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攔車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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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察攔車規定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方攔查非裔軍官 持槍瞄準 狂噴辣椒水 Army officer pepper-sprayed by police 上星期在美國鬧得沸沸湯湯的新聞:一名非裔陸軍少尉 Caron Nazario 在維吉尼亞州因為沒有懸掛正式車牌,遭到兩名員警攔查。Caron Nazario 聲稱當時附近沒有路燈,相...

  • 警察攔車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0 1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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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攔查非裔軍官 持槍瞄準 狂噴辣椒水
    Army officer pepper-sprayed by police

    上星期在美國鬧得沸沸湯湯的新聞:一名非裔陸軍少尉 Caron Nazario 在維吉尼亞州因為沒有懸掛正式車牌,遭到兩名員警攔查。Caron Nazario 聲稱當時附近沒有路燈,相當昏暗,他以極低速度行駛,將車開到附近加油站才停車。沒想到 Caron Nazario 才剛停車,兩名員警立刻持槍瞄準,朝他臉上噴辣椒水,並強制把 Caron Nazario 拉下車壓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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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正因為兩方都有錯,也有處理不當的地方,這起事件可以分為兩個不同觀點分析:

    1. 陸軍上尉 Caron Nazario:在美國買過車的人就知道,剛買車時是沒有正式車牌的,通常駕駛會在後車窗貼上臨時車牌。所以對 Caron Nazario 來說,他並沒有犯法。況且,Caron Nazario 擔心警方對黑人有偏見,他在警車亮燈攔查後,沒有立刻停車,而是把車開到附近燈光明亮的加油站。再來,身為陸軍軍官的 Caron Nazario 在軍隊有一定的身分,雖然少尉是最資淺的軍官階級,但在基地中,非軍官看到他必須敬禮。Caron Nazario 沒有想到警方居然會對為國效力的他如此粗暴。

    2. 警方:沒有路燈的路段光線昏暗,導致警方並未注意到 Caron Nazario 的臨時車牌,因此決定攔檢。不過,Caron Nazario 並未立刻停車,而是繼續往前開了一段路。請注意,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訊息:Caron Nazario 並沒有盡快停車,而是繼續開了一段路。法律明文規定:當警察示意你停車,你卻沒有馬上將車停到路邊,這是 Evading Police(規避警方查緝)的 Felony(重罪)。也就是說,Caron Nazario 決定繼續開車的當下,不論他開車速度為何,他都已經犯法了。而以警方的觀點來看,若有人試圖逃避警方攔檢,原因不外乎兩個:1. 極有可能駕駛本人有犯罪前科/行為。2. 駕駛車上有非法違禁品。你想想,若警方腦中警鈴大作,他們當時舉槍試圖嚇阻 Caron Nazario 的行為也就不足為奇。更何況,這起事件中,有一個重點是許多媒體選擇忽略,甚至不加以報導的:Caron Nazario 車上的前座有一把已經上膛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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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位對著 Caron Nazario 噴辣椒水的員警已經迅速被開除。當然, 這名員警的處理方式並不妥當,他身上有著許多員警都有的缺點,就是「big ego(過於自負)」。大部分警察最討厭的一件事就是:有人不聽從他們的指令。正因為自視甚高,認為自己是公權力的象徵,當有民眾不聽從指令時,他們會認為這是針對他們權威的一種挑釁,進而感到憤怒,甚至失去理智。當一個人失去理智後,就無法做出準確、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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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若問我這件事跟種族有沒有關係,我會肯定地說:沒有。別忘了,當時燈光昏暗,我相信警方決不是因為駕駛的膚色才攔車。這純粹就是一起警民雙方都處理不當的事件。警方在處理類似狀況時,最切忌情緒失控。

    州警大人常常碰到類似的狀況,明明早就亮警燈準備攔檢,但駕駛偏偏就是不停車。最糟的情況是對方加速逃逸,這就變成「car chase / pursuit(飛車追逐/追捕)」,飛車追逐往往會造成車禍、槍擊。而另一種情況就是搞不清楚的駕駛慢慢開車,想找一個最安全容易的地點再停車,殊不知自己已經觸法。

