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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辯論判決原告未到 在 486先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李天豪老師文字專欄
民主基本功-《羅伯特議事規則》01
為什麼說到民主,大家都以美國為基準呢?
跟其他人討論公共事務時,底線是什麼呢?
今天,來探討這個問題。
1860年代,當時正是美國南北戰爭期間。
有一位26歲的聯邦軍工程兵
亨利·馬丁·羅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 被派遣到華盛頓。
在當地,他負責擔任浸信會教會會議的主席。
當時,教會正因「廢奴問題」陷入激烈辯論。
每次開會都異常火爆,吵的不可開交。
毫不意外的,沒經驗的羅伯特搞砸了那場會議。
於是,年輕的Robert下定決心要學好議事程序。
Robert這位西點軍校的畢業生,這一研究就是十幾年。
終於,1876年2月,已經是陸軍准將的亨利·馬丁·羅伯特出版了
---《議事規則袖珍手冊》
(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for Deliberative Assemblies)
簡稱《羅伯特議事規則》。
當然,其中的原理,Robert並不是在家自己想像的。
而是參考「美國眾議院」的各種議事規則。
當時的美國眾議院,已經有了上百年的運作歷史,對各種爭議問題的處理,都很有經驗了。
可以說,是個民主制度的實驗場。
美國人在這一百多年的實驗中,慢慢體到一個事實:
「會議的成員,往往有非常不同的觀點」
「這些不同會導致衝突,阻礙組織運作」
所以,需要各種議事規則,來解決糾紛,讓會議可以繼續開下去。
這些事情,早就有人在做了,只是始終沒有一個人,整理成一套有體系的規則。
現在,Robert來了。
他改寫、修正議場規範,希望能適用於所有的普通美國組織。
然後,很巧合的,就在美國獨立的一百周年後,《羅伯特議事規則》出版了。
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時,Robert從未預期這本書會有太大的影響力。
他萬萬想不到,他整理的規則,會成為日後美國國會、各州議會與其它各種美國組織的議事規範。
大概更想不到,這套規則今天會廣泛的用於整個人類社會。
成為民主制度的一個閃光點。
為什麼我把這一本小書,說的這麼重大呢?
因為,《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具體方案。
讓想法、身份、學識、年齡、脾氣、國籍和文化背景都不同的一群人
能公平、有序、高效地討論共同待決的議題,並且最終形成可操作的「動議」。
這是一本劃時代的書。
你千萬別把「民主精神」當成與生俱來,理所當然。
1876年之前的人類社會,雖然早就有了共和體制、民主體制等各種非專制統治形態…
但是,始終沒有一套真正能運作的「開會規範」。
可以說,沒人真正理解「如何操作民主」。
不信的話,我帶你看一下「雅典民主制度」
先簡單定義一下民主制度:
「是一種公民們承認彼此地位平等。」
「同意用「形成共識」的方法,解決公共問題的生活方式。」
那麼,雅典人是怎麼做的呢?
首先,雅典的法庭沒有法官,只有一般公民抽籤組成的陪審團。
這些陪審員,一大早會來到法庭門口。
抽籤後,才知道當日要審理的案件。
聽過原告與被告兩造的說詞後,立即祕密投票。
以「多數決」來決定被告的罪名與刑罰。
再複雜的案件,通常都是「一審結案」。
沒有重新審判的程序。
以雅典最著名的《蘇格拉底案》為例:
被判死刑後,若不是當日剛好有宗教慶典,蘇格拉底立刻就得喝毒藥死去。
根本沒時間在晚上搞什麼弟子懇求越獄,蘇格拉底慷慨陳詞的橋段。
顯然的,這些陪審員掌握所有人的生殺大權。
但是…
「他們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或考試檢定。」
「他們沒有時間深究訴訟當事人說法的真假。」
「也沒有專業的法官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與指導。」
「陪審員甚至不需寫判決書交代判決的法律依據。」
這種民主制度,今天應該沒人想接受吧?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是這樣描述雅典民主的:
雅典人民坐在人民大會與法院裡…
張牙舞爪,大聲咆哮,就像無法理喻的大怪獸。
政治領袖爭相諂媚,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沒人敢與之抗衡。
人民這個大怪獸,永遠聽不到理性與專業的聲音。
說個雅典處理公共議題的例子
「某次作戰,雅典艦隊獲勝,但有數千名雅典士兵葬身海底。」
雅典人民在痛失親人的悲憤情緒下,以不合法的程序集體處死帶隊的將軍。
當有人提出異議,質疑這樣做的正當性時…
群眾咆哮:
「人民的決定,不容任何阻擋。」
-
顯然的,這樣的民主制度,後來會被放棄,是有原因的。
那麼,我們今天很信賴的民主制度,是怎麼運作的呢?
