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論文抄襲認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論文抄襲認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論文抄襲認定產品中有6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軒 Wu Xuan 手工皮包創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抄襲?模仿?侵權?不要偷換概念~~】 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 最近除了[刻在]這首歌抄襲風波外, 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 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 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是美國動漫公司, 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好像其他人在Dcar...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科會與教育部就「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與弊端」報告中,有關NCC被提名人清大彭心儀教授被質疑研究案重複申請及論文一稿多投等違背學術倫理一案質詢朱敬一主委、蔣偉寧部長與清大陳力俊校長。 林佳龍委員指出,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
論文抄襲認定 在 ? ?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9 13:09:59
#Repost @the90sindividual with @get_repost ・・・ Peter Saville設計的唱片封套多不勝數,而當中最為聲名大噪絕對是第一張為Joy Division設計的「Unknown Pleasures」。一百多次連續脈衝波型的「天文學圖」除了用在「Unkn...
論文抄襲認定 在 陳繁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00:24:01
好像該說些什麼的,而我剛剛思考了一下要用什麼照片佐以這則動態,不想發文字照片但又找不到合適的,只好找一張看起來歡樂一點的舊照,試試會不會感覺不那麼沉。但絕對不代表我現在心情愉悅還是得意喔。 好像每次想把一件事情安好卻都搞得很糟,就像畢業論文一樣。其實影射的內容或是消息一直都有,或者可以說是我心虛對...
-
論文抄襲認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5-28 13:28:03今(2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科會與教育部就「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與弊端」報告中,有關NCC被提名人清大彭心儀教授被質疑研究案重複申請及論文一稿多投等違背學術倫理一案質詢朱敬一主委、蔣偉寧部長與清大陳力俊校長。
林佳龍委員指出,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委員彭心儀是清華大學的教授,也是國家公務員,竟然涉及將研究報告同時送多單位結案,違背學術倫理一稿多投,也可能因而重複交付研究執行相關經費,已涉及刑法與貪污犯罪條例的嫌疑,國科會、清華大學是否對彭教授的案子有所調查或處置?朱主委回答國科會已展開調查,工程處處長初步認定目前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林佳龍委員表示彭心儀目前為媒體及立法院質疑有違學術論理的個案至少有三件,隨即拿出兩份學術研究報告,分別是彭心儀申請國科會補助的「頻譜規劃配置與管理基礎研究--子計畫三:頻率市場交易及拍賣機制之法制政策研究與法規修訂(1/3)」與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的「規劃頻率拍賣與回收制度之研究」,兩篇學術研究報告挑出雷同之處相似度達99%,連文字、逗點、句號都一模一樣。
林佳龍委員質問清大陳校長,為了維護清大的聲譽,難道在外界譏評之下學校有沒有展開調查?媒體報導說貴校的教授「寫論文像抄作業」,如果這些批評屬實是不是要啟動調查?清大校長認為彭教授是清大優異的教授,這些資料尚無法認為是證據。林佳龍委員乃將兩份研究報告所摘文字完全相同的對照表送給陳校長,指出這就是該名教授在立法院所說她的研究主旨、方式跟結論完全不同公然說謊、藐視國會的證據。
林佳龍委員也向教育部蔣部長提出質詢,彭教授身為大學教授,在個人網站資料中呈現具有國際社會科學文獻索引SSCI的學術著作其中一篇屬於台大法律學院所發行的Asian Journal of WTO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創刊號,這份刊物在創刊號發行時並非SSCI等級的期刊,這又涉及另外的造假與說謊。
外界質疑彭心儀涉嫌抄襲的案件包括2003年國科會委託「WTO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問題研究」VS 2008年清大委託「WTO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2007年NCC委託「規劃頻率拍賣與回收制度之研究」VS國科會委託「頻譜規劃配置與管理基礎研究」、2008年「美國寬頻網路管制政策之研究」VS 2009中華電信委託「網路中立管制概念合理性之研究」等,這事關教育界與學術界的聲譽,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會同國科會及各大學去約詢、釐清、調查。蔣部長承諾會邀集清大釐清、瞭解和處理。
有關爆發學界教授以假發票報帳的情事,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應基於學術界的良心做對的事,但長久的歷史因素或制度設計不良也要一併考慮改正。蔣部長承諾學界應跟社會大眾道歉,教育部也會找主計、會計從制度的角度來改善。林佳龍委員並表示,現在進入畢業季節謝師宴是否一律不可舉辦?是否應該考慮情、理、法平衡考量而不是一昧否定。蔣部長答覆,將與法務部討論如何對謝師宴規定得更符合人情義理。
論文抄襲認定 在 吳軒 Wu Xuan 手工皮包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抄襲?模仿?侵權?不要偷換概念~~】
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
最近除了[刻在]這首歌抄襲風波外,
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
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
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是美國動漫公司,
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好像其他人在Dcard也有)
用我的事件來舉例,說迪士尼對侵權有多嚴~~~
我也是朋友剛剛跑來貼給我看才知道。
-
-
對一個創作者或設計師來說,
被指控、影射「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恥辱。
你說我史迪奇包「侵權」OK呀,
但你在罵的人他是「抄襲」耶?
