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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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警鳴笛追違規未超前攔停 法官認取締有瑕
時間Tue Jun 13 19:32:10 2017
※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ChuckBass (Bas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警鳴笛追違規未超前攔停 法官認取締有瑕
時間: Tue Jun 13 18:33:33 2017
2017-06-12 22:4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警察在路口發現機車違規,追上前去示意攔停,騎士卻加速逃
逸,
員警鳴笛追趕,騎士還回頭看了員警,因擔心發生意外,員警追了幾分鐘便停止追車
,事後根據錄影畫面,對拒檢騎士開罰3千元,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員警未
超前攔停,取締有瑕疪,
判免罰,可上訴。
陳姓機車騎士去年11月間在潮州鎮市區疑違規駕駛引起路口警察注意,員警遂騎乘警用機
車追上前按了2聲喇叭示意騎士停車受檢,但騎士回頭看了一眼後便加速離去,員警遂鳴
笛追趕,雙方穿梭巷道,員警擔心發生意外,追了幾分鐘後便停止,事後根據隨身配戴的
密錄器畫面,開了一張拒絕攔檢的3千元罰單寄給車主。
陳男收到罰單後,自認沒有違規,強調當時不知道後方鳴笛的警車是要攔查他,所以就沒
有停車,無故受罰覺得很冤枉,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錄影畫面後,認為陳男雖有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情事,但員警始終在
後方「尾隨」,並未超前以「手勢」示意陳男停車受檢,與罰單上所寫的「員警鳴按喇叭
並以手勢指揮示意停車」等內容有異,故難以認定陳男有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行為,應撤
銷原處分。
警方認為警察在街道追趕違規行為,具有不確定風險,不見得有機會超車攔截,但已鳴笛
示警,前方騎士若非心虛何必加速逃逸,對該判決難以認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97813 恐龍法官又一樁... 所以現在警察沒有騎到你面前就可以逃逸了 --
有錢有勢 法律為你服務 鴿子替你開路 國庫任你擺佈 人人搶著脫褲 宅宅好生羨慕 沒錢沒勢 法律就是死路 鴿子開單快速 繳稅好生淚目 天天朝九晚五 望豪宅而哭哭 有錢有勢的小孩 常常不學無術 跟隨老爸腳步 高中女人無數 嘿咻不亦樂乎 幹完送個禮物 結婚眾人祝福 沒錢沒勢的小孩 從小用功唸書 體貼爸媽辛苦 畢業庸庸碌碌 薪水寥寥可數 縱有好的歸宿 沒錢為人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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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reuzritter: 習慣就好 06/13 18:34
→ lolic: 垃圾法官 都回頭加速了還自然不是追他 06/13 18:34
→ minejel: 然後超前導致出車禍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06/13 18:35
噓 PONANZA: 不能追車 錄影開罰就好 現在又要攔車 06/13 18:35
推 kamisun: 美國也是這樣,警察沒有抄車到你前面,只在你後面嗚笛的 06/13 18:36
→ kamisun: 話,你可以不用理美國警察,開自己的車就好 06/13 18:36
→ PONANZA: 沒攔下來不能開罰... 06/13 18:36
→ GonVolcano: 法官哈哈 06/13 18:36
→ PONANZA: 這裡是台灣 管好自己國家就好 06/13 18:37
→ kamisun: 如果感覺到後面的美國警車愈來愈多的話,可能他們在趕時 06/13 18:37
