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賣方反悔不賣 未 簽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賣方反悔不賣 未 簽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賣方反悔不賣 未 簽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賣方反悔不賣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買賣屋消費糾紛多 電眼揪錯上傳公正第三方 買賣經驗有好有壞,踏入房市堪比新鮮人踏進職場更複雜,除準備好頭期款外,接下來熟悉相關買賣規則、業者話術、房屋條件怎麼看、網路評價等等,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迎來簽訂契約那天,只差一步晉升有殼族,如果在重要簽約場合被騙,或是出任何差錯,是否還能反悔嗎? 魔鬼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

賣方反悔不賣 在 緣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09:47:05

- (連ig都可以檢舉到刪文喔~) (你們這些玻璃心😪) 好吧~既然你們這些低能整天看我ig匿名靠北,那我就來回應你們好了。 - 1.當初XRB我說我要買,要跟的自己跟上,我可以代買,現在在匿名靠北那邊說什麼我騙人😂還說我早就知道會跌才趕快拋給別人,我幹你老師勒~我是會觀落陰還是能預測未來是不是?我...

  • 賣方反悔不賣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7 1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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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屋消費糾紛多 電眼揪錯上傳公正第三方
    買賣經驗有好有壞,踏入房市堪比新鮮人踏進職場更複雜,除準備好頭期款外,接下來熟悉相關買賣規則、業者話術、房屋條件怎麼看、網路評價等等,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迎來簽訂契約那天,只差一步晉升有殼族,如果在重要簽約場合被騙,或是出任何差錯,是否還能反悔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密密麻麻又陌生的契約條文,不見得每一條都懂,見面簽約又有心理壓力,因此建議民眾透過房屋仲介居間買賣確定成交後,在協助雙方簽定正式契約時,必須全程錄影錄音留證,除了到場的當事人之外,也應該要有客觀的紀錄,否則事後有任何糾紛,大家任憑印象去竄改記憶,只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或見解,那實在是不公平。

    錄影音不只保障買賣雙方,針對目前高房價引來民怨,導致買賣方在房仲居間成交之後,稍有不滿意的地方,就可能向房仲或代書求償,也導致民眾對於房仲居間服務充滿質疑態度。

    ▲▼買賣房屋簽約時由房仲或是代書負責全程錄影、錄音,並再加上當場的簽約文件電子檔一併上傳到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留,避免之後雙方產生消費糾紛。

    希望相關單位正視此案,透過明文規定的法律強制力,要求房仲在居間成交後,在代書、房仲、買方、賣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下,必須在具備完善錄影錄音處所簽約,全程錄影錄音,在簽約之後15天內,簽約相關文件用電子檔方式,留存於各地方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查,再進一步解釋下列三點:

    一、在實價登錄系統增加此服務功能
    實價登錄系統查詢當時錄影片段,原始呈現現場始末,這麼一來,可以保護房仲專業服務價值被肯定,不因為民眾買或賣後悔時情緒歸責於房仲,超出合理範圍要求賠償,同時可以加強保障買方與賣方權益,在此機制下可以減少有心人士操弄空間,也為買賣雙方留下相關交易事證。

    二、簽約電子檔文件以房仲或代書為責任提供者
    為警惕、防範杜絕遇到不良業者,全程錄影、錄音外,再加上當場的簽約文件電子檔,一併上傳到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留,由房仲或代書負責提供,可以加強代書執業協助買賣雙方簽約過戶公正第三方角度,不因為房仲或買方或賣方壓力,而失去第三方公正與客觀立場。

    三、此文件存檔後僅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政府若建置完好的機制,在實價登錄機制下,協助民眾保存相關交易電子文字檔,開放利害關係人付費查詢,適度的收費可以有效增加國家稅收,創造良善的金流回饋到系統上,未來更便利、使用上也更友善,還能夠避免民眾濫用資源,造成多餘人事或行政的成本,一舉兩得!

    在有錄影存證和電子文件留存的情況下,有一分證據,只可以說一分話,有三分證據,然後可以說三分話,一旦上路之後,能夠減少雙方的疑慮,也能夠在簽約現場提升彼此的信賴程度喔!

    新聞網址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914107#ixzz70qCeqX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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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反悔不賣 在 郭莉芳 X 理財講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8 08:41:26
    有 29 人按讚

    #買方賣方兩樣情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原本熱絡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迅速急凍,進入冰河時期,已經簽約的賣方,擔心封城拿不到尾款,天天跟催流程;剛剛簽約的買方,擔心疫情讓房市崩盤,反悔不買,考慮違約,好不熱鬧。

  • 賣方反悔不賣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8 07:59:45
    有 19 人按讚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原本熱絡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迅速急凍,進入冰河時期,已經簽約的賣方,擔心封城拿不到尾款,天天跟催流程;剛剛簽約的買方,擔心疫情讓房市崩盤,反悔不買,考慮違約,好不熱鬧。

  • 賣方反悔不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10-07 12:20:45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 賣方反悔不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1-27 13:58:23

    131126東森 成交怕後悔 簽約註明特約條款自保
    影片網址→http://youtu.be/_hcOdi5rxdg

    感謝記者 劉盈盈 的採訪,會有這一則新聞其實是源自於今天有報導永康商圈的店面,屋主要賣,後來反悔,法院判賠仲介與買方。

    關於類似這種案例,我自己也親身經歷過。例如:買方簽約時,要求註明「某一面牆我要打掉做開放式,如果確定不能打掉,就要解約」,賣方也同意,於是,合約就在「有解約但書」的前提下進行了。

    通常賣方反悔不賣,9成原因都是發現「賣太便宜了!?」所以現在委託合約中,都會多加了一條「房仲已提供屋主近3個月不動產成交行情」,讓賣方簽名,這樣至少將來賣方想解約,就得再傷腦筋想別的理由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連房仲廣告,都強調買賣房子要成交實在不容易,最常發生的就是房仲帶看完,屋主賣了才後悔,但可不得了,假設斡旋金90萬轉成訂金,賣方不想賣就得賠償兩倍180萬。

    如果簽訂合約後,不管買方、賣方後悔,就得賠償成交價3%,等於得賠270萬。

    賣方後悔關鍵原因,通常是成交後才發現賣太便宜,其實有保障方法,在委託書中要求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如果有其他要求,要在特約條款中載明清楚,後悔不賣時才有保障。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有一個條款就是,仲介已經提供賣方最近3個月不動產的成交行情,請他簽名。

    除了賣方怕後悔,更多時候買方付了訂金才後悔,所以簽約時務必看清楚是否確認沒漏水、不是海砂屋、也沒有發生兇殺或自殺,甚至和鄰居發生糾紛等。

    如果有其他疑慮,像是嫌惡設施條款,房屋公尺內不能有墳墓、基地台等設施,同樣也要在雙方同意下註明清楚。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可以在買的時候,在特約事項註明說「如果是什麼情況」,那就解約,我就不買。

    白紙黑字寫清楚、講明白,降低後悔時的損失,其實買賣前建議多看多比較、多詢問,否則後悔解約,難免都會麻煩多多。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38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