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訴訟費用各自負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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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57:11

【法律沙龍誌Vol.4】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 愛是遠行,回程的代價很高。 談過戀愛的人,才能理解熱戀時期的甜蜜與分手的傷痛。我自己雖然還沒有婚姻,卻陪伴過許多婚姻發生裂痕的人,選擇結束婚姻的選項。 - 我知道,這很難過。所以,千萬別把你的生活、精神,寄託在別人身上,...

  •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2 1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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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o親子台 💣敗 訴💣

    耗時兩年,雙方攻防搞得像幾千萬商業活動的訴訟宣判了,momo親子台告我經紀公司在桃園燈會的表演活動,智財法院宣布判決簡單摘要如下:

    1、著作權:momo親子台主張部分成立

    (1)momo台主張歌曲、舞蹈著作權部分成立,三首歌中只有兩首歌有著作權,另一首歌曲有疑慮不得主張著作權受侵害。

    (2)法官認定一首詞1250元、一首曲1250元、一支舞2500元,所以總共是13,750元(含利息)。

    (對方律師一直無法回答法官提問:「詞曲與舞蹈著作的比例」,最後一庭改請求法官認定。)

    (3)彩虹(活動公司)要負擔一半的比例,所以13750/2=6875

    2、商標權:momo親子台主張不成立

    (1)節目單寫焦糖哥哥:

    焦糖哥哥唱跳秀的焦糖哥哥是在說明表演名稱、描述表演節目本身,而且從整體版面來看,不會特別讓消費者認知到是商標或認識到服務來源。

    (2)表演過程中自稱焦糖哥哥:

    是指陳嘉行個人而非使用商標

    這代表不論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還是智財法院,都認為我公開說與使用自己是焦糖哥哥、焦糖陳嘉行都「不是使用商標」。
    這兩個裁定結果等於直接打臉momo親子台與當初栽贓說我偷「焦糖哥哥」商標的人。

    3、訴訟費用:
    momo親子台負擔99%的訴訟費

    ====分隔線====

    momo親子台當時的策略是利用告桃園燈會的訴訟,要讓智財法院認定「焦糖哥哥」是momo親子台的商標而不是我的名字。

    所以這過程他們多次找現任與離職員工到證人台前串供,編造焦糖哥哥是電視台取的而不是我,甚至我臨時被傳上去作證時,對方律師還玩「套邏輯」的方式在匡我。判決結果等於讓搞小手段的人與組織,在法律面前顯得荒謬可笑。

    這案子經歷兩任法官的審理,過程法官也提醒過momo台律師「焦糖哥哥」誰取的都不是本案重點,而且陳嘉行也不是被告,智財局的裁定與本院無關,是各自獨立審理。

    momo動員這麼大的人力資源及律師費,結果只拿到兩首歌的「公播費」。我一開始就說我願意付三首歌公播費給你們,台長陳景怡還在媒體上罵我⋯⋯現在糗了吧,momo台除了少賺一首歌公播費外,更打開想拿回被剝奪走自己藝名的法律之門。

    這過程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從事件發生的第一個晚上就指導我該怎麼迎戰,不論是商標大戰或是桃園燈會訴訟,沒有顏律師我就不可能———完封momo親子台。

    謝謝麵攤大叔與我餐廳合夥人,沒有你們陪我去智財局填那些表格資料,我會不知所措。

    這過程的訴訟攻防非常精彩,所有第一手資料都在 #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希望有朝一日能公諸在大家面前。

  •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9 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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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說不在聯合國會員國的我國,為了要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計畫於明年進行修法。內容則是關於《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若有墮胎需求,需有配偶同意方可進行的法條需要修改,將變動為「已婚婦女可不需配偶同意就墮胎」。

    有某些人主張。已婚婦女的肚子是自己的,丈夫無權決定肚中孩兒的去留,畢竟懷孕、生產和風險都是由女方承擔,丈夫沒有正當主張對妻子肚中胎兒的權利。聽到這種話,我實在覺得這些人有些毛病。如果婚姻是兩人結合的契約,夫妻就是命運共同體,夫妻的每一步都有與對方溝通協調的必要,共同承擔、共同面對,這才是男女組成夫妻以至於家庭的理由。倘若主張丈夫無權決定有著血緣關係的胎兒命運,那為何離了婚甚至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父親的財產繼承權? 因為那是父親基因的延續,如果是基因的延續,那父親又為何不能對這個合法胎兒有主張的權利?

    不對不對,我記得前陣子不是還有一個硬是要老公全額負擔高級月子中心費用的太太嗎? 怎麼懷孕突然就變成全是女人的責任了? 才短短兩個星期,難道世界運轉得如此之快? 不對,不是結婚還是大聘小聘和婚禮費用,就算真的兩人各出一半好了,難道男方出了一半,沒有資格對孩子說三道四嗎?

