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衛福部廣告用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衛福部廣告用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衛福部廣告用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衛福部廣告用詞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菸酒公司先前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遭民眾認為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舉,經調查,台北市衛生局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已3次違規,裁罰1500萬元。 ​ 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獲勝,撤銷原處分不必付1500萬元,但台北市...

  • 衛福部廣告用詞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3 15:05:07
    有 2 人按讚

    台灣菸酒公司先前訂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免稅商店出入境購買免稅菸酒佣金回饋活動要點」,遭民眾認為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舉,經調查,台北市衛生局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已3次違規,裁罰1500萬元。

    台灣菸酒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獲勝,撤銷原處分不必付1500萬元,但台北市衛生局也不服!認為原判決的見解跟最高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46號判決不同,並提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
    而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的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應該是指「菸品廣告或其他菸品的促銷行為,有直接或間將推銷促進菸品使用,達成菸品銷售利益的經濟活動」,這法規是為了避免業者用非典型的廣告方式來規避法規間接達成廣告的效果。
    同法第9條第1款及第3款所禁止者,也是針對促銷菸品和菸品廣告去做規範,因此如果折扣促銷的商品不包括菸品,或商業宣傳不是為了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就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規定。​
      
    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或帶團領隊導遊有推銷促銷菸品使用,也沒有查獲菸品折扣的證據,無法認定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的情事,當然就沒有行政罰法第14條的適用。​
    再加上本件原處分本來就沒有援用《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案件爭執內容及結論也都與公約無關,故駁回再審原告之上訴。​
      ​
    ━━━━━━━━━━━━━━━━━━━━━━━━​
      ​
    《#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
      ​
    《#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3款​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
    《#行政罰法》第14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臺灣菸酒 #菸 #行政訴訟​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衛福部廣告用詞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6 15:40:18
    有 10 人按讚

    🙋‍♂️現代人注重養生,隨處可見健康、保健食品等廣告,阿鴻最近有一款健康食品想上架做銷售,想問:「如果想刊登健康食品的廣告,有什麼規範要注意嗎?」

    👩‍🏫小編說明書:
    健康意識抬頭,違法宣稱有神奇療效的食品、藥物廣告也愈來愈多,衛福部在今年三月即表示,國內違規廣告以強調「皮膚美容」、「減肥瘦身」、「抵抗力」、「眼疾」及「骨骼肌肉」等5大類效果最多。
    針對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宣傳廣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定,不得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之情形 ,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例如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疾病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宣傳中藥材效能等字眼。如果沒有科學實驗證據,這些誇大不實的廣告用詞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甚至會有欺騙的嫌疑。

    廣告為「健康食品」者,除了須事前取得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其宣稱的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疾病之功效。
    ✅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其中特定營養素、特定成分或該食品對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影響。
    ✅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說法。
    ✅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的一般性好處。

    依衛福部公告✅得使用之廣告詞句,歡迎可參考認定準則之附件一、二 ➡https://taiwangov.com/KNQ0L

    而違規廣告常見四大類手法包括❌標榜可以改變生理機制、❌恐嚇及暗示、❌使用前後比較、❌以使用心得凸顯產品效果,實際上大多都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違規刊登誇大不實食品廣告者,依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可罰60萬至500萬元;食藥署今年即公告全台在109年共高達5742件違規廣告、開罰逾新台幣2億元,創業者一定要多多留意喔!
    ——————————————————————
    📌 #創業圓夢指南值得你分享
    📌 創業可找 #新創圓夢網 #創業問與答
    ☎️ 歡迎可撥打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 #0800-589168 預約專業顧問幫您解答
    ☎️ 衛福部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專線0800-035958或03-5619633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https://taiwangov.com/MvkFP
    ——————————————————————

  • 衛福部廣告用詞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1 00:37:29
    有 385 人按讚