乾我屁事啊XD?
不過我相信該PO文者對我並沒有惡意,
或者只是對「抄襲、模仿、侵權」的定義不是那麼明確。
並且他發文針對的對象與事件也不是我,
應該只是剛好PO文時拿我來舉例而已~~
但我覺得擺在一起討論,難免容易被聯想、劃上等號,
所以想想還是要來解釋一下這個概念,
並且做為跟迪士尼打過交道的老前輩(被打),
來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XD
(該文章我貼在留言處)
-
-
首先,「抄襲」、「模仿」、「侵權」
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我們一個個說:
.
.
.
「抄襲(plagiarism)」
像是論文發表抄襲、歌曲旋律抄襲、服裝設計的抄襲等等。
看到人家作品的手法技術、核心概念的成功,
或者是其商業模式、產品的市場反應很好。
就偷偷摸摸的、換湯不換藥的搬來用,以謀求更大的利益。
並且最好不要被人發現。(重點)
比較接近於「剽竊」,是一種在職業上比較不道德的挪用,
所以「抄襲」這個詞,通常是比較貶意的。
更甚者,像是喬X體育這種,
LOGO故意搞得很像,讓想買NIKE的人買到他們的東西,
這也是比較接近抄襲的定義,或者我們會叫他「山寨」XD。
-
-
-
「模仿(imitate、mimic)」則是中性的詞語。
例如最近有個網路主播模仿柯文哲唱歌,
(請搜尋:柯文哲 105度 真的超像XDDDD笑死)
或是媽媽做HelloKitty的菜色讓女兒帶便當、
萬聖節扮成無臉男、Cosplay成海賊王拍照等。
你不會覺得這些東西很不妥、很丟臉,甚至可能自己都曾做過,
因為這就是一種廣義上的「二創」。
也就是把他人既有的作品當作主題元素,
用不同形式的作品去延伸、表現出來。
前提是大家都知道你的東西從何而來,
所以大家看你的角度也跟抄襲完全不同,
抄襲時會很怕被抓到,還要遮遮掩掩欲蓋彌彰;
但模仿時(或者說二創時)卻是完全相反,
你模仿的越像,或者在其基礎上融入自己創意,
反而代表你越有才華。
就像你也不會說陳漢典在抄襲DJ Dennis吧?
(他就是故意要模仿啊,他還怕你不知道他在模仿誰勒~)
不然《貓》劇的演員就是在抄襲一隻貓了。
-
-
-
所以,同樣都是學火影忍者:
『大量將該動漫角色,融入自己的插圖創作,還出馬克杯、滑鼠墊、LINE貼圖等周邊,說我這是"台影忍者"。』
v.s.
『學火影忍者雙手擺後面跑步,大喊:「我是佐助!!」然後還用手裡劍扔你。』
你覺得,兩者的意義會是相同的嗎?
何者是抄襲?何者是模仿呢?
-
-
-
好,上面兩個搞定了。
至於第三個「侵權」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
侵權是種比較偏向法律上的用詞,
跟抄襲、模仿可以並存,也可以完全無關。
例如你走在路上拍人家臉,拿去做商業用途,
不是抄襲,也沒模仿,
可是侵犯了肖像權,那他可以告你,
這種東西就叫「侵權」。
而在法律上要認定是否侵權,
是看既定的事實,而不是你大眾的觀感。(重點喔)
所以很多山寨貨,一看就知道他是在抄襲某某某,你知我知大家知,
但他一定侵權嗎?不一定。
他可以巧妙的避開LOGO、註冊過的印花、或者專利,
再硬坳說:這好像有點像,但還是不一樣啊!
這會讓受害品牌很難在法庭上舉證指控他侵權。

所以極端來說,
即使律師主張:「作品沒有明確的侵權事實。」
也不代表,你沒有抄襲的意圖或行為。
(可能只你抄得有技巧,沒讓人抓到把柄罷了)
反之,判決說:「作品有明確的侵權。」
也不等於你就有抄襲、或剽竊了人家概念來用。
例如你在Youtube上cover別人歌曲,
可能尚未跟原作、唱片公司、詞曲創作人談好版權問題;
或者你做電影懶人包解說影片,節錄原作大量的影音素材等等。
這些行為都可能有侵權疑慮,
但跟「抄襲」這件事其實比較無關。
以古X莫來舉例,
大家可能說他侵權,但你見過有誰說他是抄襲的?
