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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賣方反悔不賣未簽約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買賣屋消費糾紛多 電眼揪錯上傳公正第三方 買賣經驗有好有壞,踏入房市堪比新鮮人踏進職場更複雜,除準備好頭期款外,接下來熟悉相關買賣規則、業者話術、房屋條件怎麼看、網路評價等等,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迎來簽訂契約那天,只差一步晉升有殼族,如果在重要簽約場合被騙,或是出任何差錯,是否還能反悔嗎? 魔鬼藏...
賣方反悔不賣未簽約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買賣屋消費糾紛多 電眼揪錯上傳公正第三方
買賣經驗有好有壞,踏入房市堪比新鮮人踏進職場更複雜,除準備好頭期款外,接下來熟悉相關買賣規則、業者話術、房屋條件怎麼看、網路評價等等,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迎來簽訂契約那天,只差一步晉升有殼族,如果在重要簽約場合被騙,或是出任何差錯,是否還能反悔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密密麻麻又陌生的契約條文,不見得每一條都懂,見面簽約又有心理壓力,因此建議民眾透過房屋仲介居間買賣確定成交後,在協助雙方簽定正式契約時,必須全程錄影錄音留證,除了到場的當事人之外,也應該要有客觀的紀錄,否則事後有任何糾紛,大家任憑印象去竄改記憶,只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或見解,那實在是不公平。
錄影音不只保障買賣雙方,針對目前高房價引來民怨,導致買賣方在房仲居間成交之後,稍有不滿意的地方,就可能向房仲或代書求償,也導致民眾對於房仲居間服務充滿質疑態度。
▲▼買賣房屋簽約時由房仲或是代書負責全程錄影、錄音,並再加上當場的簽約文件電子檔一併上傳到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留,避免之後雙方產生消費糾紛。
希望相關單位正視此案,透過明文規定的法律強制力,要求房仲在居間成交後,在代書、房仲、買方、賣方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下,必須在具備完善錄影錄音處所簽約,全程錄影錄音,在簽約之後15天內,簽約相關文件用電子檔方式,留存於各地方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查,再進一步解釋下列三點:
一、在實價登錄系統增加此服務功能
實價登錄系統查詢當時錄影片段,原始呈現現場始末,這麼一來,可以保護房仲專業服務價值被肯定,不因為民眾買或賣後悔時情緒歸責於房仲,超出合理範圍要求賠償,同時可以加強保障買方與賣方權益,在此機制下可以減少有心人士操弄空間,也為買賣雙方留下相關交易事證。
二、簽約電子檔文件以房仲或代書為責任提供者
為警惕、防範杜絕遇到不良業者,全程錄影、錄音外,再加上當場的簽約文件電子檔,一併上傳到地政、消保或第三方公正機關存留,由房仲或代書負責提供,可以加強代書執業協助買賣雙方簽約過戶公正第三方角度,不因為房仲或買方或賣方壓力,而失去第三方公正與客觀立場。
三、此文件存檔後僅提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政府若建置完好的機制,在實價登錄機制下,協助民眾保存相關交易電子文字檔,開放利害關係人付費查詢,適度的收費可以有效增加國家稅收,創造良善的金流回饋到系統上,未來更便利、使用上也更友善,還能夠避免民眾濫用資源,造成多餘人事或行政的成本,一舉兩得!
在有錄影存證和電子文件留存的情況下,有一分證據,只可以說一分話,有三分證據,然後可以說三分話,一旦上路之後,能夠減少雙方的疑慮,也能夠在簽約現場提升彼此的信賴程度喔!
新聞網址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914107#ixzz70qCeqX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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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反悔不賣未簽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121蘋果 沒查實價事後發現前屋主買3個月就轉手 買貴485萬氣炸怒告房仲求償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1121/UEFR6RL7GZAFDGW656MSUATT4M/
新北市婦人近日以1920萬元買下中和區中古大樓「快樂景平」1樓戶,簽約後查實價才發現,該屋今年6月買價僅1435萬元,3個月加價近500萬元,怒控房仲對實登價格避而不答,害自己成肥羊,「沒有顧及別人死活!」決定提告,要求返還價差及仲介費。
【余奕賢、林佩萱/綜合報導】......↓
今年65歲的蔣婦9月看到中和區景平路385巷的「快樂景平」1樓戶求售,權狀39.27坪,開價2000萬元,聯繫群義房屋永和頂溪加盟店黃姓房仲,看屋當天便下斡旋金10萬元,希望以1700萬元入手,隔天在房仲公司與屋主協商。
要求返還235萬元
蔣婦協商時稱曾詢問房仲該屋實價,房仲並未答覆,最終談妥1920萬元,現場完成簽約。2天後蔣婦付清仲介費15萬元,後續前往房子測量衣櫃,才發現大門故障,甚至得從紗窗爬出室外,向房仲反映卻要求自行修繕。
在第2次匯買屋款後,蔣婦透過友人查詢實價才發現,該戶6月才以1435萬元成交,3個月便以1920萬元成交,價差達485萬元,她憤怒道:「如果我知道前屋主入手價是1400萬元,我連1700萬元都不會買。」痛批房仲「沒有提供實價、沒有顧及別人死活!」「太狠了!有想到別人能活嗎?買方的我心態能平衡嗎?」
蔣婦雖提出解約,賣方卻要求在10月27日前付清尾款,聲稱逾時會求償違約金,無奈只好付清款項。原定交屋日為11月10日,但目前未完成交屋,賣方也揚言提告,蔣婦則希望求償價差220萬元及仲介費15萬元。群義房屋加盟總部回應,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將會持續協助買賣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反悔違約金恐384萬
