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專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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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專資格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南市長黃偉哲證實,目前在台南造冊施打警專生共有197人,名單由警政署提供;高雄也有同樣狀況,共有254人施打疫苗。 有基層員警表示,要看實習是否已經編列實習單位。...

警專資格 在 樂擎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2 07:19:51

這幾年跟同學討論志願 有個很深的感受,是台灣學生一屆比一屆懼怕未來 一屆比一屆害怕未來會餓死 選公費、警大、警專、穩定科系的人一年比一年多 好好念書從為了要實現夢想,變成如何能讓自己活下去 問題從這個系有沒有我想要的資源? 我想要做ooo適合念這個系嗎? 逐漸轉變為 念這個系能考什麼...

  • 警專資格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4 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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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長黃偉哲證實,目前在台南造冊施打警專生共有197人,名單由警政署提供;高雄也有同樣狀況,共有254人施打疫苗。

    有基層員警表示,要看實習是否已經編列實習單位。

  • 警專資格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1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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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落差 內政部回復:地方包圍中央】

    還記得我踢爆警專招生男女比例天差地遠嗎?「刑事、交通、偵查....不能有女孩子嗎?相差16倍!」

    PO文傳送門:
    https://td3.pse.is/3e4uf6

    結果我繼續追,現在內政部有善意的回應了,原來是地方可以包圍中央的喔(全文我放在留言一樓,這裡是摘要):

    1.
    本署歷年於警員分發派補作業時,均事先函發各警察機關依勤、業務需要,統計男、女警需求人數,並作為規劃警力招考人數之參考。

    #原來是沒有需求所以沒有女警 那各地方提需求不就沒事了

    2.
    據法務部統計男女犯罪起訴比率,顯示目前警察及各治安機關所面對之犯罪人,男性遠高於女性,因此目前警專各科招收新生男性皆較女性多。

    #那貪污的警察也是男性多 #違法警察也是男性多 怎麼辦?

    3.
    有關您建議提案解除限制警專招生男女名額,本部相當重視,惟為免影響警政工作及治安維護,均已配合各用人機關需求及相關配套措施,循序漸進適時調整。

    #台北冷芝士 收到政府的答案了,很好,會慢慢解禁並調整。但這樣的話我聽過很多了,我不會再被騙了。

    --

    一開始我以為這個是中央的議題,應該要立法委員才可以解決,今天有解了,原來這個解法是在地方。只要各地方警察局,各地方市議會對於警察局要求,提出「需求」即可。提出正確的性別員額,如果中央的「警政署」還不改!那就是打假球。

    惡意仔:「幹阿我們台灣就是男生犯人比較多啊!」
    我回答:「笑死,那貪污的警察也是男生比較多ㄟ,中山分局這邊摸奶吃酒包庇業者的警察不都是男生嗎?那你說該怎麼辦?而且我們今天是在講進學校的資格而已喔。犯人男生多,那司法體系從法官、鑑識人員、律師不也是應該要男生才可以作?再來,犯罪人性別跟執法者性別的關聯性請問在哪裡?」

    性別仔:「那別的國家咧?又怎樣」
    我回答:「美國西點軍校在二十年前的女生比例只有分之十,在2018年才進步到了百分之二十,其中女生比例更達到空軍學院佔22%、海軍學院佔25%,都不是請客吃飯的,都是爭取來的。時至今日,所有單位跟分發職缺都對女性開放,所以任何進入學業機構也將不會對女性有所限制。(Today, all occupations and units are open to women, so there should be no limitations placed on the number of women at the academies.)」 https://td3.pse.is/3dhujj 然後今天用我國警校簡章去算,113/1120=10.8%,我國女生入學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十,是20年前美國軍校的程度喔。https://td3.pse.is/3d7r5r

    盜圖仔:「幹!下水道清潔隊、礦工怎麼就沒有你去爭取?」
    我回答:「台北市在民國97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當年清潔隊的甄試委員會就決議取消性別保障規定。那今天為什麼內政部警政署還可以?」 https://td3.pse.is/3euarb

    #認同請分享

    幫我分享給你縣市的市議員,請全中華民國各地方市議會的市議員,共同對於警察局要求,提出增加女性執法員警「需求」即可。才能達到公平的性別「入學」的機會,那成功提案之後,如果中央的「警政署」還不改!明明答應會逐步改進的警專,那就是打假球囉。

    --
    附件資料:
    專科警員班第40期正期學生組招生簡章 https://td3.pse.is/3d7r5r
    西點軍校的女性比例 https://td3.pse.is/3dhujj
    台北市清潔隊解除性別限制 https://td3.pse.is/3euarb

  • 警專資格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7 0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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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

    *【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