    因此,州警大人攔車時,若碰到有人不停車,他絕對會亦步亦趨跟在對方後面,觀察他究竟是想逃逸,還是搞不清楚狀況。若碰到他要逮捕的人堅持不下車時,他則會好言相勸。

    州警大人常說,跟民眾講理時,態度要像跟小朋友講話一樣,慢慢解釋給他們聽:「聽著,我現在不得不逮捕你喔。不管你怎麼說,我都必須要逮捕你。你可以自行下車,我們好好解釋清楚。或者,雖然我不想,但我必須要用辣椒水噴你。相信我,我並不想這麼做,因為我被噴過,真的很痛。但是,如果你選擇不下車,我沒別的辦法,只好用辣椒水噴你。你好好想清楚。」州警大人的優點就是,他從不會被任何人激怒,不管對方態度多惡劣,他依然能好言好語跟對方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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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了,沒有人能因為自己的膚色(非裔/亞裔/西裔/原住民)而決定拒絕攔檢。你更不能說:「因為我是黑人/墨西哥人/亞洲人,我覺得警方都有種族歧視,所以我不願意讓警方攔檢。」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那我們還需要警察做什麼?就讓罪犯滿街跑就好了。

    《州警夫人FUN英文》
    Democracy does not guarantee equality of conditions ─ it only guarantees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民主並不保證所有的情況都平等─僅保證機會平等。
    -- Irving Kristol 艾爾文.克里斯托

  • 警察攔車規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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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八年,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我......在每一梯課程的最後幾分鐘,......提醒所有在座的員警:
    「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法治國的榮耀,#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對於上級違法的命令,你們沒有服從的義務。」
    「在服從的同時,請確認你們支持的到底是不是法律與良知。所謂的正義,是透過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而不是服膺政策、績效、鄉民式的素樸正義。」〕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7頁(聯經:https://bit.ly/3uDtBmC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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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2021年3月31日
    判決全文:https://bit.ly/3mx2X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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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在格式上和傳統判決不同之處:
    彰化地院開始啟用第三代審判系統,判決可以插入圖片。
    #警察疑似假摔造就妨害公務現行犯情境而逮捕被告,檢方起訴被告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合議庭判決無罪。
    更特別的是,本案法官認真地勘驗了數十個不同員警的攝影機、密錄器或手機拍下的影像檔案,意外 #發現了分局長的不當指令。
    因此這則判決並有「十、附記事項」,在附記事項中,對於分局長的不當指令予以批評。

    本案背景:
    被告為退休員警,其訴求為「反年改」,欲對總統車隊鳴按喇叭並攔車陳情。

    被告的訴求和行為是否妥當,是一回事(在「世代正義」的立場上,我們也很難支持「反年改」團體的訴求與行止,但不支持的話,可以辯論、可以諷刺、也可以訕笑,不等於不准他們說話);
    然而,在法治國家,執法人員的行為必須先守法,如果執法人員不守法,或採取一些奇技淫巧來對付異議者,那麼,這個國家就沒有資格叫做法治國,非法治國的公務員的所作所為,也沒有資格叫做「執法」。

    讓我們看看,面對這樣的陳抗,政府上級是如何指示警察的呢?而警方高層面對國安局的壓力,有扛下來嗎?又想出什麼「逮捕技巧」了呢?

    #國安局檢討警方,#要求警方想辦法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

    依照證人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督察員、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所長的證詞:
    被告先前在彰化縣進行陳抗,一貫模式就是在總統車隊經過時鳴放汽笛,我們曾經因為這樣 #被國安局檢討,國安局表示被告在道路警衛線上按鳴汽笛喇叭,可能 #造成總統的駕車官驚嚇,#要我們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我也擔心被告對車隊投擲汽笛喇叭,才會在案發當天被告按鳴汽笛喇叭後,一再伸手要把喇叭頭給撥掉,制止被告繼續按,當天我也有接到指示要跟分區指揮官轉達,「如果被告在當場有推擠同仁,同仁就直接跌倒。」

    「分局長在電話中著重在『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這幾句,所以當天我才會到處向現場員警交代『如果有推擠的狀況就直接跌倒,後面的人用現行犯逮捕』」。

    這個技巧叫做什麼?
    在運動場上,我們知道這叫做 #假摔。
    所以把警察執法當成在運動場上打球嗎?

