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斡旋金賣方反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斡旋金賣方反悔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斡旋金賣方反悔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斡旋金賣方反悔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斡旋陷阱】最近朋友私訊他繳付的10萬斡旋金被沒收了,現在很苦惱😖 業務回說:「對不起,賣方屋主已同意你的出價,斡旋金已轉為正式訂金,如果反悔不買依規定將沒收斡旋金,以及2%的仲介服務費。」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斡旋金」?之前我們就有在論壇版上,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詞,以往中古屋有兩種,一種...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827東森財經 斡旋金陷阱 高雄熟女慘賠共40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6xsRpbUTlw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這麼貴,買方難免猶豫,這時候幾乎所有的房仲,都會請買家先付「斡旋金」。小心了,裡面有很多話術跟陷阱!就有一名高雄的孫小姐,因為合約沒看清楚就簽...

  • 斡旋金賣方反悔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4 1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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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斡旋陷阱】最近朋友私訊他繳付的10萬斡旋金被沒收了,現在很苦惱😖 業務回說:「對不起,賣方屋主已同意你的出價,斡旋金已轉為正式訂金,如果反悔不買依規定將沒收斡旋金,以及2%的仲介服務費。」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斡旋金」?之前我們就有在論壇版上,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詞,以往中古屋有兩種,一種是「斡旋金」,還有一個種是「要約書」,這兩個差異性在哪?到底什麼時機需要下斡旋?斡旋金通常是多少錢?

    什麼情況下斡旋金會被沒收?如果斡旋下了,突然後悔不想買怎麼辦?這一集我們覺得滿實用的,再度邀請到聲音被讚賞很好聽的康樵一起來聊聊。

    我們很認真的在做免費節目,如果你喜歡我們的節目,請幫忙給五星+評價,你的鼓勵是我們繼續前進的動力🙏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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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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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dcast

  • 斡旋金賣方反悔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8 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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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事辭典」 違約金 Liquidated damages
    (房仲打手機給美君)
    美君姐,您上次下斡旋的那間房子,
    經我們這幾天努力,房東同意要賣了哦。

    (美君有點為難)
    張sir,因為手頭上有點事要處理,
    上次付斡旋金的那間房子我不想買了。

    (房仲語氣有點凝重)
    美君姐,因為賣方已簽字同意賣出,
    所以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如果反悔是違約哦!

    (美君大吃一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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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斡旋金賣方反悔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1 15:51:16
    有 6 人按讚

    201121蘋果 沒查實價事後發現前屋主買3個月就轉手 買貴485萬氣炸怒告房仲求償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1121/UEFR6RL7GZAFDGW656MSUATT4M/

    新北市婦人近日以1920萬元買下中和區中古大樓「快樂景平」1樓戶,簽約後查實價才發現,該屋今年6月買價僅1435萬元,3個月加價近500萬元,怒控房仲對實登價格避而不答,害自己成肥羊,「沒有顧及別人死活!」決定提告,要求返還價差及仲介費。

    【余奕賢、林佩萱/綜合報導】......↓

    今年65歲的蔣婦9月看到中和區景平路385巷的「快樂景平」1樓戶求售,權狀39.27坪,開價2000萬元,聯繫群義房屋永和頂溪加盟店黃姓房仲,看屋當天便下斡旋金10萬元,希望以1700萬元入手,隔天在房仲公司與屋主協商。

    要求返還235萬元
    蔣婦協商時稱曾詢問房仲該屋實價,房仲並未答覆,最終談妥1920萬元,現場完成簽約。2天後蔣婦付清仲介費15萬元,後續前往房子測量衣櫃,才發現大門故障,甚至得從紗窗爬出室外,向房仲反映卻要求自行修繕。

    在第2次匯買屋款後,蔣婦透過友人查詢實價才發現,該戶6月才以1435萬元成交,3個月便以1920萬元成交,價差達485萬元,她憤怒道:「如果我知道前屋主入手價是1400萬元,我連1700萬元都不會買。」痛批房仲「沒有提供實價、沒有顧及別人死活!」「太狠了!有想到別人能活嗎?買方的我心態能平衡嗎?」

    蔣婦雖提出解約,賣方卻要求在10月27日前付清尾款,聲稱逾時會求償違約金,無奈只好付清款項。原定交屋日為11月10日,但目前未完成交屋,賣方也揚言提告,蔣婦則希望求償價差220萬元及仲介費15萬元。群義房屋加盟總部回應,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將會持續協助買賣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反悔違約金恐384萬
    由於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1年內轉手,賣方需付獲利所得45%,試算該戶賣方需支付218萬元稅額,以轉手價差485萬元來看,仍獲利267萬元,利潤可觀。

    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法律沒明文規定房仲須告知實價行情,買方雖能主張未被妥善告知,有機會要回仲介費15萬元,不過買賣已簽約,除非雙方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反悔須負擔買賣價金20%的違約金,換算為384萬元。律師李儼峰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應養成主動查核實價的習慣,避免將比價程序委由他人,才能確實評估價格合理性。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通常房仲有義務提供區段近3個月成交行情,買方亦可善用實價登錄網站、樂居網等查價資料,另建議買方到附近剛成交的社區向鄰居、管理員或房仲打聽行情與實際屋況,做為比價的判斷。

