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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護理人員法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992的網紅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AI人工智慧正在改變你我的醫療行為 2021-01-07 14:39 聯合新聞網 / 常春月刊 本文摘自《常春月刊》454期 文/鍾碧芳 近來,數位科技正逐步與醫療緊密結合,試圖將人工智慧的發展應用在醫療上,這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當中是最被看重的一環;經過多年的應用測試下,如何透過人工智慧讓醫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特地趕在今天早上9點舉辦記者會、提高大眾對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關注,就是要在等等質詢陳時中部長的時候可以「更大聲一點」📣 很高興的是,現場諸多委員們也都有為護理師發聲,大家披上黃絲帶共同響應支持💪💪 其實根據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的業務與責任本來就只有「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健保之護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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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24 14:54:13特地趕在今天早上9點舉辦記者會、提高大眾對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關注,就是要在等等質詢陳時中部長的時候可以「更大聲一點」📣 很高興的是,現場諸多委員們也都有為護理師發聲,大家披上黃絲帶共同響應支持💪💪
其實根據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的業務與責任本來就只有「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健保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哪裡有防火管理❓
更何況一名專業的消防人員養成教育,需要經過280小時的學科訓練,以及1096小時的專業技能訓練,#只受過12小時初訓的護理師,怎麼可能馬上學會這些專業技能,進而判斷出哪些電線快走火、哪些電線被彎折有危險?這本來就不合理‼
護理師的業務範圍本來就包山包海了,#現在還要包坐牢!誰還敢留在職場?每個基層護理人員都惶惶不安,擔心下一個被起訴的就是自己,這已經嚴重打擊到護理界的士氣!
📌📌還請衛福部通盤爭取所有醫事人員合理、公平的權責,別再給醫事人員專業以外的責任!
#質詢
#護理之家大火
#讓護理回歸專業
#還好部長也全力支持
#會考慮免任防火管理員
護理人員法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AI人工智慧正在改變你我的醫療行為
2021-01-07 14:39 聯合新聞網 / 常春月刊
本文摘自《常春月刊》454期
文/鍾碧芳
近來,數位科技正逐步與醫療緊密結合,試圖將人工智慧的發展應用在醫療上,這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當中是最被看重的一環;經過多年的應用測試下,如何透過人工智慧讓醫療變得更安全、錯誤更少、更精準,又能在最短時間內處理並解決病人的資訊,讓醫療效果更高、費用更低廉,是所有醫療領域最迫切得到的理想目標。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北醫)近年在院長陳瑞杰的領導下,積極導入智慧醫院,他認為在進行人工智慧前,全院數位化是必經過程。「這幾年北醫團隊在數位化的建置上已經趨於完整,無論從掛號、報到、繳費、加護病房,甚至到給藥系統等,都可見人工智慧(AI)的蹤跡,能提升整體醫療服務與照護品質。」
動脈取血栓,延長腦中風黃金救援時間
數據是人工智慧很重要的基礎,透過技術能達到過去做不到的部分,陳瑞杰舉北醫的急救為例,以前腦中風的患者必須要搶在6小時內注射靜脈血栓溶解劑;但在數位化後有了革新,現在可以擴大到在24小時動脈取栓治療,等於是用更科學的方法找到更好的治療成效。
北醫所運用的是以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影像,加上電腦自動分析軟體(RAPID)來了解病患的腦中風狀態,依此得知患者腦內壞掉組織後的存活機率,如阻塞的範圍、大小等預測。這彌補了過去光靠時間來判定病患狀況,讓醫學治療的路徑產生改變,在北醫,這樣的案例已經執行了50多例,成效良好。
重症照護平台,提早預測敗血症機率
而由北醫自行研發的「TED- ICU AI重症照護平台」,則能自動蒐集、整合、分析重症病患的生理數據,讓醫師與護理人員能即時掌握各項病歷資訊,這不但能省去醫護人員填寫資料的時間,讓醫療團隊更有效率專注於照護工作,透過大數據的分析與AI演算模型平台的建立,還可計算病人得到敗血症的機率。
陳瑞杰表示,對於加護病房內常見的幻覺性疾病「譫妄症」,也能提出預測及解決方法,達到及早發現提早給藥,舒緩病患的不安,也能降低死亡率。
智慧藥盒,安心用藥零風險
當然,AI技術運用的範圍不只限於醫院端,於病人端同樣也能得到好處。陳瑞杰說,北醫於2018年底所引進的智慧藥盒,是專門為慢性病與長者量身打造,對慢性病患或長期獨居的長者,智慧藥盒能提供很大的幫助。
北醫的智慧藥盒系統能存放400種以上不同的藥物,各自有其專屬的RFID,當機器收到病患用藥資訊之後,會將正確藥品掉落在藥盒之中,再利用影像辨識系統,依據藥品的大小、形狀、色澤與反光度等資訊進行比對後再進行包裝,接著再由專任藥師進行複驗,可達分錯藥的零風險。
智慧藥櫃,提升藥品管理效率
此外,在醫療照護方面,北醫也打造了智能藥品庫存管理系統。陳瑞杰指出,目前北醫的智慧藥櫃與自動化藥局能夠清點全院的藥物,無論是加護病房或全院一般病房內,都全面建置智慧藥櫃(ADC),能依照醫囑與藥師覆核後,給藥時由護理師直接到病房藥櫃就能取藥。
這讓取藥變得更為精準,能減少人員的疏失,讓拿錯藥的機率降低為零,同時也因為將常用的藥物做了分類,清點藥物時,也能達到百分之百的準確,庫存可降到最低,不只精簡流程,也節省了每月的盤點人力。