    法院的判斷(摘自判決理由欄第九點):
    「被告剛開始遭警方團團包圍時,並無任何主動出手攻擊警方之意圖或動作,直到楊勝傑伸手碰觸被告、欲阻止其按鳴汽笛喇叭後,被告雖有「以左手輕推楊勝傑右手」的動作,但之後只是不斷以走動轉身的方式閃避楊勝傑,並持續按鳴汽笛喇叭,未刻意揮舞汽笛喇叭,或對楊勝傑有進一步攻擊舉動,又被告隨後雖有「以左手推向前方洪坤暉」的動作,但被告出手之力道既無法認定足讓洪坤暉倒地,亦未針對洪坤暉之身體重要部位,且被告身體確實無法承受劇烈碰撞,故被告上述各該行為,均應屬消極、被動的反射性防禦動作,目的都是在避免汽笛喇叭被搶走,自難認其有何「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行為」之主觀犯意;又楊勝傑的食指雖有受傷,但係因其一再出手碰觸被告、試圖阻止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才會導致自己受傷,難認被告該當傷害罪之主客觀犯罪構成要件;至洪坤暉雖因倒地而受傷,但無法排除其係配合上級指示,為了以現行犯逮捕被告,而在被告稍有推擠即直接順勢倒地的可能,基於罪疑唯有利被告原則,洪坤暉受傷結果亦難認與被告行為有何因果關係,無從以傷害罪相繩。綜上所述,本案依公訴意旨所舉之證據,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亦即尚未達於可信為真實之程度,致本院未能對被告形成有罪之確信,則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自應對被告諭知無罪判決。」

    法官的感慨(摘自判決「十、附記事項」):
    「若依照員林分局在勤前教育中「只要圈圍、不要搶奪」的指示,或許本次陳抗事件會在沒有任何員警受傷、總統車隊也未發生危險的情況下平安落幕。惟楊勝傑因 #擔憂所屬單位再遭國安局檢討,致其出手阻止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最後才導致本案發生。然而,每位陳抗者採取的陳抗方式、手段都不盡相同,倘通案要求員警必須阻止陳抗者按鳴汽笛喇叭,不僅 #剝奪員警在面對不同個案時的執法彈性空間,亦可能 #徒增員警執法時之無謂風險。況且,本案員警執法所依據、主管機關為國安局之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亦明文規定「安全維護區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本案中被告等人之訴求,即使無法獲得社會多數人支持,但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故「無論是否可能造成危險,一律禁止陳抗者在車隊行經路線上按鳴喇叭」,是否符合前開法條所揭示「人民表現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是否已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均值深思。」

    法官「能理解為了治安衝鋒陷陣的員警們,於執法時可能面臨的龐大風險,當員警依法執行職務,卻遭嫌犯惡意出手攻擊時,本於公務員之尊嚴不容輕易踐踏、員警執法之人身安全尤應保護,法院於量刑時當絕不寬貸。但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之構成要件,係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當員警因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時,本院自無法視而不見。本案中,若非所屬單位曾遭國安局檢討,員警楊勝傑未必會主動出手碰觸被告、一再試圖阻止其按鳴汽笛喇叭,因而手指受傷;也正因分局長事前指示遭遇陳抗民眾推擠時,員警要直接順勢跌倒,並將陳抗人士以現行犯逮捕,導致員警洪坤暉雖有跌倒受傷,本院仍無法排除其係為了要逮捕被告而順勢倒地的可能。因此,這些 #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 #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法官也「勘驗各檔案中關於案發過程之影片段落外,亦就所有檔案一個個從頭到尾仔細播放觀看,因而發現分局長於本案發生前,曾再次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永靖分駐所所長林聖智,要林聖智提醒員警遭遇推擠時直接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民眾,而楊勝傑亦接到相同指示並轉達林聖智等情節。然我國既為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此即本院一再強調的「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基本觀念。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 #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

    我們未必贊同反年改團體的主張,我們也可能正在承受「世代不正義」的惡果;
    但是我們更不贊同政客高層濫用警察權,下達不合法、不合理的指令!

