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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誹謗罪提告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刑事加重誹謗罪提告蘇世軒 因為他加了太多幻想情節 順便測試一下「言論自由」的底線 至於周玉蔻要不要告呢?大家給點建議!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89141?fbclid=IwAR01Gzudm2hENdcS6Fm1ruxDSMJ4JNK2mIXm-tWU...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的新聞真的有太多可以靠杯的點了,所以今天還是來跟大家靠杯新聞,尤其最近新聞都不知道怎麼回事,有關法律的知識內涵真的是非常豐富,是都很想上靠杯新聞嗎?大家快來一起看看吧! 00:00 開始 01:02 國民黨主席選舉 張亞中槓上洪秀柱 支票本票分不清楚 05:42 張鈞甯遭中國網友出征 提告要求...
誹謗罪提告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06:52:30
最近許多藝人紛紛發起善舉,捐獻醫療物資給前線的救護人員。藝人吳宗憲也在日前以通訊軟體執行長的身分,表示要捐11萬份新冠肺炎快篩劑給民眾。沒想到卻有里長發文表示,民眾要申請吳宗憲捐贈的快篩試劑,還要先註冊下載APP,批評吳宗憲的行為是「空手套白狼」,引發吳宗憲怒嗆喊告。 這則新聞引起民眾關注,因為綜...
誹謗罪提告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4 03:03:59
《寫在鄭家純遭性騷擾事件之後》 #還是決定把整篇文放上ig了~ @ili.cheng #雞排妹#鄭家純 日前在演藝圈拋下震撼彈,公開自己在主持尾牙時遭廠商老闆及知名歌手性騷擾的經過,除了老闆頻頻開玩笑說「我可以為了妳離婚」、「我們還沒約會就喊這個數字」、「怎麼沒有特別表現」外,也被現場員工起鬨要求...
誹謗罪提告 在 GirlStyle 女生日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1-19 02:41:23
【@girlstyle.mag】Johnny Depp誹謗案敗訴! . Johnny Depp(尊尼特普)與前妻Amber Heard(安柏赫德)的家暴案鬧至法庭,Johnny Depp控告了英國小報《The Sun》誹謗他打前妻,反指Amber Heard才是使用暴力的那位,在兩人上法庭的期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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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提告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20:00:04最近的新聞真的有太多可以靠杯的點了,所以今天還是來跟大家靠杯新聞,尤其最近新聞都不知道怎麼回事,有關法律的知識內涵真的是非常豐富,是都很想上靠杯新聞嗎?大家快來一起看看吧!
00:00 開始
01:02 國民黨主席選舉 張亞中槓上洪秀柱 支票本票分不清楚
05:42 張鈞甯遭中國網友出征 提告要求刪文道歉
11:09 條子鴿發聲明:沒影射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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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提告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20:00:20有「最美博士」之稱的性學專家許藍方,因被爆料介入他人家庭,與一名已婚男性醫師康鈞尉交往,康鈞尉的老婆發現之後,一怒之下將許藍方告上法院。而康醫師竟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認外遇並道歉。許藍方則再度否認,並將對康醫師夫婦提告誹謗。究竟這兩件訴訟到底誰會贏呢?一起來聽聽律師解說吧!
00:00 開頭
01:19 性學博士許藍方被控介入醫師康鈞尉家庭
02:57 侵害配偶權VS誹謗罪
06:16 法律面對感情問題的侷限
09:00 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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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提告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1-10 11:38:45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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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誹謗罪提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刑事加重誹謗罪提告蘇世軒 因為他加了太多幻想情節 順便測試一下「言論自由」的底線
至於周玉蔻要不要告呢?大家給點建議!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89141?fbclid=IwAR01Gzudm2hENdcS6Fm1ruxDSMJ4JNK2mIXm-tWUA3uhrhO1zhNsdFKJ57o
誹謗罪提告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意圖使人不當選?】
前幾天的新聞了
有個議員因為不滿網友製作與轉貼與他相關的影片
認為影片內容有誹謗之嫌
於是對網友提起「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告訴
到底什麼是意圖使人不當選呢
這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規定
法條生做這樣
第104條(誹謗之處罰)
意圖使 #候選人 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沒有注意到關鍵字
#候選人
#候選人
#候選人
而如大家所知
今年年底的選舉並還沒有開始登記參選
所以根本不會有 #候選人
也就是說這位議員並不具備法條中「候選人」的要件
所以以「意圖使人不當選」這個罪名提告是不會成立的
不過如果相關影片內容的確涉及誹謗
以一般刑法的加重誹謗罪提告
還是有可能成立的喔
可能會有人會有疑慮
那這樣這位議員提告會不會構成誣告啊
就順便跟大家再複習一次誣告的要件吧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927號判例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
就是要「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
才會成立 #誣告罪
單純對法令的誤解是不會構成誣告的
簡單來說就是 #法律罰壞不罰笨啦 嘿嘿
以上爹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