數位治療需達到精準預防的效果
隨著大數據的整合日趨重要,過去許多疾病必須花時間找答案,現在已能透過數位治療加以實踐,就像過去認為高血壓的藥物必須一天照三餐吃,但經過資料收整研究後發現,一天吃一顆,效果一樣好,加上不會忘記,用藥順從度提高;但是每天一次是早上或晚上吃比較好,某些藥物如中風、血壓藥,若能放在晚上吃,不僅藥量可以減少,效果也比白天吃來得好。
陳瑞杰認為,雖然目前國內人工智慧仍處於研究與開發階段,醫院端運用最多的仍在於X光影像處理與加護病房等,但要真正達到精準醫療,進而提升到預防醫學上,仍必須要收集更多的資料。
比如預測癌症的發生,必須要思考病患的基因與環境表現,他形容這兩者就像命與運;醫院端需要靠病患提供生活端的資料,唯有收集的資料正確,才能得知藥物對病患的使用效果。
而這些都是數位化與人工智慧結合後,能看到對病患端的好處,當然在醫院端方面,也因為數位化後,不只醫療供給、醫療服務或治療上都會越來越精準,再往上提升,自然就能做到精準預防。
數位孿生概念,是智慧醫療的願景
不過陳瑞杰感嘆,目前雖然科技進步,但對於人工智慧所需要的數據端資料收集與應用上,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是法規、資安、隱私等問題都有待克服。到目前為止,人工智慧在智慧醫療的應用仍限於輔助工具,如何將醫界與病患的資料作串聯與系統性的應用,仍是最大的難題。
他提及,軟體工程師、PTT創辦人杜奕瑾董事長所推行的聯邦式學習,或許是很好的思考方向,不但能將去中心化的醫療資料與數據有效串連,也能給予醫療足夠的AI資料應用,同時又能保有醫院本體的資料自主性。
此外,他認為未來人工智慧結合智慧醫療的願景,應該會朝著「數位孿生」(digital twin)的概念走,白話一點說,就是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跟自己很像的孿生兄弟姊妹,幫助自己看到未來的樣貌,或疾病的過程,提供自己老年後的參考。但一切都必須有數據,累積的越多,自然就更準確。
未來,人工智慧與智慧醫療結合將有無限可能,不過陳瑞杰認為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如今北醫已經將手邊的資源做最大的利用,畢竟醫院的價值與品質同樣重要,而數位化、人工智慧都是工具,用來達成全人醫療為核心的目標,如何做到「視病猶己」才是目前最需要努力的方向。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016/5155255?fbclid=IwAR2cH3OfnaDPpuR0Y43YltxyJNcPbAxKDbMdAwCBixIemq6FfbX8vGP89dw
護理人員法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在 白色天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位學妹寫信給我,詢問有關「護理紀錄」撰寫的問題,我覺得很有趣,就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一篇整理了「護理人員執行護理臨床業務所引起糾紛的案例」(1994年2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總計61案,108位護理人員被告,有 25 人被判有罪。
論文把護理業務糾紛分類成四大主題
(一)護理照護行為疏失;
(二)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疏失;
(三)超出護理業務範圍;
(四)行政業務疏失。
雖然是十年前的論文,但我想還是非常具參考價值,護理本質改變不多,各位一線同仁,看一下吧,被告的內容,可能會讓臨床的各位為自己捏把冷汗!
and,老娘我唸的是護理系,到底有什麼能耐可以「維護單位儀器之功能完整」?
〈護理業務糾紛發生原因— 以法院案例分析〉
http://www.twna.org.tw/TWNA_BACKEND/upload/web/ePublication/7030/JNHRv6n4-271-279.pdf
護理人員法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日前請醫事司石崇良司長、照護司蔡淑鳳司長等長官到我辦公室討論 #護理執業範疇 與 #醫療輔助行為,也就是大家非常期待的《護理人員法》修法‼
各位護理同仁在執行業務時,一定都曾受限於護理人員法第24條「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指示下行之」,像是在執行三管(氣切、鼻胃、留置尿管)更換、抽痰、導尿、換藥、血糖測量等照護行為時,#都需要先獲得醫囑才可以執行,否則都涉及違法執業。
然而實際上的情況是,許多「醫療輔助行為」護理人員早已在執行,#且都是護理人員具有專業能力判斷的項目。很明顯的,護理人員法第24條「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指示下行之」規範,#不僅影響到護理的專業獨立性,也無法滿足在高齡化社會趨勢下,病患的整體性及連續性照護。
📌📌 是故我們傾向於「鬆綁醫療輔助行為範疇、界定醫療行為定義」,把非涉及醫師須親自執行的醫療行為,以及無高度危險性的醫療業務,#都認定為護理行為,得開放給護理人員獨立執行。
例如第24條護理人員業務提及的「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與「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應該去除掉「健康問題」和「預防保健」,保留「護理評估」和「護理措施」就好;並新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護理業務」。
另外,#醫事司也應該重新檢討90年公告的醫療輔助行為範圍,避免居家護理師在執行抽痰、測血糖等照護行為時,竟有違法的窘境。
🔸護理人員法:https://reurl.cc/nVVZMe
🔸醫療圖文展抽獎:https://reurl.cc/lLLZbd
#護理人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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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醫療行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