    台灣房屋九份子加盟店店東林志豪表示,也可透過房貸銀行估價,如果買價在估價範圍內,等於低於行情。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補充,民眾買房要有警覺心,除查詢實登,可將該房價拿去問附近不同房仲,避免買高,淪為價差肥羊。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1/201121-3-485.html

  • 斡旋金賣方反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8-31 22:33:36

    190827東森財經 斡旋金陷阱 高雄熟女慘賠共40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6xsRpbUTlw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這麼貴,買方難免猶豫,這時候幾乎所有的房仲,都會請買家先付「斡旋金」。小心了,裡面有很多話術跟陷阱!就有一名高雄的孫小姐,因為合約沒看清楚就簽下去,結果反悔不想買房了,不只賠掉10萬斡旋金,還要付房仲30萬的服務費,總共高達40萬元。

    記者/林佑之、張博翔 採訪報導……↓

    房仲:「價錢也蠻符合您的需求,您是不是要下個斡旋?」

    東森財經記者/林佑之:「好不容易進入討價還價,下斡旋的階段,這個時候如果我突然反悔了,斡旋金還拿不拿得回來,關鍵就在這張合約。」

    買方賣方一簽名白紙黑字,就算契約成立,錢註定拿不回來,但高雄孫小姐控訴,因為老公將調職外縣市,她付錢3天後反悔,已經認賠了10萬斡旋金,卻還被房仲索討2%,約30萬的服務費,合理嗎。

    房市專家陳泰源:「他會覺得說,今天斡旋轉定了,代表這個買賣已經成立了,只是還沒有簽約,所以他本來就有權利去跟買家主張,收取1至2%的服務費。」

    孫小姐仍憤而投訴消保官,因為她質疑房仲對她說這還不是正式合約,只是先簽個名而已,是為了騙她簽約,沒想到類似話術真不少。

    房市專家陳泰源:「push買家,然後增加他衝動購屋的意願,譬如說你如果晚一天下斡旋的話,說不定隔天就被人家賣掉了。」

    其實斡旋金爭議最常發生在貸款族身上,像是35歲的小明,好不容易付了20萬斡旋金,跟屋主爭取到700萬價格,卻因為試算貸款才發現,自己頂多貸款600萬,斡旋金跟房子兩頭空。

    律師許家華:「代銷業者他可能在口頭方面跟你擔保說,跟我買的話利息的部分好談,其實並沒有真正約定,可是你的斡旋金已經下了。」

    看來斡旋之前,還得先試算房貸,否則斡旋金一去不回,真的只剩後悔。

    新聞網址→https://fnc.ebc.net.tw/FncNews/video/97038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27-40.html

  • 斡旋金賣方反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10-07 12:20:45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 斡旋金賣方反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11-27 13:58:23

    131126東森 成交怕後悔 簽約註明特約條款自保
    影片網址→http://youtu.be/_hcOdi5rxdg

    感謝記者 劉盈盈 的採訪,會有這一則新聞其實是源自於今天有報導永康商圈的店面,屋主要賣,後來反悔,法院判賠仲介與買方。

    關於類似這種案例,我自己也親身經歷過。例如:買方簽約時,要求註明「某一面牆我要打掉做開放式,如果確定不能打掉,就要解約」,賣方也同意,於是,合約就在「有解約但書」的前提下進行了。

    通常賣方反悔不賣,9成原因都是發現「賣太便宜了!?」所以現在委託合約中,都會多加了一條「房仲已提供屋主近3個月不動產成交行情」,讓賣方簽名,這樣至少將來賣方想解約,就得再傷腦筋想別的理由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連房仲廣告,都強調買賣房子要成交實在不容易,最常發生的就是房仲帶看完,屋主賣了才後悔,但可不得了,假設斡旋金90萬轉成訂金,賣方不想賣就得賠償兩倍180萬。

    如果簽訂合約後,不管買方、賣方後悔,就得賠償成交價3%,等於得賠270萬。

    賣方後悔關鍵原因,通常是成交後才發現賣太便宜,其實有保障方法,在委託書中要求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如果有其他要求,要在特約條款中載明清楚,後悔不賣時才有保障。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有一個條款就是,仲介已經提供賣方最近3個月不動產的成交行情,請他簽名。

    除了賣方怕後悔,更多時候買方付了訂金才後悔,所以簽約時務必看清楚是否確認沒漏水、不是海砂屋、也沒有發生兇殺或自殺,甚至和鄰居發生糾紛等。

    如果有其他疑慮,像是嫌惡設施條款,房屋公尺內不能有墳墓、基地台等設施,同樣也要在雙方同意下註明清楚。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可以在買的時候,在特約事項註明說「如果是什麼情況」,那就解約,我就不買。

    白紙黑字寫清楚、講明白,降低後悔時的損失,其實買賣前建議多看多比較、多詢問,否則後悔解約,難免都會麻煩多多。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3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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