    換個角度想。難不成修法以後,變成女方執意要生,反倒是男方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利。畢竟法條都修成懷孕期間女方擁有對懷孕中幼兒的所有權利了。那最後請問如果孩子生下來,女方擺爛,男方還要不要養?

    不談這種荒謬的主張,有沒有比較有道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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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實卻能有不同的解讀。

    一、某對夫妻長期紛紛擾擾,時而吵架,時而恩愛。某次於懷孕後大吵,妻子憤而想要墮胎及離婚,但丈夫不肯,於是告上法院但卻因為法律訴訟程序繁久,到了法院判離婚時,早已過了合法墮胎的期限。導致這個孩子從出生時就不受祝福,不論最後撫養者是誰,都有著別人差勁太多的人生起跑點。

    這種情況的問題不在墮胎與否,而應該是離婚門檻太高,導致許多把婚姻當成兒戲的男女,深陷婚姻的牢籠中。真正該解決的應該是降低離婚門檻,而不是將腦袋動到剝奪丈夫墮胎同意權上頭。

    我將問題反過來想,倘若女性沒有生育計畫,卻意外懷孕。買了在任何一間藥妝店都買得到的驗孕棒,在丈夫根本不知道有了小孩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去將孩子墮胎。請問這時候誰來在乎丈夫的權利? 還是以後已婚婦女購買驗孕棒、看婦產科或墮胎時,都必須透過嚴格申請,事後通知丈夫有這件事情?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決策,真正的問題是婚姻,而不是墮胎。

    二、某對夫妻長期紛擾以致感情失和,因任一方遲遲不願簽字離婚,或者雙方仍在離婚協議中。但雙方此時已經各自有情人或是炮友,在這種情況下意外懷孕,導致要墮胎則必須要正在協議離婚或分居的配偶同意。由於困難度過高,導致生下來的孩子從小就不受到祝福,終有著比正常家庭孩子差勁太多的起跑點。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同樣也認為問題出在離婚門檻太高及程序先後問題。許多夫妻覺得離婚前就要把財產算得乾乾淨淨,但婚姻卻卡了許多法律制度的運作,若能先行離婚,於後再由律師、法院或任何第三方來善後財產事宜,也許是個能思考的方式。

    #=================

    至於有其他主張婦女受到家暴等方式侵害,卻意外懷上身孕,而從未思考過未來的丈夫,則毫不在乎的要求將孩子生下,最後又不負責任地將撫養孩子的所有責任推給女方。這點我真的覺得該改動的不該是墮胎制度,而應該是家庭道德教育的落實,怎麼能因為少數幾個失敗男性種下的惡因,要求所有男性共同喪失正當權利呢?

    很多人不把婚姻當婚姻,從結婚就把婚姻當成兒戲。過去結婚的門檻高,禮數多,甚至繁雜,雖然增加了結婚的困難度,但新人和兩家也因此在籌辦婚禮的過程中盡可能磨合,這墊高了的成本,穩固了家庭中的婚姻價值和契約關係。現在結婚簡單死了,你只要隨意去個法院,找幾個公證人,發幾個紅包,馬上就能去戶政事務所結婚。也因此很多人根本把婚姻當成兒戲,婚後不對家庭負責任,甚至婚外情和棄養也時有所聞。

    結婚如果都被當成了兒戲,那為何不把離婚也當成兒戲? 離婚門檻降低,我相信對很多相互拖磨的夫妻都是好事。如此一來,也不用去調整甚麼墮胎同意權這種迫害男性的手段。

    有時候覺得活在這時代的男性很無奈。背負著傳統社會給與的期待和責任,卻同時要應付打著新時代進步價值的主張。

    我當然知道弱勢婦女很可憐,但難道未來小孩被媽媽偷偷墮胎的爸爸就不可憐嗎? 還是因為父親不會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如果不知道就不會出來抗議,所以我們就能當作這種悲哀不存在?

    歐美社會的價值觀,難道就一定符合台灣的人文風情嗎?

  •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3 2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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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象中,王婆婆的丈夫雖然是和她一起經營雜貨店,但是很少看他在店裡,我上門買東西時,幾乎都是王婆婆一個人在顧店。
    聽母親說,王婆婆的丈夫好賭,整天流連賭場,不顧家計,兩個小孩都是她獨力養大的,平常她一邊帶孩子,一邊顧店,丈夫偶爾回來,卻是要搜刮櫃內的錢還賭債。
    王婆婆畢竟身負家計的責任,丈夫這麼亂搞,她若不守著家財,到時一家人都要喝西北風。鄰居們常常聽到她丈夫拿不到錢時,夫妻吵架的高分貝咒罵,因此王婆婆的婚姻狀況,大家多多少少都瞭解。
    這麼多年來,大家早已聽慣了這樣的爭執,更佩服王婆婆過人的包容力,沒想到如今一雙兒女都結婚生子、出社會工作了,她居然要離婚。
    我請王婆婆來一趟事務所,和大律師詳談如何處理離婚的事宜。

