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不起訴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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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みずにゃんちゃんね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物申す系YouTuberのみずにゃんです。 趣味は株・麻雀・YouTubeを観ること。 【チャンネル登録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tOQj6_XsfQ_AAm6GGRYlYQ 【ツイッターもフォローしてね♪】 https://tw...

詐欺不起訴理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油飯可以包在粽子裡嗎? —— 端午節快到了,門可以不出,但粽子不可以不吃。即使吃不到,也要在網路上戰一下粽子。 先講結論,在粽葉裡包油飯就是邪魔歪道。 —— 那你知道,在食品裡亂加東西,會有什麼問題嗎? (為了避免爭議,關於粽子的話題已經結束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詐欺不起訴理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痴國家 🇹🇼白癡國家?  故事的主角,H 先生房子被台北縣政府拆了,於是他一狀把縣政府告上法院,然後聲請訴訟救助。但是,高等法院認為,他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沒錢,所以駁回他的聲請。  H 君越想越生氣,提起了另一個訴訟,這次的被告是「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

詐欺不起訴理由 在 林家瑋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04 00:40:01

[新加坡騙子/再次出沒] 幾天前,我收到了一封IG的私訊。 信裡他說到,他跟他老婆也被那位馬姓新加坡騙子騙了錢,一共一萬兩千多元!(這部分我後續會再錄一集podcsat跟大家說明) 今天又收到一名網友來信,說他在北車看到他在那邊遊蕩打手遊(不是打手槍)。 台北的朋友請記住他目前的穿著, 他會...

  • 詐欺不起訴理由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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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誰摔死李新」官司最終回!羅淑蕾、黃昭順告郭新政、盛竹如 結果出爐 https://disp.cc/b/163-dOzN 『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黃昭順在2014年5月16日,偽造文書案偵查階段,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蕓賞公司將該公司的刑事緊急聲請保全證據狀函轉法務部檢察司,經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2016年4月25日,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該案被告馬聖齋將刑事陳報狀及附件陳情函,透過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

    因此就黃昭順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郭新政是根據個人實際遭遇,抒發自身心情感受,並非無中生有、無端捏造,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目的,況且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干涉司法、指涉被告利用鑽石洗錢,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因此認為郭政新、盛竹如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羅淑蕾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與黑道人士掛勾、聯絡黑道押沈昊諺出面、是否介入珠寶案、使支票漏蓋印章並與國泰世華銀行勾結、誘導沈昊諺對郭新政提告、有無濫權違法取得被告郭新政的當票並進行變造、有無與他人勾結並暗中攻擊李新,當屬可受公評之國家事務,郭新政基於自身經驗陳述,並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至於潘男及葉男被告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2人上傳的影片為郭新政提供,而郭女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影片指摘告訴人的事為真實,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則2人上傳郭新政所拍攝的影片並提出合理的評價,難以認定2人有妨害名譽的故意,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黃昭順、羅淑蕾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 詐欺不起訴理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3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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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油飯可以包在粽子裡嗎?
    ——
    端午節快到了,門可以不出,但粽子不可以不吃。即使吃不到,也要在網路上戰一下粽子。

    先講結論,在粽葉裡包油飯就是邪魔歪道。
    ——
    那你知道,在食品裡亂加東西,會有什麼問題嗎?

    (為了避免爭議,關於粽子的話題已經結束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規定,要拿去賣給別人吃的食品,如果「摻偽、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只要你加了不該加的東西,或是該加的沒加滿,就有可能成立食安法第 49 條的「摻偽假冒」或是「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罪。
    
    而這幾年最有名的被告,就是頂新。而頂新因為假油案的關係,吃了好幾個官司。

    頂新案出現了一個無罪定讞判決,在你跟著幹譙法院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這個判決在幹嘛。
    -
    誰在賣假油?
    
    大統公司的老闆高振利為了讓橄欖油幫他發大財,於是,把他們的「百分之百純橄欖油」加了一堆有的沒的,甚至還添加吃下去很姆湯的「銅葉綠素」,讓不純橄欖油看起來像純橄欖油,最後,這個橄欖油不到一半的「百分之百純橄欖油」拿去賣,比太陽餅吃不到太陽還扯。最後在 2013 年東窗事發,也引發了當年的台灣食安風暴。
    
    這些不純橄欖油,其中一部分賣給了頂新屏東廠。頂新拿去加工以後出售,因此頂新幾個高階主管被屏東地檢署以違反刑法詐欺罪、虛偽標記罪、食安法摻偽假冒罪起訴。
    
    這次這個案子被告有四個:分別是「頂新製油公司」、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頂新屏東廠的廠長曾啟明、屏東廠品管組的組長蔡俊勇。一審屏東地方法分別判處頂新公司罰新台幣八百萬、陳聰筆有期徒刑 2 年、蔡俊勇有期徒刑 6 月、曾啟明有期徒刑 6 月。
    -
    ⚗️為什麼二審無罪?
    
