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跨國婚姻代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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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跨國婚姻代辦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 2015 年,各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開放受理 #同性伴侶註記。 對同志伴侶來說,伴侶註記雖沒有法律效力,但在同婚未通過前,卻是唯一一個同志伴侶們能夠證明兩人關係的方式。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同婚通過,開放同性...

  • 跨國婚姻代辦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06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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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
     
    2015 年,各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開放受理 #同性伴侶註記。
     
    對同志伴侶來說,伴侶註記雖沒有法律效力,但在同婚未通過前,卻是唯一一個同志伴侶們能夠證明兩人關係的方式。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同婚通過,開放同性伴侶辦理 #結婚登記,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因為涉外民事法的限制,台灣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仍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針對這類型的跨國同志伴侶,原先的同性伴侶註記制度,就成了現階段唯一能夠保障他們權益的制度。
     
    內政部先前也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任務應轉型,重點在 #保障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權益。也就是說,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可以憑身份證明文件和「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至我國地方政府及移民署辦理同性伴侶的「註記」。
     
    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伴侶註記至少能保障這類伴侶的權益,不論是伴侶的手術同意書簽署、文件代辦、甚至是異國伴侶在台的停留延長申請,都可以透過伴侶註記來佐證。
     
    然而,目前包含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度、烏克蘭等 21 個國家的跨國伴侶,卻因為相關規範扞格,而無法取得上述的證明文件,來進行同性伴侶註記的申請。
     
    這 21 國家除了在我國規定下設有境外面談制度之外,亦沒有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法規。因此,跨國伴侶並沒有辦法依循境外面談的途徑來取得「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而經我們詢問,針對非婚姻登記需求者,有部分外館會核發「單身證明」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的申請,但會在證明文件上加註「僅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使用」的字樣。除此之外,便沒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單身證明文件驗證方式。
     
    簡單來說,這 21 國的跨國伴侶,既 #沒有辦法結婚,也沒辦法透過境外面談或其他加註形式來取得「單身證明」,因此根本 #無法取得伴侶註記。
     
    因此在上週的外交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我特別把這樣的狀況點出來,並且要求外交部應該要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或採用類似加註的方式,讓這類的跨國伴侶可以取得證明。領務局長也承諾會將相關提案帶回去討論,我們也在會後向業務單位確認會在一個月內取得回覆。
     
    台灣一直以我們的多元、尊重和包容為傲,同志婚姻合法化一年來,更證明我們有能力去擁抱所有不同差異的人。
     
    然而,現有的法規也確實還有未竟之處,不論是跨國同婚的限制,甚至是境外面談制度背後所代表的歧視性政策方針,都需要我們再繼續努力改變。
     
    我始終相信,相愛的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在大的政策方向改變之前,我們會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努力實踐「平等」背後真正的價值。

  • 跨國婚姻代辦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7 1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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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越跨國婚姻不求人:整個過程接近半年,七個步驟讓你步入愛情墳墓】

    秋姮要介紹台越結婚流程,總共有七個步驟,這個流程他們沒有代辦都是自己辦理,整個過程花了4-5個月,最後秋姮也提到,現在除了很多越南女生嫁來台灣外,也有很多是台灣女生嫁到越南,希望大家可以更尊重彼此,也祝大家幸福。

    #秋姮 #台灣 #越南 #婚姻 Hang TV - 越南夯台灣

  • 跨國婚姻代辦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2-27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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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身守護同婚的最後一哩路:成為愛情與平權的寶島】
    這是我成為內政委員會一員後的第一次質詢,在同婚保障的關鍵時期需要有像驚奇隊長的角色挺身而出,因此我立馬關切目前部長在同婚配套措施上是否「已經準備好了」,讓同志朋友們在關鍵的524能夠展開幸福的旅程,而不是上街成為復仇者聯盟!

    我首先跟部長確認戶政資訊已經調整好系統設定,除了辦理配偶欄部分登記外,部長說明父母欄會相應改為「父、養父」或「母、養母」,這部分我要求內政部傾聽各方意見,確實在各戶政機關落實。而且我特別要呼籲,不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是否在524前通過,這一套登記措施都要在524後保證同性小倆口們能通暢地辦理結婚登記。

    接著,部長向我報告目前各縣市合計有4千多筆同性伴侶註記,雖然內政部過去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並無法律效力,但實質上同性伴侶登記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可持註記公函或同性伴侶證代辦護照,和請家庭照顧假,未來同婚登記上路後,有必要整合兩套登記模式,落實平權保障。

    不過令我失望的是,當我問及部長對於跨國同性婚姻的個人立場和是否願意跨部會整合共識時,部長不願表達個人立場並且認為這完全是法務部或陸委會的職掌,自己不願置身其中,這是相當不負責的態度!我在此強烈呼籲,部長應擔起主導跨部會協調的責任,讓台灣左擁愛情海峽、右抱平權海洋。

    媒體報導
    蘋果日報: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7/1524612/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search.aspx…
    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68021
    ETtoday新聞雲: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27/1387995.htm

    #婚姻平權
    #驚奇隊長
    #捍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