事實上,他侵權的方式也是侵的挺「原創」的,
都是別人在抄襲他XDDD
(畢竟這種詼諧、嘲弄式的電影解說,他可能是最早出來做的)
所以,以上就是「侵權」與「抄襲」的不同。
-
-
-
P.S.我當時在事務所與兩個律師聊了一下午,
幾乎把抄襲、版權相關的問題能問的都問了,
我想我的轉述的說法,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吧XD
(只差請律師們來背書ㄌ,但感覺要錢ㄟ==)
-
-
-
好,最後給新朋友補充我與迪士尼的懶人包:
去年我用"史迪奇"與"鴨嘴獸泰瑞"做了兩個造型皮包,
我當初覺得作品的觀賞性應該很強,
並且要把2D的圖像,用皮革這種平面素材,去做成3D的包款,
還要把精品流行皮包,做成卡通風格,
這是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的事。
不但要能做得出來、還要夠像、神韻到位。
光是那個超大耳朵,要怎麼做才能不垂下來,我就搞了非常久,
我只能說,我最後成品那是真的像。
(我無法貼圖或影片,自己GOOGLE吧)
作品做好後我就PO到FB跟Youtube給大家看。
(影片沒開營利,作品也沒販售、也沒用它來教學。)
然而後來過沒幾個月,
迪士尼的律師就發函過來,說這樣是侵權請我配合下架。
即使我沒有營利行為、自己也下了很多苦心,
可是在「未經原作、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下」,
的確就是有侵權疑慮嘛~~
畢竟,這個作品會受到大家喜歡,
很大程度上,的確沾了他們的光,
佔人家便宜,還跟他們上法院輸贏,也太荒謬ㄌㄅ?
所以最後我們就和談收場,算是皆大歡喜。
-
-
-
那我想解釋的就是:單就迪士尼事件來講,
確實有嚴重的侵權嫌疑,
但我的模式跟「抄襲」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把皮革換成紙筆,史迪奇換成蠟筆小新,
想像我拿紙筆畫好一張圖後,然後拿給你說:
「你看我畫ㄌ蠟筆小新。很像吧?」
……這哪門子抄襲XD
所以,請不要把這兩種概念混唯一談啊~
我可不想被扣一個抄襲的帽子啊,很冤啊~~
-
-
-
這一年來,我繼續做我的事,其實這事也沒再拿出來講過,
因為事情始末就很單純:
雙方當時透過律師聯繫,我也覺得對方言之有理,
接著我就發聲明解釋,隨後把東西下架了~
迪士尼既沒告我、也很友善,大家積極處理、握手言和。
雖然說有些公司鼓勵二創,支持Cosplay、同人誌這類作品,
例如前陣子網路上各種作品洗版的「天竺鼠車車」,
網路上一堆有用羊毛氈、用保麗龍、
甚至還有把整台車包住的作品。
我也有朋友去問過,
他們官方對於二創的態度就是樂見其成,
因為這也是間接幫他們作品宣傳。
但迪士尼這種量級的企業,自有他們的考量,
(他們哪缺你那點小流量haha)
捍衛企業價值也好、角色形象也好,
人家不想要你二創,我們該做的就是尊重~
哪有什麼好坳的?
甚至至今我都覺得他們有大企業風範,
不會跟你鑽牛角尖,或借題發揮、獅子大開口、提出不合理要求,
他就是適度的警告,只要你能理解配合,
他願意點到為止,也捍衛了他們企業的立場。
我自己學到一課,也拍成影片跟大家分享這件事,
這樣事情就落幕了,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
我的態度在當時的影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關鍵字就是: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
有興趣的自己看,就這樣xd
https://youtu.be/fSlg70JjHyc
-
-
-
P.S.
大家都看過的泰國創作者Lowcostcosplay 低成本Cosplay
同樣都是二創,
差別在我用牛皮創作、他則是用自己的肚皮haha
他的取材對象就比較高招,
他去模仿鬼滅之刃、模仿海賊王、甚至模仿金正恩,
但他才不會自找麻煩,去惹你爺爺迪士尼或任天堂XD
你各位趕快學起來!
-
-
-
最後,該篇PO文所提到的LINE貼圖抄襲事件,
我不是他們的粉絲,也沒特別關注這件事,
所以也沒啥好評論的,
我只想說:想想怎樣是最好的結果,該幹嘛就幹嘛吧XD
論文抄襲認定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過日podcast特別節目:黃捷罷免案大解析】
■ 何時投票?
2/6(週六)0800-1600
■ 何處投票?
鳳山區228個投票所,可投票人數逾29萬。
■ 誰倡議與支持罷免?