噓 jake0915: 難到要追到撞死人才判有罪嗎 06/13 18:37
→ kamisun: 間,就要開快一點,不要擋住後面警車的路 06/13 18:38
推 MeeToo: 舉例美國的不要亂說 在大城市這樣做會有直升機追你 06/13 18:39
推 doom3: 原來要超前用手勢攔停才能開拒絕攔檢阿 恩...鬼島法官 06/13 18:39
噓 kingbing: 這時候就要請李帽升出來評一評。 06/13 18:39
→ MeeToo: 而且下車就會直接對你舉槍 走火算你倒霉 06/13 18:39
→ kamisun: 最後會看到一堆警車跟直昇機跟在後面,這時候就上新聞了 06/13 18:39
推 huang0508: 要看影片才準 不過應該是拒絕臨檢可能性較高 06/13 18:43
→ andy2011: 就沒打手勢要寫有打手勢被捉包哭哭喔 06/13 18:48
→ andy2011: 別死咬不放違規車直接變尾隨鳴笛就要開單法官同意才恐龍 06/13 18:53
→ fuxdk: 無言以對 06/13 18:54
推 killerken: 鴿子亂寫被抓包哭哭喔 06/13 19:02
推 techih: 美國警車在後面閃燈你不停之後前面就會有SWAT等你了 06/13 19:13
推 master0101: 警察不能追太快! 沒追到前面攔 不算 06/13 19:25
→ master0101: 我知道以後要怎麼躲警察了 謝謝法官教學 06/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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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eewalker (120.126.126.25), 06/13/2017 19:32:10
※ Reewalker:轉錄至看板 LAW 06/13 19:36
→ zzzzaaaa: 追也不行,不追也不行,法官知道自己在判什麼嗎? 06/13 19:39
→ KINGTIGERX: 獨立審判啊 A法官的想法B法官不一定認同XDDDD 06/13 19:51
噓 tmwckebbhf: 這是法官變相鼓勵以後遇警察都別停,只要警察攔不下 06/13 19:51
→ tmwckebbhf: 來就可省一筆費用…這種站在人民這邊的,我們要向他敬 06/13 19:51
→ tmwckebbhf: 禮! 06/13 19:51
推 Penny1225: 新聞記者寫的不一定是事實真相全部面貌,即使是別股法 06/13 20:17
→ Penny1225: 官也不一定知道個案真相,唯有承辦法官、實際看卷、勘 06/13 20:18
→ Penny1225: 驗光碟才最清楚警察攔檢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06/13 20:18
→ Penny1225: 有時候行政法庭撤銷罰單並非找員警麻煩,而是督促員警 06/13 20:20
→ Penny1225: 日後執法可以做得更詳盡周全。這是法律解釋適用的最大 06/13 20:21
→ Penny1225: 意義及功能性。而非只是很死板板的A=B=C,所以A=C。 06/13 20:22
→ Penny1225: 這樣就說恐龍法官,也太沉重。真正恐龍連判決都不寫的 06/13 20:24
推 BlackCoal: 推樓上 06/13 20:28
→ ezmantalk: 這在新聞上有寫 但看的人標錯重點 而記者也搞錯重點 06/13 20:29
推 superlawer: 沒有看過證據,單看新聞太武斷 06/13 20:29
→ ezmantalk: 法官會撤銷主要的原因是罰單所寫有鳴笛以手勢攔車 06/13 20:30
→ ezmantalk: 但警方的紀錄沒有 沒有的東西記在處分裡作為處罰的依據 06/13 20:30
→ ezmantalk: 當然有瑕疵 而非未超前攔停 而是處分記載要與事實相符 06/13 20:31
→ ezmantalk: 吧 雖然我沒看到判決全文 但真的覺得記者、鄉民甚至 06/13 20:31
→ ezmantalk: 警方都搞錯重點了吧… 06/13 20:31
推 conan77420: 看法同樓上,警察就沒有以手勢攔查卻作為處罰依據, 06/13 21:28
→ conan77420: 民眾抓到這點來聲明不服,這麼明顯的缺失法官當然要撤 06/13 21:28
→ conan77420: 銷原處分 06/13 21:28