    #神父的鹽
    .
    「事實」不能侵害到人的「意識」,否則就屬於「非事實」或是「反事實」.
    .
    而所謂侵害人的意識,即是阻止人們的思考,妨礙他們表現的方式,甚至表達的自由,在議題論辯之中,有兩個層次,其一,是阻止討論,其二,不欣賞不同的意見,實施全然的否定,那意味著,阻止他人的質疑和懷疑,對於事實的形成,並無幫助,而且有害.
    .
    如同赤潮一般,因為是藻類,所以大量繁殖,因為水裡富含著營養,所以無限增生,因為那是自然的生物,因為那是正確的,於是水體原有的平衡被破壞,溶解氧下降,水裡的其他生物,植物,魚類,紛紛窒息而亡.
    .
    而這恰巧也是一種汙染.
    .
    換言之,若有個人或機構,打著「事實」的名目,實則是在破壞整體的討論環境,阻卻任何一個想法的發生,因為是「錯誤」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我是代表「事實」,所以可以恣意審判他人,我們可以說,這就不是在追尋事實了,而是在戕害整體的言論自由.
    .
    任何事實都是靠「發現」和「懷疑」得來的,包括地球是圓的這件事.
    .
    先有想知道的驅力,然後有提出想法的人,接著人們去驗證它,可以知道它為真,或為假,就算那是假的說法,也可以做為真實的反面例證.
    .
    因此,「合理的錯誤」也是事實的一環,若人提出的解讀、主張,因著他的錯誤而不許發生,連存在都沒有必要,使正確的主張失去可否證性,缺少「驗證其為假的」思路,這就使得「正確」變得無法質疑,剩下單方面的說法,由少數人所壟斷,成為一種真理,去壓迫人們,使其感到不自由,那麼,這就是一種迷信.
    .
    嘗試錯誤才是真實的面貌,覆蓋在事實之上的,便是「意識」,由每個人的解讀與參與而成,每一個人的解讀未必精準,甚至錯誤百出,但便是因著這些錯誤,逐步的趨近真實,若希求完全的正確,把事實產生的第一步,都給否決掉了,那麼,事實就沒有產生的可能,就算產出,也不過是個人的獨斷,或是將前人嘗試錯誤的旅程,拾他們的牙慧,利用他們的錯誤,然後阻止事實繼續前進.
    .
    換言之,若阻止他人發言,或阻斷任何人們懷疑的想法出現,進行討論,這不但不能說是追求「事實」,或者呈現「事實」,捍衛「事實」,確認「事實」,可以說是在「反事實」.
    .
    事實是,百分之一百的事實根本不存在.
    .
    若有人認為,「地球是平的」,他並試圖舉證,並發表各種說法,雖然那些證據並不充分,但如果直接切斷他的發言,或者在他各個私人空間底下的言論,都加註「地球是圓的」,包括他在推特或臉書上發表「今天是個美好的一天」,附上他剛上完大號幸福的表情,強迫每個人閱讀他的推文,都必須得知「地球是圓的」這回事,這基本上,不是在探究事實,而是將事實變成一連串廣告,或是經文,咒語,強迫人們朗誦.
    .
    這屬於一種廢話謬誤,人們理解事實,想聽聽別種說法,即使聽不同的意見的人怎麼說,也不代表對他所言完全同意,甚至人們早已理解到了事實為何,他們早已有了先備經驗,他們可能從三歲起就知道地球是圓的,一再重複人們已經知道的東西,使人們感到反感,讓人們覺得自己被感到無知-好像他們並不知道這件事一樣,又無從反駁,這並不是再確認事實,而是藉由「事實」來拷問他人,使他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
    .
    事實應該是無害的,知道的人會知道,想說的人就會說,我不想聽事實,這也很合理,並不是事實的錯,而是有人藉由事實在侵犯他人的生活,阻礙人們思考的彈性.
    .
    這種病毒式的「呈現事實」,讓他出現在任何不該出現的地方,沒有經過人們的允許,人也無從拒絕,即是用「事實」來進行犯罪,我們不會希望有人一天到晚都在你旁邊說「你是你媽生出來的」,包括你在洗澡的時候,吃飯的時候,檢視你的陰毛是否該剃了的時候,在一般正常的情境下,稍具有「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那個叨叨不休的人帶有特殊目的.
    .
    而他正在用「事實」破壞其他人的事實,包括我們陰毛長出來的事實,包括今天的午餐是咖哩這件事實,包括我們洗澡的時候習慣什麼都不想的這件事實,包括我們腦袋內選擇那件事實出現,給予我們認知,哪個事實這個時候該擺在那個位置,而有人迫不及待地破壞他們,要讓你生活上每一個「事實」都被排擠,置入他想讓你知道的這件事,他絕對優先.
    .
    他破壞了我們可以選擇相信哪些事實的權利.
    .
    所謂「事實」存在的前提是,每一個人的想法都存在.
    .
    每一個人的思考都是自由的,事實就是包括著每一個想法都存在著而且自由運作的事實,當我們確認正確或者錯誤的觀點,事實或是非事實之前,都體認到的一個先備事實,我看到他說「地球是平的」,那麼,我也正在確認這個人的存在,和他的想法的存在,阻止這一點,你就是反事實的.
    .
    更何況,「地球是圓的」就是來自「地球是平的」嘗試錯誤的結果,如果沒有「平」的概念先形成,人們無從反駁與懷疑,甚至想像,然後得到「圓」的答案.
