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財產繼承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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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蔡貴照下嫁守空閨 林月雲吞遺產癌末分手 ► ►https://youtu.be/b8me_agGaJc ⭐呂文婉看清前夫 可怕真面目逼她離婚 ► ►https://youtu.be/z2cqT1k3HmE ⭐妻潑冷水他不聽 神明指點不信命下場? ► ►https://youtu.be/7E53zD...

財產繼承費用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 財產繼承費用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8 2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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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律師平安,故事的第三集,醫藥費分擔。拿了處分資產的人承擔或沒付出勞力照顧的?
    有愛誰多做一些都行,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往往透支了所有的愛與親情

    法律上,自己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自己沒有錢就由”扶養義務人”來負擔!

    不論是媽媽名下有財產,或是她的財產被兒子管理,媽媽的生活費用都由媽媽自己的錢來支應。如果財產被兒子管理,兒子就要支付生活費。

    除非是媽媽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法律要來保護媽媽,媽媽就變成”扶養權利人”,可以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子女要共同來負擔媽媽生活費用。

    這裡有點問題,不管有錢沒錢,平常生活都需要有人”付出勞力”照顧不是嗎?

    誰要付出精力來照顧媽媽?

    法律上:

    媽媽不能自理生活,可以請看護、住養護中心或住醫院,用錢解決。

    媽媽可以自理生活,就獨立存在天地之間。

    我們無法提起訴訟要子女付出時間”親自”去看媽媽,沒看媽媽沒犯法(註)。

    情感上:

    不管媽媽如何,都要去陪媽媽!

    再苦再累也要照顧媽媽,不為錢,只因愛。

    遵守法律,不是我們的目的,唯有愛,才是人生的價值。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愛
    #扶養
    #照顧

    註:
    1.除非是遺棄無自救能力的父母親,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會被判刑的,但如果父母可以自理生活,或父母住在醫院內受到照顧,就沒有遺棄罪問題。
    2.如果父母生病,無理由而不去看父母,可能會被父母剝奪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是連特留分也沒有。

  • 財產繼承費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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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財產繼承費用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18: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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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住照顧母親的女兒,母親走了,女兒也是共有人之一,為什麼阻止不了其他人賣掉房屋?

    網友提到,有3姊妹都未嫁,大姊跟母親一起住,二姊跟三姊在10多年前就搬出去,最近媽媽過世,二姊跟三姊想要把房子2/3給賣了,大姊堅決不搬出去,請問如果出賣後,大姊會面對到什麼狀況?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律上的原則

    這位母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就是由三個姊妹共同繼承,講白一點,每個姊妹都擁有1/3的產權,實際上是由大姊在住(使用),二姊跟三姊雖然在法律上有1/3的所有權﹐但是完全享受不到好處,反而還要繳房屋稅等等,因此,二姊跟三姊想要賣掉也是人之常情。

    二姊跟三姊有兩種賣法:

    1. 賣持分:把各自的1/3持份賣給大姊或第三人。

    2. 賣整個房子:用”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先找到願意買整棟房子的買家,跟他簽約,然後把買賣的金額與條件跟大姊說,看大姊願不願意用同一個條件買,如果不願意,二姊跟三姊就可以跟買家完成買賣手續,把整個房子過戶。最後,再把買賣價金扣除相關費用,把大姊的1/3權利的錢給大姐。

    大姐不搬,買家是可以在過戶後,提起訴訟要大姊搬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大姊搬走。

    律師感慨:

    很多故事,如果女兒是照顧媽咪最孝順的那一位,也付出自己所有的青春,相信媽咪會想要多留一些財產給女兒,女兒單身的話,很多媽咪也會想要把”祖厝”留給女兒,讓女兒可以用到終老。

    這種媽咪對女兒的愛,要用寫的,說的還不夠。

    一份遺囑,傳達一份愛。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遺產
    #遺囑
    #單身
    #女兒

  • 財產繼承費用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3-16 00:30:16

    ⭐蔡貴照下嫁守空閨 林月雲吞遺產癌末分手
    ► ►https://youtu.be/b8me_agGaJc
    ⭐呂文婉看清前夫 可怕真面目逼她離婚
    ► ►https://youtu.be/z2cqT1k3HmE
    ⭐妻潑冷水他不聽 神明指點不信命下場?
    ► ►https://youtu.be/7E53zDCz1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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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1:07​​​​​​ 婆婆告別式播出控訴媳婦影片?
    07:10 錄音錄影能當作不讓小孩繼承的證據?
    08:55 為何老媽媽遺囑換來換去?
    11:08 兒子對爸媽不聞不問,可以不給財產嗎?
    12:18 為何媽媽只認同住的兒子?
    13:28 兄弟為何在靈堂前大打出手?
    18:20 喪禮攝影原來有這些好處?
    21:18 大姐照顧爸爸為何弟弟不諒解?
    25:55 爸爸過世後,為何媽媽電話撥不通?
    28:50 爸爸過世古董店誰來搬東西?
    32:20 家人感情好爸爸過世全變樣?
    33:26 被迫連媽媽一起告?被鄰居吐口水?
    42:11 沒有登記的古董也算遺產嗎?
    44:14 為了爭產為何搞到家破人亡?
    49:25 弟弟猝逝,弟媳把小孩送育幼院?
    50:25 媽媽過世前看到布蘭妮為何落淚?
    52:10 媽媽過世後,講到費用親人全跑光?
    54:11 罵布蘭妮的人為何道歉?
    55:54 最後弟弟繼承的遺產都一場空?
    58:07 歷經爭產布蘭妮有何醒悟?
    1:00:05 切記財產一定要生前先處理好
    1:00:57 爸媽忌日只有一個孩子來?
    1:01:40 醫藥看護費為何都是媳婦在付?
    1:04:55 女兒為何不交出媽媽印章?

    ​#爭產 #遺囑 #告別式 #新聞挖挖哇​​​​​​#鄭弘儀​​​​​​#新聞挖挖哇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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