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誣告罪公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誣告罪公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誣告罪公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誣告罪公訴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歡迎所有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集體報案,歡迎找我,邀入被害人群組,陪同集體報案 Q:警方可否以不成立犯罪為由,拒絕受理民眾報案❓ A:不行❗ 以廟東泊姿berji強迫推銷保養品案為例,之前有許多被害人報案,但,均遭警方以「只是單純消費爭議,不構成詐欺罪,請向消保官申訴」而拒絕受理報案,警方...

  • 誣告罪公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16 1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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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所有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集體報案,歡迎找我,邀入被害人群組,陪同集體報案

    Q:警方可否以不成立犯罪為由,拒絕受理民眾報案❓

    A:不行❗

    以廟東泊姿berji強迫推銷保養品案為例,之前有許多被害人報案,但,均遭警方以「只是單純消費爭議,不構成詐欺罪,請向消保官申訴」而拒絕受理報案,警方作法,是嚴重錯誤及誤導民眾、混淆視聽❗

    按是否成立犯罪,是由「法官」認定,並非「警察」,亦非「檢察官」,如果警察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則,無疑「警察取代法官」,越權逕行提前認定是否成立犯罪,違法、違憲!

    ♦️正確作法:
    民眾認為有犯罪嫌疑,即有權利,以告訴人或告發人身份,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而警方依法必須受理,不得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
    如上所述,是否成立犯罪,是由「法官」認定,並非「警察」,亦非「檢察官」,如果警察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則,無疑「警察取代法官」,越權逕行提前認定是否成立犯罪,違法、違憲。
    警方僅能於受理報案後,製作筆錄之最後,告知報案提告人,如上述筆錄陳述不實,可能涉及誣告罪,並應自負誣告罪責,而不能於民眾登門初始,即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

    ♦️簡言之:
    1️⃣報案提告,是民眾之權利,並負擔誣告罪風險。(最後即使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無罪,並不等同構成誣告罪,我再另撰文釋疑)
    2️⃣警察不能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
    是否成立犯罪,是由「法官」認定,並非「警察」,亦非「檢察官」,如果警察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則,無疑「警察取代法官」,越權逕行提前認定是否成立犯罪,違法、違憲。
    3️⃣民眾報案提告,警方只能依法受理並製作筆錄,將犯罪嫌疑人函送或移送地檢署(現行犯,移送;非現行犯,則函送)。
    檢察官偵查後:
    如認有犯罪嫌疑,則應向法院提起公訴。法官審理後,判決有罪或無罪。
    檢察官如認犯罪嫌疑不足,則應為不起訴處分。

    ♦️唯一最終有權利決定是否成立犯罪者,只有法官,檢察官只有權利認定是否有犯罪嫌疑,無權認定是否成立犯罪,警察只能依法受理報案提告,無權認定是否成立犯罪。

    ♦️
    如有鄉親報案,遭警方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歡迎找我,義務陪同前往警局報案。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呼籲所有泊姿被害人,集體報案提告詐欺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5951289677458/

    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IK13Q_QssWw

  • 誣告罪公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21 16:03:22
    有 146 人按讚

    📢噹噹!濫訴VIP系列第二發!
    🔥🔥🔥一個誣告的濫訴人被檢察官起訴遭法院判刑入獄的故事🔥🔥🔥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31uQwI

    瞎毀~
    跑去派出所要警察叔叔阿姨「對狗聲請保護令」?
    在警察局裡「預告」10分鐘後會受傷!???
    啥?這位VIP竟然還是警察???

    「由於誣告犯罪情節嚴重,在傷害案中以證人身分到庭時具結後作偽證,經檢察官簽分偵辦誣告罪後,從偵查到審理中始終沒有悔意,又試圖掩飾犯行模糊焦點,因此在公訴論告時具體求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經法院認定成立誣告罪並判決一年有期徒刑,三審定讞,由執行檢察官依法將D發監執行。在一審判決一年有期徒刑後,D即依法被停職,判決確定後經免職處分,不再有警察身分。」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31uQwI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也介紹了「誣告罪」舉證的困難,並以這個案例說明如何舉證、#檢警實務上的保全證據與舉證方法。
    另回答警方基層時常提問:「 #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的問題。
    【筆者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究竟是什麼誤解呢?請參考本文➡ http://bit.ly/331uQ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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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精彩故事,敬請期待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全新連載!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一):菊島四大「院檢之友」〉➡ http://bit.ly/33Z9UYx

    🤣🤣🤣也請大家繼續期待我們的《檢察官日誌》小說--最詳細的劇情、檢仔跟這些VIP「交手」爆笑的對話、令人傻眼的神秘世界,都會在小說裡忠實呈現!!!

    鳴人堂 Hsin-Yi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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