具體來說,就是靠著這本《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推廣。
簡單來說,《羅伯特議事規則》=人類社會開會手冊
甚至你可以說,叫做《民主聖經》。
目前,世界各國的議會,都採用基於這個規則制定的議事程序。
上至聯合國大會、下至學校班會、乃至企業、NGO開會,都可以用。
你到世界各地,都可以在各種機構的議事規則中看到這句話:
「其餘未盡事宜,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准。」
一造辯論判決原告未到 在 486先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李天豪老師文字專欄
民主基本功-《羅伯特議事規則》01
為什麼說到民主,大家都以美國為基準呢?
跟其他人討論公共事務時,底線是什麼呢?
今天,來探討這個問題。
1860年代,當時正是美國南北戰爭期間。
有一位26歲的聯邦軍工程兵
亨利·馬丁·羅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 被派遣到華盛頓。
在當地,他負責擔任浸信會教會會議的主席。
當時,教會正因「廢奴問題」陷入激烈辯論。
每次開會都異常火爆,吵的不可開交。
毫不意外的,沒經驗的羅伯特搞砸了那場會議。
於是,年輕的Robert下定決心要學好議事程序。
Robert這位西點軍校的畢業生,這一研究就是十幾年。
終於,1876年2月,已經是陸軍准將的亨利·馬丁·羅伯特出版了
---《議事規則袖珍手冊》
(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for Deliberative Assemblies)
簡稱《羅伯特議事規則》。
當然,其中的原理,Robert並不是在家自己想像的。
而是參考「美國眾議院」的各種議事規則。
當時的美國眾議院,已經有了上百年的運作歷史,對各種爭議問題的處理,都很有經驗了。
可以說,是個民主制度的實驗場。
美國人在這一百多年的實驗中,慢慢體到一個事實:
「會議的成員,往往有非常不同的觀點」
「這些不同會導致衝突,阻礙組織運作」
所以,需要各種議事規則,來解決糾紛,讓會議可以繼續開下去。
這些事情,早就有人在做了,只是始終沒有一個人,整理成一套有體系的規則。
現在,Robert來了。
他改寫、修正議場規範,希望能適用於所有的普通美國組織。
然後,很巧合的,就在美國獨立的一百周年後,《羅伯特議事規則》出版了。
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時,Robert從未預期這本書會有太大的影響力。
他萬萬想不到,他整理的規則,會成為日後美國國會、各州議會與其它各種美國組織的議事規範。
大概更想不到,這套規則今天會廣泛的用於整個人類社會。
成為民主制度的一個閃光點。
為什麼我把這一本小書,說的這麼重大呢?
因為,《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具體方案。
讓想法、身份、學識、年齡、脾氣、國籍和文化背景都不同的一群人
能公平、有序、高效地討論共同待決的議題,並且最終形成可操作的「動議」。
這是一本劃時代的書。
你千萬別把「民主精神」當成與生俱來,理所當然。
1876年之前的人類社會,雖然早就有了共和體制、民主體制等各種非專制統治形態…
但是,始終沒有一套真正能運作的「開會規範」。
可以說,沒人真正理解「如何操作民主」。
不信的話,我帶你看一下「雅典民主制度」
先簡單定義一下民主制度:
「是一種公民們承認彼此地位平等。」
「同意用「形成共識」的方法,解決公共問題的生活方式。」
那麼,雅典人是怎麼做的呢?
