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權法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著作權法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著作權法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著作權法罰則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沃草 Watchou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安博盒子是合法機上盒,但它真的沒有問題嗎? 東奧期間,藝人陳建州、中國國民黨主席候選人朱立倫等人都被發現使用有侵權疑慮的 #安博盒子。民進黨和基進黨立委於今(7)日召開公聽會,眾多業者於會中表示,合法業者因盜版影音損失慘重,呼籲政府應修法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 依照目前的《著作權法》,若民眾用...

  • 著作權法罰則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7 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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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博盒子是合法機上盒,但它真的沒有問題嗎?
     
    東奧期間,藝人陳建州、中國國民黨主席候選人朱立倫等人都被發現使用有侵權疑慮的 #安博盒子。民進黨和基進黨立委於今(7)日召開公聽會,眾多業者於會中表示,合法業者因盜版影音損失慘重,呼籲政府應修法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
     
    依照目前的《著作權法》,若民眾用安博盒子收看非法侵權的影音內容,民眾不須負起罰則。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於會中建議,可仿效國外作法,在相關法律上納入如重大侵權網站不予解析網址、不得使用相關設備、斷金流或斷網廣告等規定。
     
    👇安博盒子還可能成為中國洗腦的工具,來看更多合法業者的說法
    https://reurl.cc/7322Qd
     
    📚中國影音串流平台繞道來臺爭議|https://reurl.cc/pxDDNa
    📚中資影音平台作為統戰工具|https://reurl.cc/2o44Rn

  • 著作權法罰則 在 王威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26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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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假新聞。
    什麼都沒做,原本的法令就是如此阿⁉️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著作權法》,企圖解決使用卡拉ok伴唱機唱歌衍生的侵權問題,引起音樂界反彈,行政院長蘇貞昌24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將持續溝通,對此新北市議員王威元、江怡臻批評,蘇貞昌的文宣大有問題且企圖誤導民眾,以音樂人的飯碗當作選舉支票,「只是想兩面討好,根本沒要解決問題!」

    鄉親唱歌本來就沒罰則。
    著作權是規範非法灌歌的公司或個人。
    因為處罰者眾,所以研議開放,最後沒開放,
    🔖結論:改變了什麼❓

    🧐蘇貞昌為著作權法闢謠 新北市議員批作秀
    新聞報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20190625004473-260407

  • 著作權法罰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17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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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西藥專利連結制度之逆向給付

    作者:鄭志玲

    一般而言,專利權人享有權利主導地位,他人須經其同意授權才能實施。所以,通常是被授權人支付權利金給專利權人,以取得實施權。然而,在藥品市場,卻可能是相反的情況,新藥專利權人(原廠藥商)與學名藥廠簽署協議,反過來由原廠藥商支付價金或提供其他優惠措施予學名藥廠,要求學名藥廠同意延遲進入藥品市場,藉此延長及維持原廠專利藥品在市場的獨占地位及藥價。這種反向的協議,便稱之為「逆向給付」協議。

    我國藥事法修正案於2018年1月31日經總統公告,其中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將由行政院公告施行之。在專利連結制度下,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原廠藥商,通常為新藥專利權人)須提報該新藥之藥品專利權專利資訊,而學名藥廠申請上市許可時,應聲明學名藥與原廠藥商提報的新藥專利權之間的關係,如學名藥擬於該新藥之專利權期屆滿前上市而有專利侵權的疑慮,專利權人應於接獲學名藥廠提出申請之通知45日內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同時,衛生福利部(下簡稱衛福部)將暫停12個月核發許可證,來釐清專利爭議,而首家專利挑戰原廠藥商專利或迴避成功的學名藥廠則可獲得12個月的市場銷售專屬期。為避免原廠藥商與學名藥商利用此制度相互合作延後學名藥上市而壟斷藥價,影響醫藥產業之市場及交易秩序,藥事法進一步規定,原廠藥商與學名藥商應向衛福部通報雙方簽訂涉及專利連結相關藥品之製造、販賣及銷售專屬期間之協議,如涉及「逆向給付」利益協議者,還應另行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簡稱公平會)。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專利法具排他性與獨占性,自然與主張公平自由競爭的公平交易法相牴觸。針對兩者競合問題,公平交易法第45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明文將專利權人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排除於公平交易法適用範圍之外,以例外規定方式,讓專利法保有其排他性與獨占性,同時也相應地限制此豁免規定只限於「專利法正當行使」始有適用,以為衡平。司法院釋字第548號解釋,此係用以調和智慧財產權人之保障與公平交易秩序之維護二者間所生之衝突,而主管機關認定何謂「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但須考量智慧財產權人之利益,亦須顧及自由公平競爭環境之維護與社會公益之平衡。公平會則有提供「審理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處理原則」(下稱「警告函案件處理原則」),用以判斷事業對他人散發侵害智慧財產權警告函之行為,有無濫用權利。

    本次藥事法修正案首度將藥商之間可能發生的「逆向給付」協議納入法律,規範雙方應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義務及罰則,透露出法律對於「逆向給付」協議內容之適法性似乎是希望由公平交易法予以檢視。目前衛福部或公平會尚未就此提出處理原則。公平交易法第45條之適用空間為何,協議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正當行使」而有公平交易法第45條豁免規定之適用,評價方式及標準為何,是否得依循釋字第548號之原則為之,相較於「警告函案件處理原則」是否有所不同等等,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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