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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
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
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緩起訴處分
如果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合適,就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會起訴他,若經一段時間未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他原來所犯的罪就不再受到處罰。
通常檢察官的附加條件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緩刑
即是犯罪人已被法官判刑,但暫時不須執行,如果在這段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就不用服刑了。
通常法官的附加條件也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易科罰金
若符合某些條件(#輕罪)及在法律規定的刑度之下(#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可改成向國庫繳錢代替坐牢。
#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即是指若被宣判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可以做無酬勞的勞動服務,來代替之。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詐欺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詐欺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林佳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早我也幫鬼王分享一下這篇,畢竟鬼王愛扯但說起事來一向不鬼扯(就看說什麼事,私下還是蠻扯的)不過老實講佳新也深覺這件官司很扯,江醫師的玻璃心顯露無遺之外,還被猛打臉,我最喜歡看這種熱鬧了。
【江守山豐功偉業之零CD裝精選集】
還記得多年前常被媒體稱為腎臟科名醫的江守山先生曾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以一種看了讓人不寒而慄的語氣向鬼王說哈囉,且於文末寫著:「另外請教魚販江是誰?」:
https://www.agripister.com/%e9%ad%9a%e8%b2%a9%e6%b1%9f%e5%90%91%e9%ac%bc%e7%8e%8b%e8%aa%aa%e5%93%88%e5%9b%89/
以下文章來自
文青別鬼扯
鬼王當時頗納悶,奇怪哩,我叫你「魚販江」又怎麼了?你自己開店賣魚做生意時,不管是網路文宣或是書籍簡介,都自稱自己同時是醫師也是魚販了。既然你姓江,又認為自己也是魚販,叫你「魚販江」基本上完全符合你的論調。說穿了,你被叫魚販江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過,當時鬼王身邊的長輩就曾告誡,魚販江的PO文有警告的意思。鬼王若繼續使壞,魚販江就會出手了。長輩就是長輩,行走江湖多年,吃過的滷蛋比鬼王玩過的Pachinkoc還多。果其不然,就當魚販江鬼扯濾掛性咖啡會致癌、鬼王出來砲轟他之後,法院傳票就來了。
魚販江先告鬼王誹謗,鬼王到警局作筆錄、又去地檢署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最後宣判不起訴。結果魚販江不服,再提訴訟,然後被駁回。
原先以為刑事訴訟不成,魚販江就會打住了。沒想到,他又提出民事訴訟,說鬼王導致他商譽受損。他要求「賠償1元」,並在自由、蘋果等媒體上登報道歉。
「賠償1元」是啥意思呢?就是他自己根本也無法證明鬼王對他的生意是否有產生影響,以及損失多少。
當時曾有許多鬼友曾私下建議,打個民事官司,不算出庭費,通常至少也要花個10萬。既然魚販江有錢可以找律師這樣玩,我們乾脆也搞個群募、聘律師幫忙打官司。但鬼王還真不想浪費社會資源,所以決定自己應戰。自己出庭,自己寫答辯狀。
唉呀,從刑事訴訟開始,光是做筆錄、出庭就至少跑了10趟以上。當然,魚販江自己從未出庭過。而鬼王每次看到他的律師,都覺得對方好衰好可憐。律師們的表現感覺都心不在焉,時常連案件的來龍去脈似乎都不太清楚。
還記得有次鬼王陳述到濾掛式咖啡都是用不織布製造,並不是紙,所以上面不會出現魚販江所鬼扯的「濕強劑」,更不會出現碰到熱水溶出致癌物的風險。當時法官依照程序請原告律師表達意見時,那位生嫩到感覺似乎連替代役都沒當過的年輕小律師居然如同機器人般回答:「請被告舉證」,鬼王當時就氣到在法庭上開罵了:
「你們江守山鬼扯濾掛式咖啡的袋子是用紙做的,鬼扯上面有濕強劑,這應該是你們自己要去舉證的工作,怎麼會變成我要來舉證?你律師到底怎麼當的!」
後來纏訟將近一年,法官宣判魚販江敗訴。本以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但沒想到魚販江又繼續提出上訴。而這次更瞎了,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不但律師沒到、連訴狀也沒送到。之後結果是啥,不用猜也知道,二審當然被駁回了。
經過為其將近兩年的訴訟與纏鬥,鬼王首先得感謝魚販江讓鬼王終於弄懂法院審理的流程。其次,鬼王也衷心佩服江守山,居然還能帶領一幫子善男信女繼續擁護著他。
近日針對魚販江於擔任新光醫院醫師期間涉嫌詐領健保乙案,士林地院經過近3年審理,終於從重依詐欺罪判處徒刑。
大家都知道,2020全年的狀況並不是很好。但鬼王看這個消息,突然覺得曙光乍現,彷彿台灣不再只是台灣,而是每天都會有七仙女輪流排班跳鋼管舞免費歡迎大家觀賞的極樂世界。因此鬼王特地將過去曾歌頌過魚販江的各篇文章重新整理集結,好讓鬼友們一次看得爽。
煩請鬼友們點進細品,順便傳給周遭親友老人家們,多多學習知名腎臟科醫師江守山的人生事蹟。
至於魚販江以前常說,不知道自己究竟是醫師還是魚販。如今鬼王終於確定了,你江守山究竟是醫師、生意人、還是魚販都已經不重要了。重點是,你就是法院宣判詐領健保費的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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