    「王婆婆,你們的孩子都大了,所以沒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問題,剩下要處理的就是財產的分配。你們名下各自有什麼財產嗎?」大律師識趣地跳過詢問為什麼要離婚那部分。
    「我們買的兩間房子都是登記在他名下,本來我想說這種見笑事不要給外人知道,自己私下辦一辦就好,可是跟他談,他居然說離婚可以,但房子一間都不分給我。我已經退休了,也不想去麻煩小孩,那算是我的養老金跟棺材本了,辛苦了一輩子,總不能一無所有啊!」
    王婆婆的婚姻狀況,我是知道個七、八分的,她丈夫很少在家,不要說顧外的經濟了,顧內也從來沒有盡過照養小孩的義務。
    「按照目前民法的規定,夫妻名下的財產是各自所有,登記誰的就是誰的,但是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的分配,也就是兩人在婚後賺的錢,扣除了生活費用及婚後的負債,如果有剩餘,那麼身上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其剩餘財產的一半。不過,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另外,如果你丈夫拿婚後賺的錢去清償他婚前的負債,這部分也是要拿來計算的喔!」
    大律師先跟王婆婆說明一下目前的法令中,關於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知道王婆婆可能聽不懂,他簡單地幫她計算了一下。
    假設王婆婆的丈夫名下的兩間房子共價值兩千萬,那麼,王婆婆大約可以跟丈夫請求一千萬的財產。至於他們出租的那間房子的租金,也可以列入財產計算的範圍。

    於是,在我們的陪伴下,王婆婆提出了她人生中第一件訴訟,請求離婚。

    「王婆婆,其實你可以要得更多。」律師還特別釋放了一個大利多。

    依民法規定,如果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對其中一方明顯不公平,那麼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王婆婆的丈夫打從結婚以來就沒盡過什麼家庭的責任,所以她甚至有機會請求法院在財產的分配上,分到比一半多更多。
    「我們這一代的人,跟你們這代年輕人的想法不一樣。」王婆婆笑咪咪地跟我們說:「你們現在的年輕人,總是講求男女平等,什麼事都要放在天平上秤一秤平不平衡。對我們這代的女人來說,平等不平等在婚姻中根本不重要。」
    聽到委屈了一輩子的王婆婆這麼講,實在很令人驚訝。

    「婚姻中,還有很多事情更重要,例如我的兒女有個健全的家庭、我的父母擔心女兒嫁得好不好等等。在我們那個年代,維持一個正常的家庭,才能讓孩子在求學、成長的過程中無後顧之憂,也不會讓我的父母擔憂。你們追求的是自我的幸福,但我們更重視我們所愛的人的幸福,這並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選擇的問題。」
    王婆婆啜了一口茶,繼續說下去。

    「但是現在,孩子大了,我的父母也不在了,我想要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不想再跟他吵吵鬧鬧過下去,管他賭錢賭到幾點回來。對現在的我來講,最重要的是,如何讓我們兩老分開也可以各自活得好好的,而不是這輩子誰賺得比較多,誰就應該拿得比較多,斤斤計較。」
    我和大律師都專注地聽著王婆婆的話。
    「我們吵得愈久,子女不是也為我們為難更久嗎?就算他再怎麼不是,也是孩子的爸爸,總不能讓他窮困潦倒的還去求孩子。做了一輩子的夫妻,難道要讓他去睡路邊嗎?既然一半的財產就可以讓我安養晚年,我何必要去逼他上絕路?我書讀得不多,總還知道十年修得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一口氣講到這裡,王婆婆暫停了一下,接著再度開口。
    「我拿我夠用的就好,剩下的,就留給他吧!」
    王婆婆的一席話,如暮鼓晨鐘般在我和大律師的耳邊迴盪。
    以往,都是大律師開導當事人要適時地退讓,像這樣被當事人開導,倒是頭一遭。

    調解當天,王婆婆的丈夫一個人來,並沒有委任律師,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原本,他態度強硬地說兩間房子王婆婆都放棄,他才願意簽字離婚,不然他明天就把房子賣掉,王婆婆照樣拿不到。聽他的語氣,似乎以為這一回,也能像過去的無數次一樣吃定了妻子吧!

    但是,也幸好有他在庭上的這句話,成為我們後來聲請「假扣押」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先把房子查封了,未來的剩餘財產分配鐵定跑不掉。王婆婆的丈夫私下問了律師之後,也就識時務地舉白旗投降了。

    看到許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財產的事撕破臉,爭論不下地想要取得自己的利益,王婆婆寬容大度的人生觀,真是給我們上了很有意義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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