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言詞辯論未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言詞辯論未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言詞辯論未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言詞辯論未到產品中有16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面臨罷免壓力的 #台灣基進 立委陳柏惟用台語質詢國防部長邱國正引發紛爭,或許眼見罷免聲浪更為大增,未久即以「喜事變悲劇」發文致歉,表示沒有理由跟動機製造衝突;但仔細檢視,又怎不讓人質疑這是陳柏惟精心策畫的一場政治反撲? 在台灣,真正弱勢民族者使用母語,或許不見得真能在政府部門間暢行無阻,但相信...

言詞辯論未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庭第一手觀察!國民法官能幫助恐龍滅絕嗎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 2023 年上路,司法院也很積極的舉行「模擬法庭」活動,讓一般人(也就是未來的模擬法官們)能熟悉並了解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實際上怎麼運作?有了國民法官以後,就能消滅所謂「恐龍法官」嗎? ——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資深...

言詞辯論未到 在 故事 StoryStudio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4:21

👭秀雯與至潔:愛一個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婚姻這個獨特的關係之所以受到保障,並不是因為這個關係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有一些超越形式的東西,是我們的立法者、是我們的憲法價值所珍視的。」 2013 年 3 月 21 日,臺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現年 62 歲的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戶...

言詞辯論未到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40:32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3/06-03/12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原住民持槍打獵違法 釋憲案言詞辯論結束  原住民獵人王光祿因持有空氣槍打獵山羌,被依槍砲彈藥管理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三年半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有違憲疑慮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於...

  • 言詞辯論未到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8 09:38:17
    有 113 人按讚

    <說穿了,只怕 #陳柏惟 想打的就是政治召喚牌,期能召喚出 #深綠、#獨派 出來保駕護航;卻是機關算盡,就沒算到會碰到一個軟中帶硬的邱國正,終致操作過頭演變成陳柏惟個人的「政治悲劇」,更不禁讓人想起電影「賭神」中的這句精典台詞:年輕人就是年輕人,太衝動了!>

    面臨罷免壓力的 #台灣基進 立委陳柏惟用台語質詢國防部長邱國正引發紛爭,或許眼見罷免聲浪更為大增,未久即以「喜事變悲劇」發文致歉,表示沒有理由跟動機製造衝突;但仔細檢視,又怎不讓人質疑這是陳柏惟精心策畫的一場政治反撲?

    在台灣,真正弱勢民族者使用母語,或許不見得真能在政府部門間暢行無阻,但相信均會受到絕大多數人民的尊重與支持。例如之前的原住民王光祿等打獵釋憲案言詞辯論庭,王光祿當庭使用母語爭取權益、並由通譯當場口譯,又何曾受到絲毫浪費時間、人力物力質疑?

    但陳柏惟質詢邱國正則不然。一方面陳柏惟並非不會說國語,再則其母親籍貫上海,自不免讓人質疑台語真是他唯一「母語」?立委質詢官員分秒必爭,卻寧捨最便捷的語言溝通工具,還對建議他使用彼此使用共同的工具的邱國正扣以「鴨霸」大帽,這那裡是陳柏惟所說的「只是卑微希望能使用台語進行質詢」?

    更且就事論事,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因此立法院通過了國家語言發展法,其主管機關是文化部,就算與語言教學相關也是教育部的事。陳柏惟豈會不知?不在質詢兩部時堅持,卻明挑對職責攸關國家安全的國防部長「開母語砲」,這那裡是「喜事」?

    也難怪立即有網民指出,如果真要堅持說台語,那就請陳柏維把美國航空母艦、黑蝙蝠中隊、雲豹八輪裝甲車等用台語「流利」的質詢國防部,更不要說是精確打擊、榴彈砲、精靈炸彈等軍事術語或武器名稱,不使用國語,又如何能達到快速溝通效果?

    陳柏惟說,值此非常時期,他沒有理由也沒有動機製造衝突,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確實,面臨被罷免危機,低調是一招,卻絕非唯一或最優的一招,難道韓國瑜被罷免高雄市長之前還不夠低調?相對於低調,操作成最廉價的 #意識形態 之戰,更是許多 #綠營 政治人物慣用套路。從「#中文、#北京話」與「#母語、#台語」的 #對立,再延伸至「#親中vs.#愛台」的 #政治操作,不過僅一步之遙!

  • 言詞辯論未到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3 09:01:03
    有 231 人按讚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 言詞辯論未到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2 16:18:19
    有 45 人按讚

    #裁判時報第108期 📌內線交易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劉連煜(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連煜老師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所選任之專家學者,分析實務界困擾已久之內線交易刑事犯罪所得爭議,包含內線交易罪之利得應分為已實現、未實現。前者以實際所得法計算;後者以擬制所得法計算,且均應扣除手續費等稅費成本。本文分析本號大法庭裁定之來龍去脈,以供各界參考,希望臺灣證券法學重要之內線交易規範從此向前邁進,不再因一、兩個法律問題點而讓案件持續進行法庭間的奇幻之旅,不斷更審。對於內線交易之犯罪所得計算,有完整的分析論述。
     
    ✏關鍵詞:內線交易、不法所得之計算、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實際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關聯所得法
     
    ✏摘要:
    為解決實務界困擾已久之內線交易刑事犯罪所得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5月19日最終裁判認為,內線交易罪之利得應分為已實現、未實現。前者以實際所得法計算;後者以擬制所得法計算,且均應扣除手續費等稅費成本。希望能藉此齊一見解,解決長久之紛擾。作者為本案大法庭選任之專家學者,曾以書面及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法律意見。本文以下分析本裁定之來龍去脈,以供各界參考,希望臺灣證券法學重要之內線交易規範從此向前邁進,不再因一、兩個法律問題點而讓案件持續進行法庭間的奇幻之旅,不斷更審。衷心企盼臺灣資本市場更加健全、更加公平。
      
    ✏試讀
    🟧內線犯罪不法所得應如何計算
     
    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最高法院對於高等法院以「實際所得法」或「擬制所得法」計算犯罪所得的判決,或者認為於法並無不合,或者指示高等法院應採「關聯所得法」或是「特殊獲利機會說」,不一而足。而在台開案,臺灣高等法院107年3月以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更(四)字第15號刑事判決(裁判日期:107年3月20日)直指:因為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最高法院近來多數見解已不採「關聯所得法」,認為應依個案事實兼採「實際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較符合法律明確性、可預見性原則及操作可能性原則。綜上說明,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關於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方式,應依個案事實兼採「實際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重大消息公開後10日內買賣股票者,應依「實際所得法」計算犯罪所得,非於重大消息公開後10日內買賣股票者,則應依「擬制所得法」計算犯罪所得。
    惟其後最高法院又再撤銷前述台開案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判決,本案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438號刑事判決所持理由是:「立法者係以明文揭示重大消息在公開18小時後,該重大消息已為證券市場之投資人所吸收而反映於股價,若於此時買賣股票,即無資訊不平等之問題,亦不致影響證券市場交易之公平。基於上述立法旨趣,為解決前述關於『特殊獲利或避損機會』替代價值換算問題,在實務操作上似可以『該重大消息公開前最近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每股成交均價,與該重大消息公開18小時後最近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每股成交均價之差額』,推定為該重大消息對於該公司股票每股價格影響程度之具體表徵。質言之,依上述基準所計算之每股價差,即相當於上述重大消息所造成特殊獲利或避損機會每股之換算價額。
     
    🗒全文請見:內線交易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劉連煜(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