噓 YOYOWAY: 法官 呵呵 06/13 22:19
→ tckuo: 所以我們看的警匪追逐片都拍錯了,警車應該在前面 06/13 22:23
推 famas2200: 反正現在年金被砍不用太認真公務,混一天是一天 06/13 22:24
推 OCC5566: 個人見解按喇叭2聲可能騎士會誤以為自己騎太慢,如警沒 06/13 22:33
→ OCC5566: 有更具體的作為喝令停車,事實不夠明確法官只能自由心證 06/13 22:33
→ OCC5566: 。 06/13 22:33
推 alex90291: 都鳴笛示警攔查了...怎可能不知道...而且依那密錄器影 06/13 23:01
→ alex90291: 像判斷是要怎麼拍到員警揮手攔查....再叫一個警員在後 06/13 23:01
→ alex90291: 面拍攝嗎? 06/13 23:01
→ maniaque: 沒有伸手,員警伸手就會入鏡了..... 06/13 23:21
→ maniaque: 法官就是說 "警察你說你有攔,我沒看到你有攔,攔字部首是 06/13 23:22
→ maniaque: 手 , 阿有伸手才是攔 ,不然只是尾行 " 06/13 23:22
→ ezmantalk: 按新聞講是警察自已在罰單寫有伸手攔 拍的畫面沒伸手攔 06/13 23:58
→ ezmantalk: 吧…警察要警覺的是不要隨便在罰單上寫自已沒作過的事 06/13 23:59
→ ezmantalk: 而不是來斷章取義說法官是因為未超前攔停 06/14 00:00
→ ezmantalk: 一般行政作處分經行政救濟 都嘛是會有調整自已作業流程 06/14 00:01
→ ezmantalk: 跟程序 這跟有沒有正確解讀法官判決重點 解讀錯了 實務 06/14 00:02
→ ezmantalk: 作業流行只會走愈偏 更別說自已不想理 還放風聲給媒體 06/14 00:02
→ ezmantalk: 帶風向 讓大家來批評法官…唉… 06/14 00:02
→ maniaque: 比較正式的回文寫在 law 版了 06/14 00:17
推 wands: 沒有伸手 卻寫有伸手 還寫得理直氣壯! 比作偽證好一點 06/14 00:20
→ wands: 明明沒做的事 還造假寫在公文書上 難道不會心虛嗎 06/14 00:21
推 wands: 行政機關也一堆為了升官求表現 拼命捏造假數據假報告 06/14 00:23
推 fcz973: 密錄器是掛胸前吧,如果真有揮手攔也不一定會拍到,但要是 06/14 01:36
→ fcz973: 從頭到尾沒超前揮也是白揮。這告訴我們遇到警察在後面追, 06/14 01:36
→ fcz973: 跑就對了,別讓他在你面前揮手 06/14 01:36
→ maniaque: 不一定,樓上大大可能誤解了 06/14 02:00
→ maniaque: 今天勘驗光碟時,裁判書有提到,有幾段路是 06/14 02:00
→ maniaque: "警察" 與 "騎士" 間 完全沒有任何車輛 06/14 02:01
→ maniaque: 換言之,當警察吹哨揮舞,駕駛回頭看,自然就必須要面對 06/14 02:01
→ maniaque: 因為再他們之間沒有夾著第三者 06/14 02:01
→ maniaque: 反正,這個案子可以改裁罰七次未打方向燈 06/14 02:02
→ maniaque: 七張罰單,一張六百,總金額四千二 06/14 02:03
→ maniaque: 一個路口算一張罰單,沒有連續性....... 06/14 02:03
→ maniaque: 再者,若警察如實填寫,不要為了滿足條文要件畫蛇添足 06/14 02:04
→ maniaque: 說不定法院還不會撤這張罰單 06/14 02:04
→ douxid: 法匠最會玩文字遊戲了 06/14 08:21
→ toshiba5566: 台灣的亂源就是這些恐龍法官,幹 06/14 09:16
→ ALAN781215: 台灣亂源其實是不看文腦補的甲義騎士團= = 06/14 10:13
→ mudafucka: 其實,就待在室內泡茶就好,何苦作到流汗又被嫌到流涎. 06/14 11:30
→ basara34598: 同意樓上.與其抓違規還被撤罰不如泡茶聊天過一天 06/14 13:16
噓 st92111: 阿就明明沒手勢,罰單又寫有手勢,然後又再哭法官恐龍, 06/15 17:04
→ st92111: 怎麼不說警察偽造文書 06/1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