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行政訴訟 對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行政訴訟 對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tasis (流雨風雪)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行政訴訟 對象 在 阿尼尛 Anima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10:17:07
#尛外電 不滿媒合到的男性身高不到182公分 單身醫師將仲介告上法院 ---------------------------- Artist: @hoho_phoebe ---------------------------- 澳洲一名女醫師艾琳(Eileen Moore)於2019年加入交友仲介...
※ 引述《stasis (流雨風雪)》之銘言:
: 噓 JJINN: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貼完整阿 39.9.98.239 09/28 17:06
刑事訴訟法 第 100 條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
筆錄內記載明確。
我想你應該是指100條之3第一項第一款: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 → JJINN: 是想要暗示政府必定違法嗎? 1.163.179.67 09/28 17:20
: → JJINN: 嫌疑人依照自己意願可以選擇是否要夜間接 1.163.179.67 09/28 17:22
: → JJINN: 受訊問 1.163.179.67 09/28 17:22
: → JJINN: 同樣也可以選擇夜間詢問,期望早點結束 1.163.179.67 09/28 17:23
根據三立新聞的說法,農業部27日3點報案,深夜11時『逮捕』被告到案:
『近日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指出他在連鎖超市購買的台農雞蛋,打開後竟成黑綠色
的狀態;27日下午3時許,農業部人員前往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不敢大
意,鎖定發文者臉書帳號追查,深夜11時逮捕謝姓男子到案,全案訊後將依妨害名譽罪嫌
移送法辦。』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59920
依照刑事訴訟法,逮捕的對象限於通緝犯、現行犯、羈押前的被告,我是看不出這位被告
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樣。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51
: 噓 JJINN: 貼一下這篇新聞哪裡有寫當事人不願意夜間 1.163.179.67 09/28 17:26
: → JJINN: 詢問 1.163.179.67 09/28 17:26
那我更正一下,依照現在的新聞報導,我推測警方的行動很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包括逮
捕和夜間偵訊兩件事。如果被告同意,後者形式上可能不違法,但試想若是你在網路上發
表言論,結果半夜11點被逮捕抓到警局,如果不同意夜間偵訊,就得在拘留室過夜待上整
晚,我相信正常人都會同意夜間偵訊啦!但如果警方按照正常程序寄送通知書,卻刻意要
求被告在半夜11點到案說明,同意的可能性恐怕就低得多了吧?
最後送不想被夜間逮捕的各位一張平安符:
https://i.imgur.com/PDHJyDX.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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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 ◢ Charlie ◣ ◢ ◣ ◤
Charlie ◢ ◣ Charlie ◢ ◣ ◢ ▁ ◥
Charlie ⊙ .◣ Charlie ⊙ .◥ ◤. ⊙ Hey!Shut up!
ㄟ◥ ㄧ ╯ ㄟ◥ ㄧ ╯ ◥▂ ◢
. δ ◢ φ ◢ . . ◣ㄟ 修改dajid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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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點就把人逮捕到案,真的是太有效率了!讚嘆政府!
https://i.imgur.com/iemXxDX.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