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秩序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秩序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秩序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秩序罰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行政院跟黃暐瀚一樣大爆發啦!開個行政院會之後,立馬開記者會,意圖同時毀滅柯文哲和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 有政府會作圖,有政府會偷襲,有政府會買麵~~~~ 但是這個同時毀滅柯p跟牛肉麵的圖跟絕妙好計怎麼來的呢?嘿嘿,直播偷偷告訴你答案啦 但是很嗆的蘇貞昌怎麼不見啦,是不是怕被關三天? 依...

行政秩序罰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5:48:00

【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

行政秩序罰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2:30:51

【@marketfocus.hk 】【監管風暴】反壟斷新招 針對科企禁開對手連結 矛頭直指騰訊 . 內地針對科技巨頭壟斷一事再有新動作,是次瞄準的是困擾多年的「屏蔽網址鏈接」問題。雖然新合規標準涵蓋內地整體互聯網企業,但外界認為今次的主要整治對象是騰訊(0700)。監管新規再度震散科企,騰訊股價今連...

行政秩序罰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 行政秩序罰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6 12:25:16
    有 1,019 人按讚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

  • 行政秩序罰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3 08:48:41
    有 1,212 人按讚

    行政罰法的法條內容及司法實務近年増加很多,以下整理行政秩序罰重要條文與命題方向,提供大家考前複習:
    1、行政罰的種類(行政罰法第1、2條),裁罰性行政處分V.S一般不利處分的區別(近年常考)。
    2、行政罰的對象:
    (1)行政罰法第3條行政罰的對象,尤其要注意行為責任(行為人)與狀態責任(所有權人)之處罰。
    (2)第7條2項對法人、非法人、機關組織的行政罰
    (3)第14條共犯
    (4)第15及16條之應併同處罰
    (5)第17條行政機關成為行政罰之對象)
    3、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優原則的適用
    (1)高等行政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鐵路法103年修法,將加價販售車票圖利行為,由刑事罰改變為行政罰,究應如何處罰?(109年地方政府特考已經出題!還會再考!)
    (2)法務部函釋(108年):裁量基準的行程規則修改是否有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優原則之適用?
    4、行政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罰(行政罰法第15、18條)。
    5、行政罰之追繳(行政罰法第20條)、行政罰之擴張(行政罰法第21、22、23條)。注意行政罰的擴張!
    6、單一行為、數行為之處罰:以下是重要考點!
    (1)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法第24、25條、釋字503、604、754號)
    (2)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法第26條、釋字第751號)
    (3)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之認定:注意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接續犯)
    7、行政罰裁處時效(行政罰法第27、28條)、管轄競合之處理(行政罰法第31條)。
    8、行政罰之裁處程序(行政罰法第33、34、35、36、41、42、43、44條)。
    (1)行政罰法第36條「扣留」的法律性質:程度行為
    (2)相對人不服扣留之救濟:行政罰法第41條
    9、按日(次、件)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有關「限期改善」之罰鍰及送達(109年高考三級考題)。
    以上議題各位可以依序複習,自然可以掌握行政罰法的重點!

  • 行政秩序罰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7 08:20:52
    有 853 人按讚

    110年關務特考四等行政法擬答方向:
    一、違法授益處分撤銷的除斥期間(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採「確實知曉時」起算(課本4-105頁);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方式,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定(課本4-122頁)
    二、該條例第14條之裁罰有期徒刑丶拘役、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其裁處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普通法院法官依個案審查,乃經司法判決之裁罰;係對於嚴重傳染性肺炎之成文法之特別規定;適用上,因為該條例為「限時法」,即該法律僅於特定期間內生效(民國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其期間屆滿之後,在該條例期間之犯罪行為如何適用?學說上有不同見解。
    三、基於「最適功能理論」對甲的考績丙上評定機關,應為其服務機關(空軍司令部),至於國防部之核定退伍,則為該考績丙上之「法定生效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此為「多階段行政處分」之例外,乃以前階段機關為對外生效之行政處分;至於行政法院之審查,基於「判斷餘地理論」,除非判斷有瑕疵或裁量顯然違法,行政法院對該高度人性事項的決定,仍宜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而不加以審查。(課本4-72頁)
    四、行政機關有法律之依據或者依職權,對於法律內容之宣導,提供民眾不特定人知悉,以免民眾違法之行政行為,乃行政機關所為之提供資訊之行政上事實行為(學理上又稱機關警示),並不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此種機關提供資訊丶建議之行為,並非「法規命令」,因此並不須遵守行政程序法第157條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法定程序,因為此提供資訊之行為,亦非行政處分(一般處分),自當無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有關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是以甲人民之主張乃無理由。(課本4-187頁)

