但立法理由裡面則是提到:「生存之另一方有不能行使親權之情形(包括法律上之不能,例如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事實上之不能,例如失蹤等情形),亦有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之實益。」

    因此,如果生存的另一方沒有不能行使親權的情事,原則上,當單親爸或單親媽不幸先身故,監護權(正確名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會自動回歸尚生存的父或母,如果過去未成年子女是由單親爸媽的家人幫忙照顧,而對方不聞不問,單親爸媽想把子女交給自己的家人監護,還是得透過法院另行選定監護人,並非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就可以保障自己的遺產不落入對方的掌控之下。

    如果單親爸媽真有這方面的擔憂,建議可以從幾個方面下手:

    一、遺贈:遺囑人以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無償給與受遺贈人之單獨行為。

    民法第1205條規定:「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因此單親爸媽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金額內,將遺產贈與給信任的親人,並賦予其以金錢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二、信託:

    以遺囑設立信託,指定可以信任的人為受託人,將部份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益人則指定子女,約定受託人應以信託財產所得照顧子女生活,而於子女成年時,將財產移轉至子女名下。

    可以找誰信託呢?
    其實一般自然人都可以當信託契約裡的受託人(民事信託),而也有一些金融業者兼營信託業務(營業信託)。

    前者的好處是,信託給認識的人或許在處理上會更有彈性,費用也比較可以討論(說不定是無償),缺點是有高度信賴度及自然人壽命長短的問題,萬一受託人比未成年子女還早身故就失去信託的意義。後者的好處是,有金管會在監督,風險低、會計透明及永續經營。

    三、保險金信託
    另外,或許單親爸媽名下的財產不多,但是和保險業者訂有壽險性質的高額保險金理賠契約,譬如:身故的話,未成年子女可以領取大筆的保險理賠金。這種狀況,也可以找其配合的銀行一併簽訂「保險金信託」,將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帳戶,以免遭親屬不當挪用。
    在保險金信託契約中可以約定,專款專用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並約定信任的親人當信託監察人。在保險金撥付時,會直接轉入受託銀行財產專戶,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代為管理運用。

    以上的方式提供給單親爸媽參考囉~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3-12 17: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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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快遞】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未成年人死亡險)?
    今年206南台灣大地震,商業壽險卻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主因是罹難者中,有1/3是未滿12歲孩童,依照「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於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給付身故保險金「只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有人認為失去了保險意義。因此有立委擬提案修改《保險法》,將天災排除在外,即15歲以下未成年人因天災而死亡,可獲得壽險身故保險金,並擬溯及至今年1月。

    【焦點檢視】
    就此次大地震因保險法第107條之規定,使因天災而死亡之未成年人之受益人無法獲致身故保險金理賠,又因天災所致之死亡結果並無保險法107條歷經多次修正所欲預防之「道德危險」之問題,而引發修法之聲浪。但有學者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未成年人死亡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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