    全案上訴到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後來判決四名被告無罪定讞。
    
    (對,雖然名字聽起來很蝦趴,但真的有這間法院,在板橋火車站樓上,顧名思議就是全台灣所有的智慧財產有的關案件,不管民事刑事行政他們都可以判。根據不同種類的案件,有些是一審就在這裡判;有些是地方法院判了以後,二審上訴到這裡,而不是高等法院。)
    
    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陳聰筆跟大統買油的時候,顯然知道大統的油不純,為了把這些不純油洗成純的,他請大統把這些油送到頂新的屏東廠檢驗。

    另外兩個被告在檢驗的時候,明明發現風味和成分不符規定,但還是「假裝沒看到」這些不符規定的檢驗成果。最後這些不純油被頂新拿去加工販售。頂新賣了這些不純油加工品,也跟著標榜原料很純,也因此發大財。
    
    智財法院認為,陳聰筆跟大統買來的油並沒有低於市場行情,而他老闆魏應充除了叫他要控制成本之外,也叫他要提升產品品質,因此,陳聰筆應該沒有以低價購買混油來降低成本的壓力。
    
    另外,大統做不純油這件事,應該只有他家老闆高振利跟少數幾個員工知道(也就是商業機密的部分)。大統的不純油也沒比較便宜,邏輯上來說他們應該不會賣的時候標榜品質比較差,但價錢一樣貴。

    所以法院認為,沒辦法證明陳聰筆「明明知道油不純,還買來加工」。
    
    曾啟明和陳俊勇的部分,法院認為,因為頂新針對原料品質的檢驗結果並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有一些還在能接受範圍內的誤差),他們兩個人應該沒有「假裝沒看到」一些不應該出現的數據,也沒有「假裝不知道」大統的這些不純油混進去了。
    -
    證據呢?
    
    絕大部分的犯罪,壞人之所以是壞人,除了他「客觀上」做了壞事之外,「主觀上」也有個大膽的想法(想要做壞事,法律上叫做故意),這時候犯罪才有可能成立;壞人「主觀上」沒有故意,那就是過失,但如果這個行為不處罰過失,就代表犯罪不會成立。
    
    到了刑事訴訟法,就要處理如何「證明」壞人真的很壞,除了有證據證明「就是他幹的」,還要想辦法證明「他真的這麼想」(故意),但在讀心術或時光機被發明以前,法院只能從檢察官提出的客觀證據,來判斷被告有沒有故意。
    
    回到這個案子,法院的理由其實很簡單,雖然事實上頂新賣的油有問題,但是檢察官提出來的證據並沒有辦法證明這些被告「主觀上知情」,也就是沒辦法證明這些被告有「賣不純油的故意」,因此,只好判他們無罪。
    
    當時無罪判決出來,許多人都覺得「賣假油還可以判無罪」很豪洨。但問題是,刑事訴訟法要求,要判一個人有罪,前提是證據必須能「近乎百分之百確定」被告就是這麼壞。
    
    一旦沒辦法達到這個要求,法院必須判決被告無罪。
    
    如果證據不足,仍然被判決有罪,那還需要司法嗎?
    ——
    當然,粽子不需要油飯。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詐欺不起訴理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1 1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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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痴國家

    🇹🇼 白癡國家?
    
    故事的主角,H 先生房子被台北縣政府拆了,於是他一狀把縣政府告上法院,然後聲請訴訟救助。但是,高等法院認為,他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沒錢,所以駁回他的聲請。
    
    H 君越想越生氣,提起了另一個訴訟,這次的被告是「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法院」。他主張,台南地方法院 1984 年的兩個民事判決,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甚至有一個判決還涉及刑法詐欺罪。

    因此,他請求法院確認中華民國是白痴、神經病國家,還有確認高等法院駁回他訴訟救助的聲請「無效」。

    可惜的是,1984 年判決因為年代久遠的關係,並沒有收錄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裡面,無法得知到底是怎麼樣的判決。
    -
    🇹🇼 確認之訴
    
    民事訴訟法分別依照不同的狀況,可以提起不同種類的訴訟。這個案子裡面,H 君提起的是「確認之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起訴的目的是希望法院能確認某些「法律關係」的存在。

    像是 2013 年爆發「馬王政爭」,國民黨開除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王金平為了自保,於是把國民黨告上法院,主張「國民黨開除他的黨籍」這件事違法,因此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他「黨員資格」仍然存在。
    
    不過,原告提起「確認之訴」的時候必須要有「確認利益」,否則會被法院駁回。「確認利益」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沒辦法搞清楚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對他來說很狀況會姆湯,所以要法院來給個名份。
    
    像是王金平的案子,黨員資格對他來說影響當然很大,所以這個案子有「確認利益」,法院後來也判決「確認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存在」。
    -
    🇹🇼 法院有認證中華民國是白癡國家嗎?
    
    很可惜,沒有。
    
    2000 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法院認為,原告要求法院確認「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癡國家」這件事,跟他法律上的權利一點關係也沒有,更認為 H 君的主張顯然沒有理由,於是直接駁回。
    
    題外話,兩名被告「中華民國」和「台灣高等法院」完全沒有針對這個訴訟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H 君不服氣,於是上訴到高等法院。理所當然,也被高等法院駁回了。
    
    高等法院認為,H 君主張的理由只是想謾罵國家跟法院的裁判,根本不是對法律關係的確認,於是駁回 H 君的上訴。
    ——
    因此,中華民國是不是白癡國家,法院目前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
    #法律白話文運動 #中華民國 #白癡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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