主要分為 #統派勢力 以及 #韓國瑜勢力,前者包含黃復興黨部黨代表、自稱「中華天朝」的極統派團體等;後者包含罷韓期間利用市府機器打壓罷韓的韓市府前民政局長曹桓榮、前新聞局長鄭照新等人。
■ 罷免理由?
1. 翻白眼:讓韓國瑜跳針「高雄發大財」的醜態畢露。
2.擦口紅:韓粉覺得沒禮貌。(但是沒有比中國黨參加喪禮的阿桑紅,也沒有拍照打卡比讚)
3.推動性平:反同方會不爽。
4.聲援港人: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觸怒「中華天朝」皇帝習大大。
■ 誰才應該被罷免?
黃捷議員為高督盟評鑑「#連續三屆問政優質議員」,中國國民黨無任何一人有同等表現,反倒被列入「#待觀察名單」的劣質議員不少,簡單舉例(不只這幾人)如下:
【李眉蓁議員】(中國黨)
競選高雄市長補選時,遭媒體踢爆中山大學碩士論文涉抄襲,但在面對媒體訪問時卻選擇避而不答;之後經中山大學認定抄襲成立,並正式公告撤銷李眉蓁學位,但李眉蓁議員卻批評中山大學政治追殺她。
【黃紹庭議員】(中國黨)
本屆第1、3會期因疏於問政而被高督盟列入「待觀察名單」。本屆第 1會期議員評鑑--- 2、3讀預算審查發言 0 次,法案審查發言 0 次,提案 0 件。第3會期法案審查發言 0 次,委員會發言 0 次,提案 0 次,部門(業務)質詢3次。
【劉德林議員】(中國黨)
2019年10月市長韓國瑜落跑未出席總預算案交付審查,引發藍綠議員激烈推擠衝突,劉德林涉以左手從林宛蓉議員背後推擠,造成她摔下導致腦震盪等傷勢,依傷害罪起訴劉。
【蔡金晏議員】(中國黨)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蔡金晏公開受訪時,誣指時任秘書處長的陳瓊華「請回教徒吃豬肉」,陳瓊華不滿自提告訴,高雄地院判蔡金晏 25 天,得易科罰金。
【賴文德議員】(中國黨)
連續2個會期因嚴重疏於問政而被列入「待觀察名單」。因曾任桃源區公所主祕任內,涉嫌向工程廠商索賄,於2019 年 7 月 12 日下午遭橋頭地方法院裁定聲押(目前本案未結)
因而無法履行職務,在議會開會期間,法案審查 0 次,委員會發言 0 次,提案 0 次。
如果黃捷的問政表現應該被罷免,則所有中國黨議員都應該被罷免。
■ 我們的建議:
請鳳山區有投票權的市民站出來,2月6號,投下「不同意罷免」!
論文抄襲認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李眉蓁的碩士論文讓我們學到的法律知識】
李眉蓁的論文事件在國內引起了不小騷動,導致許多政治人物的論文也被拿出來公審。除了找人代寫的問題外,李眉蓁的論文內容經過比對,與其他論文相似度竟高達96%,那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而李眉蓁同時也自行宣布放棄碩士學位,這樣的行為是有效的嗎?值得我們討論。
🎸論文抄襲的著作權法問題
著作權是什麼?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完成後,著作權法立即保障了完成的作品不受重製或任意使用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同時著作權法也保障著作人的在著作上表明是自己完成著作的權利(著作人格權),這兩種權利合稱著作權。而他人抄襲了作者的作品,就很有可能已經對於著作權產生侵害。
🎸著作權侵害的界限
有關抄襲這種著作權侵權型態,法院在判斷時有兩個依據,分別為「接觸可能性」以及「實質近似性」,而且抄襲的認定不需要抄全文,只要著作中的重要部分被抄襲,就足以認定有侵害著作權的事實。
接觸可能性的認定,法院認為,被抄襲的著作「完成日期」與「對外公開與否」是接觸可能性的重要判準。本案中的被抄襲的論文已於民國89年出版,在李眉蓁論文完成的民國96年時,已有接觸可能性。至於實質近似性,相似度96%的比對結果,也是明顯符合。所以這次事件應有抄襲而侵害著作權是沒有爭議的。
🎸如果不用抄的,找人代寫合法嗎?
這次論文事件除有抄襲的問題外,也有找他人代寫的情形。而代寫論文是不合法的,違反者有學位授予法的相關行政責任,應予處罰。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應撤銷學位證書,並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而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對當事人處以罰鍰。
🎸學位可以自由放棄嗎?
碩士學位的資格授予須符合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8條的條件,才能由學校頒發學位,定性上應是「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當然不得由當事人自己放棄,所以李眉蓁是不可以自己放棄學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