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解除契約英文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解除契約英文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even (runthroughthetime)看板LAW標題[問題] 如何終止契約時間Sun...
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昨天因為一時想婚昏了頭
所以在婚紗展就直接刷了五萬多塊的包套服務
五萬多塊一次付清
現在想要退訂 後來今天會場業者當然是不肯退訂
後來上網查了資料
發現有一個內政部頒訂之「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業者不得收受大於全額20%的訂金
另訂單上面有附註不能退預約金
但是上面寫的是訂金 那請問訂金跟預約金有差嗎
而且契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而業者只在經手人上簽了一個英文名字 ex:John
那這張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請問我現在除了下列事項我明天會去做的之外 還有什麼可以努力的嗎
1.終止契約
(請問如何才算終止契約 寫存證信函算嗎)
2.寫存證信函
(請問該如何寫 可以自己寫嗎 或是請律師寫)
3.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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