    .
    對於「地球是圓的」,這件事實來說,如果他被當成一種絕對的真理,進攻的武器,不可質疑的教條,那不僅對它沒有幫助,反而在使人們感到不悅,不舒服,不愉快,感到壓迫,敦使人們遠離事實,甚至拒絕去相信,因為承認那事實即是承認你施加壓力的手段,不如說,那個被施加特殊目的,和激烈手段的事實,已經不是事實了,而是一種純粹的嫌惡刺激,這些不正當的行為,對於「事實」本身,是有害的,是拒絕讓事實被人們認知,這就是在「反事實」.
    .
    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所謂「網傳『藻礁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的桃園沿海才能看到,是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他根據專家的說法,得出「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而『污染』仍會導致藻礁等生態環境受破壞.」據此查核為「錯誤」,看起來是正確而且無懈可擊的,然而,探究其尺度,其實只是挑語病和瑕疵,進行不合理的否定.
    .
    對照被視為錯誤的原文:
    .
    「你知道為什麼藻礁在全球很稀有嗎?為什麼宜蘭、花蓮、台東、屏東、小琉球和綠島幾乎沒有藻礁嗎?
    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沒有你珊瑚藻鬼混的空隙嘛!你就是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你希望海水很清澈,珊瑚生長茂盛,每年至少生長1公分,魚類豐富生機盎然?還是海水繼續汚染,只能養這種10年只長1公分礁石的廢藻?
    這種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就如同中國國民黨,無法存活在真正文明的世界,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被唾棄,只能在無腦韓粉滿街,污煙瘴氣的台灣才能存活阿,當然啦,都是愈來愈稀有物種啦!干!」
    .
    以及引述反駁的專家說法,
    .
    「劉少倫解釋,有沙、懸浮物、低光源的水質環境,殼狀珊瑚藻在沒有其他競爭者和藻食動物,長時間下來才能累積礁體、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如果水質清澈、水溫低的環境,就會像東北角偏好許多非鈣化大型藻類和珊瑚,例如石花菜,但不會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又如果是水質清澈、水溫溫暖的環境,就會偏好珊瑚生長,例如墾丁的珊瑚礁生態.
    .
    劉少倫指出,此論點要釐清的觀念有二,第一,有沉澱物的水質不等於『汙染』;第二,藻礁在工業區興建前就有,不是因為工業污染才形成。此外,桃園大潭地區施工後沒有常態化海浪進來淘洗,藻礁將被泥沙長期掩埋,長期下來藻礁生態會死亡,就是現在大潭藻礁G3區的狀況.」
    .
    其實所描述的「事實」皆相同,相較於於長於水質清澈的珊瑚,藻礁生長自水質較為混濁的環境,不過解讀各異而已.
    .
    不過一人將混濁的水質形容成「汙染」,另一人則認為對方指的汙染是工業汙染,據此解釋工業污染前藻礁已形成,不能說混濁的水質等於汙染.
    .
    然而,前人所述的是否指的是「工業汙染」呢?觀察其原意,「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可以看出,這和工業污染無關,而是指海水汙濁的環境.
    .
    因此,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汙染」也不等於工業汙染,這兩造說法原本是很好的互相滌清事實,但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運作下,變成宛若訓詁學的文字遊戲.
    .
    而更糟糕的是,直接標記成「錯誤」,彷彿他是一種徹底違反事實的完全錯誤;接著,臉書在據此作為依據,對轉傳消息的人、發文者,乃自於社團,直接進行懲罰和標記.
    .
    分享者除了收到警告,文章也被消失在臉書,若有社團有此文章,則社團品質會被調降,明明是一篇發文,卻影響社團文章的觸及率
    ,而嚴重或多次犯規,就會被迫關社團.
    .
    如果這就是所謂事實查核的話,我們可以看到「事實」並沒有浮現,取而代之的,是無數個談論此議題的人被消失,周遭的人感到恐懼.
    .
    「合理的錯誤」是構成事實的一部分;「不合理的尺度」則是消除事實的劊子手.
    .
