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mfirst (teamfirs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開完民事言詞辯論後的疑問
時間Mon Aug 12 22:50:04 2013
事故原因:
我(原告)的事故是我騎車對方開車門,我的右大腿筋膜斷裂。我開了刀,醫生
也開休養四週,從發生到今天是一年三個月,我看了醫生,加復健共看了142次,
花費大約四、五萬(醫藥費加計程車錢,再加器材錢)。我提賠50多萬(可以
談,知道不可能這麼高)
言詞辯論概述:
審判長先叫我出去,審判長跟被告及被告保險公司談,然後再叫被告出去,留我和
審判長,審判長說:「我大概就判你7萬多,保險公司願意賠10萬6千,可考慮接受
看看,問我有沒有意願和解還有我最低多少能接受。」,我說:「30多萬,我說和解
是沒什麼問題」然後就叫被告進來,叫他的保險公司接下來一個月內跟我談金額。
請問:
1、請問審判長是不是跟我和被告講的金額不一樣,目的是想和解?
2、我都花這麼多4、5萬了,目前就醫142次,只賠7萬多,會不會太少了?
3、接下來是要怎麼跟保險公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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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3.84.158
→ maniaque:你的四五十萬沒有備妥說服法官來判的說詞吧..... 08/12 23:18
→ maniaque:單純的說 "我想要五十萬"....法官不會你鳥吧? 08/12 23:18
→ ichbinryder:50萬的依據?請問是如何算出來的? 08/12 23:20
→ depravity:損害40~50K 保險公司願意給106K 很好了 = = 08/12 23:24
→ depravity:要三十萬 保險一定寧願給法院判絕對沒這麼多 = = 08/12 23:25
→ depravity:有句法諺"斷腕(臂)非中彩"不知道妳有沒有聽過 = = 08/12 23:28
→ teamfirst:補充一下,我還有請看護,還有大腿外觀明顯凹陷,需美容 08/12 23:34
→ depravity:診斷證明有註明你要請看護?? 08/12 23:35
→ teamfirst:費,還有事後復健費,加精神賠償,我估最低有二、三十, 08/12 23:36
→ teamfirst:請問這樣會太多嗎? 08/12 23:37
→ depravity:一年三個月了 美容還沒做 ? 沒單據 08/12 23:38
→ teamfirst:有註明需他人照顧,審判長說要砍我的看護費,那我上班誰 08/12 23:39
→ teamfirst:載我去,我覺得審判長說的不太合理,我這筆支出就是,增 08/12 23:39
→ teamfirst:加生活上需要,請一個月假,現在誰敢,公司不叫你先離職 08/12 23:40
→ teamfirst:,之後再來上班。 08/12 23:40
→ depravity:重點是妳有憑據的有多少?而不是總額先給妳自己分配怎用 08/12 23:40
→ depravity:倘若公司叫你離職 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該告的是公司 08/12 23:41
→ teamfirst:沒做美容,因為要10來萬,他一直說我造假,我怕到時沒錢 08/12 23:41
→ teamfirst:拿 08/12 23:41
→ depravity:這部份 不能轉給車禍對造 08/12 23:41
→ depravity:如果真的有這麼多"損害"又不知道怎麼求償 08/12 23:42
→ depravity:建議不請律師最少也請律師幫妳寫訴狀 08/12 23:43
→ depravity:然後用律師幫妳寫的板本 不斷跳針 怎麼問答都這樣主張 08/12 23:43
→ ChrisBear:依據呢 還有依據上法院就是不可能 08/12 23:45
→ teamfirst:所以我現在再找律師,幫我寫狀紙比較好囉,不然我兩天看 08/12 23:46
→ teamfirst:一次復健,花超多心力的,審判長說要這樣判,心好累啊! 08/12 23:47
→ niceshotse:你會累是正常的啊,該找律師寫狀就要找,至少有人協助 08/13 02:05
→ GTO689609: ██禁止人民購買槍枝=違憲! ! 寧可違法不可違憲███ 08/13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