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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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27 1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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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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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1-25 2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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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沙龍誌Vol.1】車禍發生後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

    這週諮詢了兩件車禍事件委任,大多人問的重點是:律師我受傷了,要怎麼請求民事賠償?金額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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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ㄧ件車禍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事程序很長,先簡單講民事賠償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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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費用:
    記得收據要開要留好,出院後的輔具、拐杖都可以列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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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
    通常受傷出院後,有些還要跑醫院回診、復健、換藥,這些搭計程車的費用記得留收據。若是家人載你,費用也是可以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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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工作的損失怎麼算?
    通常以醫生診斷證明書上寫的「宜休養X個月」為主,有的需要回診手術,就再開立新證明,那再看上面寫休養幾個月這樣往後算,確認月數後,乘以當時薪資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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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護費的損失怎麼算?
    通常以醫生診斷證明書上寫的「住院期間須專人照護」、「需專人照護X日」來計算日數,再乘以看護ㄧ天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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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那家人照顧算嗎?
    算!沒請看護,但媽媽在家照顧你,ㄧ樣可以比照請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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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
    因為車禍的發生,或多或少因骨折或開刀有些復建不好的後遺症,勢必不會像原本健健康康的身體的勞動力ㄧ樣,但是我們ㄧ般工作到65歲才退休,那這段期間因爲受過傷,不能再從事原本的工作,或是做ㄧ樣的工作但更容易累,這就是勞動能力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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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能力減損,會有個減損比例,這個%數就需要醫院鑑定了。
    所以就是看你離法定退休年齡65歲有多久,乘以車禍當時薪資,乘以減損%數,則就是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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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則是大家都知道的「精神慰撫金」:這個部分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就是由法官看受傷嚴重程度,以及雙方學經歷背景去做「認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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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眉眉角角很多,隨著來回攻防而有不同的變化,也因不同個案會有不同的主張,這裡簡單告訴大家如何初估車禍賠償金額,讓你談判時心裡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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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第一篇文章,盡量用很白話的告訴大家,我也還在練習用非法律用語去解釋XD,如果看完覺得對你有所幫助或長知識,請幫我分享,以及告訴你身邊有在騎車開車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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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大家行車平安順利!

    延伸閱讀:

    車禍現場可以移動車子嗎?要報警嗎?私下和解真的會息事寧人嗎?👉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449022165170866

    車禍提告索賠的「重要文件」有哪些?索賠途徑?👉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441764749229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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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沙龍誌 #黃靖芸律師

  • 診斷證明書可以提告嗎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17 12:20:54
    有 115 人按讚


    前幾天一名患者到急診就醫,主訴為嘔吐、腹痛、腹瀉。
    醫師診視後安排了檢查(檢查報告都在正常範圍),並給藥與生理食鹽水緩解患者不舒服的症狀,經由診療與給藥,患者症狀已獲得改善。
    患者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但是診斷證明書內容需依患者陳述填寫,醫師基於專業考量,不同意開立。
    因為,患者要求開立的內容是食物中毒的相關診斷,但醫生表示無法界定是否為食物中毒,只能開立內容為急性腸胃炎的診斷證明並附上診察時間、離院時間、予以建議多修養等等。
    患者自己沒有把剩餘的食物拿去做檢驗,而且患者檢查報告都在正常值範圍內,沒有明顯發炎徵狀,這樣要怎麼做食物中毒的界定?
    因為醫師基於專業考量,無法給予開立患者所陳述的診斷證明,患者就告訴醫生說,我是司法人員,我也常常處理你們醫院醫師的訴訟,我看過怎樣怎樣@(%*#)!_....的診斷證明,這診斷證明可以怎樣怎樣開......但醫師仍然不同意,患者就告訴醫生:「我們法院見!」(這樣算恐嚇嗎?我也不知道耶,但是感覺就非常不美麗!)
    醫師依據診視結果的事實開立才是正確的一份診斷證明吧?
    更何況該份診斷證明可能涉及到患者訴訟用(對該餐廳提告食物中毒),可是醫師研判結果無法界定是否為食物中毒那要怎麼開立?而且患者已表明自己是司法人員的身分,用自己是司法人員的身分來壓?!
    因為醫師是輪班的,最後由接手的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患者都表明自己是司法人員了,不開告醫師......醫師真的被告怕了,更何況患者一直在那邊盧,後面還有患者還沒看診,醫師不得不開,不過診斷一樣是下「急性腸胃炎」沒變,只是醫師囑言的部分加了幾行「患者自述疑似..........」)。
    患者說要去健保局投訴?!(慢走不送~)
    患者烙狠話說法院見...這樣算不算患者用司法人員的身分在威脅醫師?那所以醫師要妥協嗎?
    身為一個高知識份子,如此的高姿態,別人都該怕你?
    開口閉口就投訴、告你........我們真的是無比害怕!
    醫師、護理師都被告光了、投訴光了,心寒了、不幹了!所以麻煩以後都要自己看診、自己上針、自己開藥。(這樣有比較爽?)
    還是以後只要表示自己是司法人員、高官、VVVIP,我們醫護人員就應當畏懼,因為怕上法院,怕被雞蛋裡挑骨頭(尤其對方對法條、官司又如此的瞭若指掌)所以有什麼要求我們就應該都答應?
    還有,該患者真的真的真的提告了..........(不得不在心裡罵髒話)
    拜託到底誰醫師啊...........尊重專業好嗎!
    真是心疼我們醫護人員,時不時就要受到這種鳥事紛擾.........重點是常常是孤立無援的狀態......
    簡直爛透了!
    我並非以偏蓋全,並不是說醫師、護理師一定100%都是對的,患者一定都是錯的,只是身為高等知識分子不該用自己的身分如此霸凌(咦?)醫護人員......((但是自己人依定是挺自己人的啦,除非這個自己人是無理、蠻橫、不專業等等的!可是......這個被告的醫師真的是個很不錯的醫師啊))

    唉............看到台灣這樣的醫療環境、醫病關係....有股冷冷的港絕!
    好吧,就等著以後沒醫師、沒護理師好了!
    好吧,就等著以後健保崩盤倒閉好了!
    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