    該篇被稱之為「錯誤」的文章,被指為「錯誤」的部分,嚴格來說,並不算是錯誤,頂多算用詞不精確,可能會誤導他人,他的觀點雖然偏頗,但依舊在事實的範疇,並不到謠言或是假訊息的程度,而是針對真的訊息,發表自身主觀的感受,這樣的感受帶有情緒性,描述自身感受或是情緒,多半都不是真實的,也不會有人用真實的標準去衡量它,因為,那是在描述自己的感覺.
    .
    誠如同環團說蔡英文殺死藻礁,藻礁是七千年的女神,蔡英文踩藻礁,沒有人會受到處分,或被臉書禁言,甚至被莫名其妙的機構跑來「查核」一番,若依照這種「事實」的尺度,藻礁是生物屍體堆疊起來的無生命體,並不會有「殺死」這種說法,無生命體的藻礁也不會是什麼女神,若有自稱是事實查核機構,跑來說你是一種錯誤,這違反事實,然後如此這般把閱讀你文章的人都殺雞儆猴一番,是否有人能接受?這樣的行為,與其說是查核事實,不如說,是在民主國家內實行獨裁的真理部.
    .
    人們形容事物,多半會使用比喻或誇飾,參雜自身的感受在其中,有人認為藻礁是女神,有人認為藻礁是廢物,這都沒什麼錯誤,真正的錯誤,就是有人跑來嚷嚷著你違反事實,然後找了一堆專家,客觀的分析,仔細地計算,你的話語犯了什麼錯誤,因此你整體是錯的,這樣的人,若不是神經病,就是專業而且訓練有素的狗.
    .
    看起來不同於事實即是錯誤,事實上,是不同於我即是錯誤.
    .
    高語境國家使用語言的方式,和低語境國家是不同的,因此,中文裡經常會有許多集合名詞,涵蓋多種語意,端看閱聽者依照情境加以辨別,例如,汙染,根據教育國語辭典,有沾染、弄髒之意,如《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伎傳.管輅傳》:「或因漢末之亂,兵馬擾攘,軍屍流血,汙染丘山.」
    .
    血流成山,是一種汙染;海水混濁,亦是一種污染,硬要說此汙染就是彼汙染,搬出什麼聯合國定義的工業汙染,實則是一種違背常識的無知.
    .
    若我說,我的內心被汙染了,是否會被判定是錯誤的,而必須被警告?若有人在自己的臉書寫下,藻礁是廢物,是否會有一群事實查核中心的人跑來查水表?
    .
    一種詞彙的用法,縮限它的定義,據此來說其他人是錯的,這叫偽冒理據;抓著一點語病,挑取瑕疵,把部分錯誤,說成整體的錯誤,這叫部分取代整體的謬誤;把這些虛構的錯誤,無限上綱成制裁他人的理由,這就叫搞文字獄.
    .
    低語境國家,因著精確字詞的使用方式,制定了判定謠言的機制,本就尚有疑義,配合著高語境國家的微言大義,造就了漫無邊界,令人無語的絞刑台,每種事實都可以拿來審查一番,差別在何者為我所用,我意欲合為,繩子要套在何種立場的脖子上而已.
    .
    而這種「不合理的尺度」,無論是何種事實,都能判定為非事實;何種言詞,都可以指為錯誤,那麼,這種查核事實的方式,可以說是無效.
    .
    臉書自美國大選以來,針對特定候選人的fuck-check,已經是惡名昭彰,從來我們認為那是針對遠方國家所發生的事,只不過波及到無關選情的中文使用者,現在,台灣有個機構成為了這種fuck-check的背書,開始干涉台灣內政議題,並且侵害人們的言論自由,原以為是遠方的風暴,如今,卻成為燃燒自己房屋的火苗.一群人以為那是「澄清」、「查核事實」、「打臉」而已,殊不知,許多受害者卻因著這種手段,喪失發言的權利,或活在恐懼之中;今天因為站在對立面的人群受到打壓而高興,改天,它便可以依循這種尺度,來懲罰你,只要他認為你在社群媒體的言論,是一種「錯誤」的話,不符合他們所認知的「事實」.
    .
    那麼,你最好確保能永遠跟他們保持一致.
    .
    是誰給他們這種權柄?這個機構是否具有民意?他的代表性為何?這樣的機構誰來監督?誰來查核他們表述的「事實」?網路上大大小小的社群、網站,從來就是經歷過挑戰,論辯,與他人互動而逐漸累積自身的信度,今天,ㄧ個從天而降的機構以「事實」自居,並開始四處查核自然使用者違反事實與否,彷彿它們具有理所當然的信度,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從他們.
    .
    一群菁英圍在會議桌上,扮演真相的仲裁者,找了他們認可的專家,來背書他們的意識,排除他們認為是錯誤的言論.
    .
    只令人嗅聞到傲慢與偏見而已.
    .
    如果他是作為一個網站,一個少數人觀點匯集的粉絲團,據此發表意見,說他們認為哪些人是錯誤的,由公眾評判,那是合理的存在;若他們的行為是去審查他人,藉由臉書去進行言論檢肅,以真理自居,我們必須質疑,它存在的意義為何.
    .
    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查核事實.
    .
    這顯然不是事實,brother.
    .
    .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YSLim tomoyo的贊助
    .
    【贊助神父的菸 拆你家的水表】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