由於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1年內轉手,賣方需付獲利所得45%,試算該戶賣方需支付218萬元稅額,以轉手價差485萬元來看,仍獲利267萬元,利潤可觀。
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法律沒明文規定房仲須告知實價行情,買方雖能主張未被妥善告知,有機會要回仲介費15萬元,不過買賣已簽約,除非雙方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反悔須負擔買賣價金20%的違約金,換算為384萬元。律師李儼峰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應養成主動查核實價的習慣,避免將比價程序委由他人,才能確實評估價格合理性。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通常房仲有義務提供區段近3個月成交行情,買方亦可善用實價登錄網站、樂居網等查價資料,另建議買方到附近剛成交的社區向鄰居、管理員或房仲打聽行情與實際屋況,做為比價的判斷。
台灣房屋九份子加盟店店東林志豪表示,也可透過房貸銀行估價,如果買價在估價範圍內,等於低於行情。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補充,民眾買房要有警覺心,除查詢實登,可將該房價拿去問附近不同房仲,避免買高,淪為價差肥羊。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1/201121-3-485.html
賣方反悔不賣未簽約 在 吳瑞奇的 B M 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了八年多,無數種購車狀況,很久以前就得到一個心得,盡量不要先付錢(包括付訂)去買一個價格、內容、甚至是何時能夠交到消費者手上都無法確定的商品,除非賣方是極為可以信賴的人(不是只有嘴巴掛保證、還得要有實權)。回到這個例子,實際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只是針對德訂車的這一塊,在台灣BMW總代理汎德旗下分公司經銷商購買尚未到港、甚至是尚未發表的車輛,交車期限通常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畢竟生產線遠在千里之外‧‧‧‧‧‧但銷售業務是怎麼樣跟客戶說明解釋,或是有沒有拍胸脯跟客戶掛保證一定何時會到?這可能就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了‧‧‧‧‧‧‧更何況看新聞內容,買方還同時在兩間BMW公司簽約,這種狀況一旦上了新聞甚至上了法院,說實話大概都是兩敗俱傷,如果對法律不夠了解,甚至消費者從頭吃虧到尾的狀況也不算少見【以這個案子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消費者面子裡子雙輸的機率很高】。
糾紛發生了要怎麼解決,有很多方法,但是真相如何,大概只有當事人以及上帝才會知道,就算進了法院讓法官判,判決的結果就代表真相嗎?那也未必.......雖然能夠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那更好的方法就是,盡量避免讓問題發生,現在無論買甚麼都要上網看看評價,相反地自己想要賣東西的時候,就很怕買方出爾反爾然後威脅要給負評,因此我個人是建議,最簡單就是,客戶遇到店家業務是把客戶當賊看,那就不要買;店家業務遇到客戶把店家業務當土匪看,那就不要賣‧‧‧‧‧‧‧‧很久之前就在FB講過,買車雖然有一些方法跟竅門(像我個人基本上就是不建議德訂,在置頂文裡面有滿詳細的解釋),但是最重要的大前提還是在於「跟誰買」~
當然在這邊我也必須要幫一些很認真做事的業務說句話,真的有很多狀況,業務詢問公司的回應不夠完整、甚至是錯誤,或是在這個漫長的等待交車過程中,某些環節出了錯,通常都不是業務可以控制的問題出現了,最後都是業務要去面對客戶去解決去斡旋..........很多車主、準車主對於新車銷售業務的態度多半都是比較半信半疑(甚至是不相信的居多),說實話新車銷售業務對於客戶的態度也是戒慎恐懼(怕客戶突然不滿意、反悔、無法溝通而客訴、甚至是神秘客測試),這幾年網路發達,傳遞出來的訊息也越來越極端,買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賣方(無良黑心店家之類的)的負面消息,就會希望把契約寫得越清楚越詳細越好;賣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買方(奧客濫用契約猶豫期審閱期)的負面消息,就會想方設法降低可能會做白工的損失‧‧‧‧‧所以我常半開玩笑說,現在每一筆成交的訂單,都是「恐怖的平衡」,都是車主怕被騙被坑、業務怕簽約之後客戶反悔喊告,在憂喜參半之中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平衡點,所以能夠滿意的成交一部新車,說容易好像也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啊~
另外,有些業務都會把業務人生,貼在網路上,有時候看到了一些極品客戶,也不得不搖頭‧‧‧‧‧‧‧也許這些極品客戶看到了文章會反省、也或許不會,但是客戶畢竟是客戶,某種程度上,我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業務多替客戶保留一些餘地,當然如果碰到客戶貼文章或是上了爆料公社之類的公開討論區,發文澄清那是無可厚非,不然業務人生,真的是每一位業務都有說不完的故事,雖然有些客戶真的很極品,但是否有必要把故事PO出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各種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永遠是最難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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