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請求權時效起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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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請求權時效起算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各位好,我是賴川。本週五要和大家一起討論一個平常較少注意到的時效爭點,即委任人對受任人享有之財物交付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起算之問題。 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由此可知,委任人對受任人享有財物交付請求權,然而如受任人因處...

請求權時效起算 在 翁禎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30 19:48:09

我陪老師在空蕩蕩的教室錄影第二個星期了,他對著鏡頭一個人又寫又講三個小時,我坐在後面顧著攝影機,表面上是助教,但更像是經紀人。兩週前,剛宣佈全面改成遠距教學、沒有人能夠來到現場上課時,他自己很擔心地和我說:沒有人在台下不知道上不上的下去。  他是那種上課像講脫口秀的老師。知識含量爆表,可是又會穿...

請求權時效起算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在工作中若有遇到雇主積欠薪資、勞退未提繳或未給資遣費的問題,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選擇隱忍,等到離職時才一併向雇主追討少拿的各項法定權益,但如果沒有注意到「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很有可能結果會與預期有落差,甚至是白忙一場,今天便想跟大家分享請求權的時效問題。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一...

請求權時效起算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12:08

【欠錢可以不用還嗎?】  A 和 B 是大學死黨,B 為了創業,向 A 借 50 萬當創業基金。  15 年後,B 藉著這筆資金如願賺到了錢,但他覺得反正兩人是好哥們所以從來沒打算還。  有趣的是,A 也傻傻地沒跑去跟 B 要。  那麼,B 真的可以不還錢嗎? A 的權利會不會「過期...

  • 請求權時效起算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31 2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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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人之財物交付請求權,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各位好,我是賴川。本週五要和大家一起討論一個平常較少注意到的時效爭點,即委任人對受任人享有之財物交付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起算之問題。

    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由此可知,委任人對受任人享有財物交付請求權,然而如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收取金錢或物品,但卻未通知委任人,委任人對受任人之財物交付請求權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起算,始為合理?學說與實務有不同見解:

    ■ 實務見解

    實務認為,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民法第315條、第12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是債權未定清償期者,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自債權成立時起算。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民法第541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委任人得隨時請求交付,其交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原則上應自受任人收取該金錢時起算(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 學說見解

    陳聰富教授認為,委任人之財物交付請求權(民法第541條第1項),應自受任人履行報告義務時,或自委任契約消滅時起算時效。理由在於,受任人未為報告處理事務之顛末,既屬違反受任人之法律上義務,則委任人因不知而導致未行使其交付請求權,應屬法律上障礙,否則受任人如於收取金錢及物品後,故意不為報告而使委任人之請求權罹於時效,將有違誠信原則,因此如受任人於委任契約終止或消滅前仍未為報告義務,應認委任人之財物交付請求權應自委任契約消滅時起算。換言之,委任人之財物交付請求權之時效,應自受任人「履行報告義務時」或「自委任契約消滅時」開始起算,始為合理。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32

  • 請求權時效起算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23 18: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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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刊/裁判時報第93期(2020.3)
     
    【月旦講堂】
    🔸憲法意旨在法律中的實踐
    ─釋字第769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裁判時報】
    🔸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評釋/柯格鐘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與責任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06號民事判決評析/林秀雄
    🔸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人所受利益是否同一?不實「登記名義」與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得價金」乃相同利益?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為例/吳瑾瑜
    🔸以臺灣民事損害賠償制度及美國實務探討專利法上故意侵權的認定標準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專訴字第12號判決/王一旅
    🔸搶黃燈與注意義務的認定基準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92號刑事判決/許恒達
    🔸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
    —簡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司律評台】
    🔸臺灣刑法及刑法施行法就撤銷假釋後執行無期徒刑殘刑規定之合憲性問題初探/林家慶、陳思愷
    🔸如何「被遺忘」?
    ─歐盟法院2019年9月24日C 136/17及C 507/17兩件Google案對「被遺忘權」的闡釋/蔡孟芩
     
    【會議綜述】
    🔸從律師業務推廣需求討論律師倫理規範(下)/邵瓊慧、陳鋕雄、王惠光、郭榮彥、涂芳田
     
    【實務法學】
    🔸108台上2730判決
    刑訴第376條上訴第三審限制與初次沒收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部分,吳信華教授撰稿評論釋字第769號解釋,該號解釋就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地方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行記名投票之規定,作成合憲的解釋,吳教授深入分析憲法意旨應如何在法律中進行實踐。柯格鐘教授以被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挑選為108年度最佳稅法判決的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探討有關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問題。
    民商事部分,林秀雄教授賜稿針對最高法院之判決,深入解析較少被討論的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職務與注意義務等內涵。吳瑾瑜教授以最高法院一則判決及其歷審裁判詳細分析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起算上,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人所受利益是否同一、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得價金」是否相同利益等難題。王一旅教授則以臺灣及美國實務為中心,針對智財法院判決探討專利法上故意侵權的認定標準。
    刑事法部分,許恒達教授則評析一則高等法院見解,討論實務上搶黃燈與過失傷害罪上注意義務的內容與認定基準。蘇凱平教授則以臺灣車輛普遍裝設的行車記錄器之錄製影像作為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討論其在法院裁判中實務運作之見解。
    林家慶、陳思愷二位律師合著討論有關刑法及刑法施行法就撤銷假釋後執行無期徒刑殘刑規定之合憲性問題、蔡孟芩律師評述歐盟法院2019年兩件Google案對「被遺忘權」的闡釋等大作,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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