  • 行政秩序罰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1-12 21:57:36

    今天行政院跟黃暐瀚一樣大爆發啦!開個行政院會之後,立馬開記者會,意圖同時毀滅柯文哲和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

    有政府會作圖,有政府會偷襲,有政府會買麵~~~~

    但是這個同時毀滅柯p跟牛肉麵的圖跟絕妙好計怎麼來的呢?嘿嘿,直播偷偷告訴你答案啦

    但是很嗆的蘇貞昌怎麼不見啦,是不是怕被關三天?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但結果搞了半天,丁怡銘還打行政院統編買一百碗麵,就是自己說錯話,強迫人民納稅買一百碗牛肉麵請自己吃就對了,有政府,會吃麵!好厲害!

    道歉跟買幾碗就夠了,我們要警察跟法院幹嘛?

    順便再聊聊新冠肺炎疫苗跟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話題,哈哈哈

  • 行政秩序罰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14 15:00:03

    你是不是也受夠了假訊息假新聞?
    瑞典哥登堡大學主持的V-Dem資料庫去年4月釋出最新調查資料,其中「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的程度,台灣為世界第一,而且分數與其他國家拉開相當大的差距。
    這次武漢肺炎,中國也沒有放過透過假訊息攻擊民主國家的機會。自3月以來,與中國外交部官員與大使館相關的36個推特帳戶追蹤者大幅增加,從過去平均每天約30個,增加到每天超過720個,增幅達22倍。而這些追蹤者常會同時追蹤數個中國大使館帳號,中國官方再利用分享這些追蹤者貼文方式達到宣傳效果,試圖說服公眾武漢肺炎並非緣起中國,重塑武漢肺炎的全球敘述。
    另一方面,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針對世界38國進行調查的「2019數位新聞報告」,發現台灣民眾對新聞的信任程度,排名倒數第5,與匈牙利同分,僅勝過希臘、法國和韓國,台灣閱聽人對新聞環境既不信任又不滿。
    台灣的假訊息氾濫,已經不是新聞,也造成民眾普遍的不信任。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
    去年7月英國金融時報揭露,有記者爆料,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直接打電話給某些媒體,下達編採指示,支持特定候選人,這起事件引發外界關注。針對這樣的案件,NCC雖然表示已經啟動行政調查,但 NCC即將上任的陳耀祥主委也承認了,確實對於相關指控的說明為何,包括進一步和金融時報詢問和查證,都有許多困難。這個案例,顯示出NCC處理類似案件時調查能力和被授權權力的侷限。
    你可能曾和我有一樣的感覺,有時在看一些訊息或新聞時,都覺得我在看中國好聲音。中國好聲音的特色,就是觀眾是演員,你看到的不是真實的,是演出來的。現實上我們媒體相關的法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無法妥善地處理。當然「事實查證原則」是NCC這幾年很重視的管制內容,但是若是規劃未來修法,以多次違反該原則而撤照,仍有許多需要審慎討論的地方。
    這並不是針對哪一個媒體,畢竟事件皆是個案,但整體來說,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有更完善的管理制度。
    就現行的法律來看,比方NCC 執掌的廣電三法,法律內的裁罰上限大約也僅有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不等,即便裁罰最高額度的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對於電視台恐怕也沒有足夠的制止效果。當然,提高罰則是最簡單的修法方式,但是我們認為這樣是不夠的。
    NCC作為一個主管機關,台灣民眾對他是有所期待的。我們會期望NCC為新聞媒體的正當性、真實性把關,建立新聞秩序。有很多很認真的媒體記者,辛苦認真的在採訪,他們的努力,不應該因為記者媒體這個行業被汙名化,就被抹殺。因此維持新聞的正當性與真實性,是NCC很重要的工作。
    我期望我們對於假訊息的管制及相關的配套立法研議應該持續進行。即便針對假訊息的單獨立專法管制有非常大的困難,兼顧保障防衛性民主及不侵害言論自由是非常困難的,但是有些部分是現階段NCC應該可以研議的。比方:
    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規定,其最高視聽委員會在選舉期間,若確認有受外國或境外勢力影響或控制的法人,締結開發合約的服務有意散布損害投票可靠性的假訊息時,是可以有強制手段的。這部分NCC應可以參照並研議相關措施在台灣的可行性。
    我認為NCC的新任委員有必要提出政策立場,或是立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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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秩序罰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2-05 17:18:54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