首先,雅典的法庭沒有法官,只有一般公民抽籤組成的陪審團。
這些陪審員,一大早會來到法庭門口。
抽籤後,才知道當日要審理的案件。
聽過原告與被告兩造的說詞後,立即祕密投票。
以「多數決」來決定被告的罪名與刑罰。
再複雜的案件,通常都是「一審結案」。
沒有重新審判的程序。
以雅典最著名的《蘇格拉底案》為例:
被判死刑後,若不是當日剛好有宗教慶典,蘇格拉底立刻就得喝毒藥死去。
根本沒時間在晚上搞什麼弟子懇求越獄,蘇格拉底慷慨陳詞的橋段。
顯然的,這些陪審員掌握所有人的生殺大權。
但是…
「他們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或考試檢定。」
「他們沒有時間深究訴訟當事人說法的真假。」
「也沒有專業的法官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與指導。」
「陪審員甚至不需寫判決書交代判決的法律依據。」
這種民主制度,今天應該沒人想接受吧?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是這樣描述雅典民主的:
雅典人民坐在人民大會與法院裡…
張牙舞爪,大聲咆哮,就像無法理喻的大怪獸。
政治領袖爭相諂媚,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沒人敢與之抗衡。
人民這個大怪獸,永遠聽不到理性與專業的聲音。
說個雅典處理公共議題的例子
「某次作戰,雅典艦隊獲勝,但有數千名雅典士兵葬身海底。」
雅典人民在痛失親人的悲憤情緒下,以不合法的程序集體處死帶隊的將軍。
當有人提出異議,質疑這樣做的正當性時…
群眾咆哮:
「人民的決定,不容任何阻擋。」
-
顯然的,這樣的民主制度,後來會被放棄,是有原因的。
那麼,我們今天很信賴的民主制度,是怎麼運作的呢?
具體來說,就是靠著這本《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推廣。
簡單來說,《羅伯特議事規則》=人類社會開會手冊
甚至你可以說,叫做《民主聖經》。
目前,世界各國的議會,都採用基於這個規則制定的議事程序。
上至聯合國大會、下至學校班會、乃至企業、NGO開會,都可以用。
你到世界各地,都可以在各種機構的議事規則中看到這句話:
「其餘未盡事宜,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准。」
一造辯論判決原告未到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媒體人彭文正屢次質疑總統蔡英文論文及學位真實性,更在英國倫敦召開「國際記者會」,盼英國媒體關注此事,但並未有任何外媒到場。彭文正昨(9)日向蔡提出「確認論文不存在」之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以完成分案,尚未公布首度開庭日。
關鍵字:「確認論文不存在」
想法:
1.法律上有確認訴訟,
不過法院能夠確認的,是法律關係,
像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就是綠帽老公確認跟小孩間沒有父子關係...
至於「事實」問題,是沒辦法用確認訴訟處理的!
不然一堆人提一堆奇怪訴訟,
確認世界上有沒有鬼?
確認甘迺迪是被誰暗殺的?
確認宇宙以外是什麼物質?
確認有沒有外星人?
法院不都煩死了?法官能夠回答這些問題嗎?
2.另外提訴訟,有一個要件就是利害關係(訴之利益),
就是你跟這件事情有關係,
不能一個路人跑去干涉別人的事情,
比如:
我喜歡隔壁鄰居的太太,就去提告要求確認他們夫妻婚姻不存在,
這樣也會造成別人的困擾(干你屁事?)
法院對於這種路人提的訴訟,也會認定沒有訴訟利益駁回的...
3.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規定: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
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這個條文法院很少用到,
雖然很多案子都很荒謬,
但法官為了避免民眾不滿,還是要做一個樣子,
至少開一個庭讓大家辯論一下,
可是彭教授提的這個案子,其實是可以直接駁回的,
因為沒有訴之利益(蔡英文有沒有論文跟他有什麼關係?),
因為事實問題無法用確認之訴確認~
這樣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