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生亂開診斷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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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生亂開診斷證明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4-03 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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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兩用中

    不信任精神醫療的代價
    ◎ 沈政男

    政大搖搖哥,也就是長期在政大校園裡邊走邊搖頭晃腦、儀容凌亂邋遢的男性中年精神病患,在台北內湖殺女童案發生後衛生單位過度警戒之下遭規勸就醫,結果只在松德精神醫院住了一晚就出院,原因是包括人權組織在內的數十名民眾向法院檢舉非法拘禁。

    法官找了搖搖哥來問:「你要不要住院?」搖搖哥不負外號地搖搖頭。法官又問了問松德醫師:「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醫師頓時搖搖哥上身,也搖了搖頭,意思是未達《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門檻。

    於是當晚搖搖哥回復自由身,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回到政大校園搖他的頭。網路與媒體上隨即有人撻伐台北市長柯文哲侵害人權,也要將他「強制送醫」。

    實在太扯。台灣社會竟是如此處理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問題,就只是一齣從上錯到下,從頭錯到尾,從哲學、醫療、社會,一直錯到法律的鬧劇。台灣隨時都有一萬多名正在住院的精神病患,法官要不要也一一找來詢問一句:「你同不同意住院?」

    不能通行四海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是很簡單的倫理學原理。搖搖哥已經在政大晃蕩多年,衛生局關注多時,也曾經協助就醫,這次並非第一次,卻因在敏感時刻發動,引發喧然大波。法官雖事後裁定搖搖哥不須住院,但這不代表衛生局的行動違法,因為依據《精神衛生法》,衛生局接獲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之虞,就必須啟動強制就醫流程,將人送到精神科醫院以後再判定到底需不需要強制住院。

    有人說,「搖搖哥是政大校園的一員,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政府不應遂行『人口淨化』手段」,聽到這一句,真的讓人要不大搖其頭也難。實在佩服在當今台灣這樣的時空還講得出「人口淨化」這幾個字的人,社會學不曉得讀到哪片背脊去了。講這幾個字,或者據以執行主張,可以頓時提升道德權威與正義快感,但絕非慎思明辨之舉。

    精神病患絕非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像竹林七賢那樣,再怎麼放浪形骸只要不妨害他人也沒什麼不可以。須知精神症狀是腦中之火,症狀越活躍,持續時間越久,對精神功能的損害越大。臨床上早已證明,得了精神病,五年十年不治療,比起積極治療的人,將會更快退化。思覺失調症為什麼最早被稱做「早發型失智」?因為那時沒有藥物治療,絕大部分患者年紀輕輕就會退化到好像失智老人家。

    搖搖哥現在是政大校園一員,但如果繼續不接受治療,五年十年後未必還有能力維持目前的功能狀態,屆時政大師生未必還能夠接納他。許多人談到強制治療或精神醫療,總輕蔑地撂一句:「我也怎樣怎樣啊,他也那樣那樣啊,乾脆我們也被強制送醫好了!」究其根源,皆因對精神醫療不了解,好像得了精神病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只要那人喜歡,不願意接受治療,有什麼不可以?

    差別就在於,精神病不是一般疾病,糖尿病高血壓不會影響現實判斷能力,但精神病會。竹林七賢與搖搖哥差別何在?前者是在現實判斷能力完整下所做的生活選擇,但搖搖哥病前並非如此,是生病了以後才變這樣,這不是一種自主選擇。

    所以說在歐盟許多國家與美國許多州,以及其他工業國家,精神強制治療的門檻有兩種標準,一是跟台灣一樣的「危險準則」,也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另一則是「治療需要準則」,也就是患者的精神病情需要就醫,但已失去自行抉擇能力。兩者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啟動強制住院。國外的「危險準則」,也有兩種涵義,有的國家或美國某些州意指拿刀自砍砍人這類身體傷害,這是最嚴格的定義,而有的國家除此之外也包括對自身健康或社會地位,或對他人安全的危害。只要符合一種,就算構成危險。

    從這樣的狀況來看,台灣的強制住院標準,可說是世界最嚴苛。何以見得?德國強制住院標準嚴苛世界有名,因曾受過納粹迫害,但德國一年強制多少國民住院?每十萬人有一百七十件。台灣呢?一年七百件,等於每十萬人只有三件。也就是說,德國的強制住院件數,是台灣的五十多倍。

    何以致之?因為台灣的強制住院被侷限在「拿刀自砍砍人」這類危險狀況,排除了其他因精神疾病可能導致的對健康、安全或個人福祉的危害。為什麼2007年要將《精神衛生法》修成這般模樣?根源就在於社會對精神醫療的不信任。那些修法與後來負責執行的人,認定2007年以前,台灣就像中國,透過強制治療製造「被精神病」,或者藉此賺醫藥費,於是修法找來兩根繩子將精神醫療綁住,一根是繁瑣又急迫的強制住院申請手續,另一根則是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強制住院審核把關委員會。

    然後強制住院件數,降到了只剩五分之一。強制標準嚴苛,固然可以保障人身自由,然而代價是拒絕治療又未達強制門檻的患者,大幅增加。不少家屬因此必須將液體精神病藥物偷偷滴在患者食物裡,因為患者根本自認沒病,不需就醫住院吃藥。強制送醫?患者雖然成天認為警察要跟蹤與迫害自己而不敢外出,雖然偶而半夜弄到乒乒乓乓或大吼大叫,但未曾攻擊別人,送精神急診也不會收住院。

    這些未能接受夠好精神醫療的患者,就是被過度嚴苛的強制治療門檻犧牲的人。現行《精神衛生法》當初修法時,或許有人也知道強制住院門檻太高,而弄了個強制社區治療,讓未達自傷傷人門檻,但有治療需要的人在家治療,只是這些年試行下來已發現窒礙難行。

    一個社會對精神醫療越不信任,越不願越不敢將患者治療需求交給醫療人員決定,代價就是越多患者得不到夠好的精神醫療。然後當中有極少數患者,在精神狀態不穩下犯案殺人,這個社會再用極刑伺候,眾人皆欲殺,然後說這叫公平正義——為什麼那麼多人得精神病不殺人,而你要殺人?

    胡鬧至極的公平正義。在不信任精神醫療的氛圍之下,大眾以為精神病院就是關人的地方,而將人強制送醫,當然就等同於非法拘禁,迫害人權。於是強制門檻必須修到世界最嚴,而一有人似乎逾越,便用「淨化人口」或「執行社會控制」這些從二手傅柯看來的字眼,為其扣上大帽子。

    為什麼台灣漸漸興起一股「精神科胡亂診斷過動症」,或者「胡亂開藥給沒病的人吃」這一類反精神醫學風潮?其實也是社會不信任精神醫療的表徵之一。

    不信任通常肇因於不了解,精神科醫療人員必須負起一部分解說、宣導與教育的責任。比如精神病房到底長什麼樣子,是不是像監獄一樣用一格格鐵柵欄關人?精神科怎麼診斷病人,會不會為了賺醫藥費而胡亂診斷?如果有人假裝精神病,醫生看得出來嗎?凡此種種,都應該設法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