  • 警察攔車規定 在 深度西班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2 06: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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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人真是沒朋友,就估計這篇登出後更沒朋友,但是!!這是實在是爆笑到讓我無法不分享,只能“出賣”吾友了。

    民那桑!!2021年的西班牙獵奇冠軍出爐囉!多年老看倌都知道,本人怪癖是自己根據各種爛故事,獨斷選出西班牙獵奇冠軍,今年,又有朋友來投稿惹,這是個修誇白目,有點違法(?),但突破了白目象限,解鎖腦洞境界的新成就(?)

    事情是這樣的,吾友與其一閨蜜,兩位女性,好死不死需要在這週末出馬德里,去吾友老家附近車行看車。

    但是吾友問人才發現:那個.....由於父親節連假,馬德里周遭大區封堵了,就怕馬德里人潮出現。

    閨蜜的戶籍馬德里,屬於不能出馬德里的,但是因為看車的事情有點急(特價無法錯過!)於是兩人商量後,決定「鋌而走險」。

    果然,走夜路就會撞到鬼,從來不曾遇過高速公路設臨檢攔車,她們就遇上了。

    兩個傻蛋,由於剛開始想說閨蜜坐後面,趁著天黑,夜黑風高能混過去,然警察不是混假的,當然馬上發現,嚴肅攔下這「可疑車輛」。

    而且,妳剛剛是不是在躲警察?

    警察杯杯沒有很嚴肅,但是一臉很懷疑。

    閨蜜不傻,立刻裝嬌弱體虛道:因為身體不舒服,所以我坐後座休息。

    嗯,然,但根據規定,只能有「正當理由」可以大區間移動,駕駛(吾友)是回老家,正當理由,但妳(閨蜜)呢?

    吾友說:啊就她不舒服,我不能放著她不管。

    警察:她不舒服又如何(=幹你屁事)?

    吾友:那個...

    警察:哪個?

    吾友:這個...

    警察:快說為什麼?!

    吾友:因為..................................

    我們是女同志!!!她是我女朋友!!!我們是一對咖剖啊啊啊啊!!!!!!

    警察(愣三秒):那妳幹嘛吞吞吐吐不說?

    吾友,外表看似痛心疾首,其實是口罩遮住了她無法忍住的狂笑衝動,續曰:

    因為這在我成長背景是非常禁忌的事情,個人深感痛苦,無法爽快說出口。

    閨蜜不忘虛弱點頭表示贊同,幽幽加上一句:因為我不想自己一個人留在馬德里。

    警察不忘熱血曰:妳們不需要這樣!!這裡是西班牙,妳們可以堂堂正正地相愛!!

    接著....就放她們離開了!沒被罰款!!

    吾友承認,當下感覺警察的口罩背後,也有遮不住的爆笑衝動,可能想說妳們這些人也太會編藉口了,不過這藉口太好笑,看在娛樂了大家的份上,放你們離開算了。(請為寬宏大量有幽默感的警察點32個讚)

    當然,吾友不是奇幻小說家,為何會找這種藉口,真的不是因為她是沒出櫃的女同志,而是出行前,偶然與一個在國防部工作的朋友聊天,對方,國防部公務員道:

    封城?沒關係啦!妳就說妳們倆是女同志一對,就能順利過關了。

    所以,不是吾友靈慧,而是腦子裡已經有過「國防部認證」藉口了。

    然吾友依舊承認,那一瞬間要說出口,還是很有難度的,主要是不爆笑出口的難度,無限高。

    更白癡的是,事後到車行看車,業務說:其實妳們完全不用這麼辛苦,提前說一聲,車行出具證明,完全可以合法出入馬德里區域邊境。

    所以,吾友「白」出櫃了😂😂😂😂

    可無論如何,沒被罰600歐,還是值得慶賀的(?)

    以上,就是目前為止本年度最獵奇的冠軍,才3月,相信腦洞國鄉親,肯定能人下有人,提供更威猛的獵奇冠軍。

    請大家放心,整起爛故事裡,沒有任何出櫃同志受傷,一生奉公守法,同為歪果移民的吾友,表示感覺人生似乎又「解鎖」了一種羞恥,更加貼近了西班牙瘋狂的腦洞生活🤣🤣🤣🤣

    #西班牙妙不可言
    #腦洞獵奇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