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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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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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勞工 #職場 #勞動法 #老闆 #work #法律常識 #律師 #國考 #法律
薪資協議書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動部宣布,以薪資差額補貼減班休息勞工的安心就業計畫再加碼,補貼額度由原本薪資差額50%調整為「三級定額補貼」,最高月領新台幣1.1萬。
勞動部去年起實施「安心就業計畫」,只要是在新冠肺炎(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且有向地方政府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就可以適用。
考量疫情嚴峻,且為讓勞工得到的薪資補貼更貼近薪資減損現況,勞動部宣布,將修改安心就業計畫的計算方式及補貼額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安心就業計畫薪資補貼方式,是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900元。
不過,這樣的計算方式可能會有些微差距,且採計期間為實施減班休息的前1年,也可能讓勞工領到的補貼與現在減薪情況差距甚大,因此7月1日起補貼額度將由原來的薪資差額50%,調整為「三級定額補貼」,每月補貼、最長24個月,採計期間也改為實施減班休息的前6個月。
「三級定額補貼」將依勞工薪資減損程度而有不同的補貼額度,若是薪資差額在7000元以下者,補貼額度都為3500元,薪資差額在7001元至1萬4000元之間者,補貼額度為7000元,薪資差額在1萬4001以上者,補貼額度最高可領1萬1000元。
#阿嘉關心您
#三級定額補貼
#安心就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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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協議書 在 趙正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安心就業計畫◂
減班休息莫心慌
發放補貼好心安!
🔸對象
因受疫情影響,勞顧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勞工。
🔸計畫期間
2020/1/15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舒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
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
詳細資訊🔎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8495/
☎️洽詢電話
0800-777-888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811
#安心就業計畫 #補貼
#立法委員 #趙正宇
薪資協議書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最近接到不少幼兒園員工的陳情,說他們被幼兒園要求放無薪假(減班休息)。
💡先說重點:
1、放合法無薪假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的薪資差額補貼。
2、幼兒園業主不能同時放員工無薪假、又申請教育部紓困補助。
3、截至今天(6/11)中午為止,新竹市沒有任何一間幼兒園向勞工處通報正在放員工無薪假的事實。
▍為什麼我要強調 #合法的減班休息 才能申請勞動部的補貼呢?
根據勞動部函釋COVID-19下的 #無薪假(減班休息),月薪不能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而合法的無薪假(減班休息),勞工是可以去申請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的薪資差額補貼的。只要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且雇主有向地方政府通報減班休息的狀況,就可以適用。按月發給,勞工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900元。
不少幼兒園員工跟子齊陳情,說他們被幼兒園要求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我立刻跟市府勞工處確認:是否有幼兒園依法和勞工處通報開始放員工無薪假。收到的回覆都是:#直到今天上午為止,#都沒有收到任何一間新竹市的幼兒園通報放無薪假。
為了保障在勞資關係中不對等的勞工,減班休息(無薪假)有一定的程序,#請各位面臨無薪假的朋友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 #減班休息的協議一定要徵得勞工的同意:口說無憑,須簽下「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作時數協議書」
➡️如果公司沒有和員工協商後簽下協議書,就直接放員工無薪假,這是違法的。
2. #領月薪的人,#減班休息的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有些很古意的朋友問我,我們公司雖然減少我的薪水,但還是有給我薪水,不是「無薪」欸。那是因為無薪假本來就不是完全沒薪水,按規定減班休息的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領月薪的朋友就是24000元。
➡️如果你發現減班休息後自己的薪水低於24000元,那公司也是違法的。
3. #要求公司使用勞動部的協議書範本:各位勞工朋友也要看一下自己簽下的協議書,是不是勞動部的建議書範本,很多公司會自己製作協議書,裡面的內容可能有違反法規,或是有很多闕漏。
➡️如果真的要簽減班休息協議書,建議還是要要求公司使用勞動部的協議書範本比較有保障。
4. #雇主必須向縣市政府通報自己實施無薪假:由於目前法規針對雇主未通報行為,無法開罰,導致有些公司實施無薪假卻沒有通報。
但是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卻排定「無薪假(減班休息)」,這是無效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幼兒園請二選一:放員工合法無薪假或申請教育部紓困
教育部公告了幼兒園紓困方案,其中對於幼兒園申請紓困的一項資格認定是:幼兒園必須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換句話說,#幼兒園業主放員工無薪假就不能申請紓困。
這很重要,我再強調一次,業主放員工無薪假,業主就不能申請紓困,因為紓困就是希望幼兒園能夠正常支付員工薪資,不能讓幼兒園一手拿政府的紓困金,一手還減員工的薪水。
更何況幼兒園紓困金本來就包括「#教職員工的薪資補貼」,每一個員工從5月1日到7月31日之間,補貼上限是40000元;既然幼兒園都申請教職員工的薪資補貼了,卻還要減員工的薪水,這就違反當初發放紓困金的目的了。
但是正因為雇主放無薪假不通報市府也沒有罰則,據我所知新竹市有不少幼兒園其實已經在放員工無薪假了!就像我前面說的,直到今天(6/11)上午為止,市府都沒有收到任何一間新竹市的幼兒園通報放無薪假。
▍教育處審查紓困申請時,應與勞工處資料做勾稽,勞工處也應至幼兒園現場稽查
當我詢問教育處:「幼兒園若來申請紓困,教育處怎麼查證該幼兒園是否符合『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的資格?」
教育處回答我:依照表定現有流程,教育處似乎只會函詢勞工處該幼兒園是否有放無薪假,所以當勞工處回覆「沒收到該園通報放無薪假」,這個查證很有可能就結束了。
我認為,市府教育處和勞工處應該積極合作,當有幼兒園向教育處申請紓困,教育處應與勞工處資料勾稽,勞工處應至現場稽查申請紓困的幼兒園,#避免放無薪假的幼兒園還能申請幼兒園專案紓困,也才能真正保障到幼兒園員工的工作權益。
幼兒園應該要選擇,是要合乎法規地跟員工協商放無薪假,還是不放無薪假但可以向政府申請紓困,員工當然也可以向勞工處申訴檢舉任職的幼兒園在放違法的無薪假;然而,審查是否符合紓困條件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該推給權益受損的員工。
💡如果你也是幼兒園的員工而你已經被放無薪假,#請務必私訊告訴我,讓我來守護你應得的權益。
(6/14追記)
我相信多數幼兒園都是用心教學、合法營運,子齊也知道很多業者是努力照常給薪、正在苦撐,但如果員工被放無薪假、幼兒園卻不去通報勞工處,會導致員工無法去申請「安心就業補助」,這個薪資補貼是直接發給勞工的。
子齊一直都有接到來自家長、園方、教師的相關陳情,也持續向中央的立委反映。我們也發現現在的紓困方案其實無法滿足三方需求,也知道政策有時無法一步到位。大家也不樂見大量園方無力面對大筆開銷而選擇歇業,這將影響到疫情控制後,我們學前教育的根基。
如果您是幼兒園業主,又實在搞不清楚紓困和減班休息後續該怎麼處理,也可以聯絡子齊我來協助你了解相關措施、也把您的意見反映到中央的立委,這也是5/18後子齊一直有在處理的。防疫非常時期,一起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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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教育部幼兒園專案紓困
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55AED4D418A18C83
勞動部減班休息協議書範本
https://reurl.cc/EnRn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