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權抄襲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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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Lo-Fi House的事件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但是瑩真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來看, 卻發現這跟一般的著作權事件不太一樣! 為什麼律師對抱枕跟寢具有不同看法呢? 另外風格設計到底能不能被著作權法保障呢? 一起來看本次事件的特別之處吧! 【想知道更多法律小知識別忘記追蹤】 瑩真律師FB:https...

著作權抄襲定義 在 Mr.K - 高效工作心法|成長思維觀點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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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抄襲定義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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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與改作

    小花創作了一首歌曲,而小美聽到這首歌曲後,抄襲這首歌曲的旋律創造出自己的一首歌曲,然而兩者的歌曲在旋律上幾乎一模一樣,僅有少數的幾個旋律有做出更改,然而小美這樣接觸了小花的音樂著作後,所做出來有實質近似且實質近似程度不低的作品,小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Q:甚麼是重製?甚麼是改作?
    A: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同條第11款之規定: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Q:抄襲是甚麼?抄襲是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
    A:實際上,著作權法條文規定中並沒有使用「抄襲」這二個字,而最高法院對於抄襲有所定義:所謂抄襲,乃係剽竊他人之著作,並當作自己所創作之謂,而據以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接觸及實質近似(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91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然而,這樣的定義,還是没有明確說明抄襲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重製?還是非法改作?還是包含
    「重製」與「改作」?以目前較多數的見解來說,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包括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而就實務在認定個案是屬於重製權還是改作權的侵害問題上,主要會以較晚做出該作品之人是否有自己的獨立創作包含在新創作內來做判斷,意即較晚從事創作之人,就新的作品如果沒有獨立創作的內容,或獨立創作的內容未達到著作之要件在新的作品內,則這樣的抄襲行為,就屬於重製權的侵害;反之則為改作權的侵害問題。

    從上可以看出所謂的重製並非完全相同才能稱為重製;而所謂改作,依著作權法所規定意旨指的是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故改作與原著作亦不相同,也因此重製舆改作間之界線是甚麼?在實務裁判上常常發生爭議。
    Q:這樣的爭議會發生甚麼問題?
    👉「重製」與「改作」若没有明確的標準,可能發生「衍生著作」的認定問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而縱使是非法改作,依據我國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就非法改作的新著作一樣認為屬於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但還是會侵害原著作權人之著作權),此時重製與改作如果沒辦法有明確的標準,會衍生較晚創作之人的作品,是不是一衍生著作的問題。
    👉法院認定行為人是「重製」或「改作」,二者之間刑度有不小差異: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及,對比92條的情況下,同樣意圖銷售或出租的情況下,當被認定屬於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而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時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是屬於「改作」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適用除了法律到底要如何適用的問題外,兩者的刑度差異也不小。
    👉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91條之1第3項及同法第100條之規定,倘非法重製物或改作物之載體為光碟時,涉及是否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問題。

    也因此,有智慧財產法院與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重製」跟「改作」的界線曖昧不明易生爭議,且無法使受規範者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為此多名法院法官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規定所稱「重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向大法官提起釋憲案。

    Q:大法官又是怎麼看「重製」跟「改作」?
    A:大法官解釋第804號解釋認為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規定所稱「重製」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認為:著作權法規定所稱之重製,係指重複製作而言,其意義並非難以理解,且與改作係將原著作之形式或內容加以改變,而有創作元素,亦明顯有別;又個案事實是否屬於上述重製定義規定所欲規範之對象,仍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認為行為人之行為究屬於非法重製或非法改作,應由法院就具體事實做個案判斷:
    就部份個案屬於重製與改作之邊界問題,法官於個案適用法律規定時,本應為適當之解釋,以確定其意涵,並非謂法律文義應具體詳盡而無解釋之空間與必要,且於任何個案之適用均應毫無疑義者,始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官於個案適用時,如遇少數邊界案例而有認事用法之疑義,應本獨立審判之權責,自行研究後而為裁判。此亦為司法院大法官與各級法院間,應有之權限區別及角色分工。

    所以小美聽完小花所創作之歌曲,未經小花同意,創作出一首實質近似程度很高之作品的行為,到底是屬於非法改作?還是非法重製?就要回到小美就小花的原著作之形式或內容是否有加以改變,而有創作元素在裡面來認定,如果小美的創作只改變幾個小片段,其餘幾乎一樣的情況下,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沒有創作元素,而屬於侵害小花的重製權。

  • 著作權抄襲定義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2 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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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網路命名徵件:
    採活動文章下方留言
    「1.Logo中文名稱、2.對照英文名稱、3.理念或名稱發想由來」,並主動私訊給我們臉書專頁提供個人聯絡資訊,我們收到留言及私訊之後將會在貼文下方留言回覆(個人聯絡資訊僅用於本次活動聯繫使用),以確認報名登記成功!

    第一階段為期25天,第一階段結束後3-5天由我們臉書專頁公佈3名入選決賽者並且訊息通知,即可進入第二階段決賽,再由店內消費者一同投票票選。

    名稱命名規則:名稱最少2個字、最多以5個字為限(中文為主,英文翻譯)。命名作品具創意及意涵,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不雅文字,發音諧音如有特別之處、易記並予人深刻印象加分。

    意涵說明規則:說明文字以50-100字為限,文中不得有參賽者姓名或單位,以避免妨礙活動公平性,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第二階段店內票選:
    店內消費者來店消費滿$100元即可獲得一張投票券可投入票選箱,投票時間為期25天,結束後3-5天公布票選結果,並再公開抽出十位投票者(不重複中獎)。

    **評選辦法**

    初選:由Milkshaved員工及老闆們評比依照名稱創意度(30%)、易熟記度(25%)、Milkshaved相關性(25%)、意涵說明(20%),作為評分依據,選出3名作品進入決賽。

    決選:前3名作品,在Milkshaved進行店內現場由顧客透過投票票選,票最高者當選。(如遇票數相同將延長票選活動一週)

    🎉獎品:

    決賽第一名:iPhone 11 64G 壹支(市價新台幣24,900元)、Milkshaved雪花冰五碗(市價新台幣780元)

    決賽第二名:Milksahved雪花冰三碗、免費咖啡兌換券伍張(市價新台幣1230元)

    決賽第三名:Milksahved雪花冰兩碗、免費咖啡兌換券參張(市價新台幣790元)

    ### 注意事項 ###

    1. 報名投稿以系統標準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一經上傳留言則不得修改。

    2. 命名內容須符合活動主題、不違反政府相關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引發有關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命名內容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4. 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將獎項從缺或減之。

    5.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凡參加命名或票選活動者,須提供真實且正確之姓名及聯絡資訊,屆時將聯繫得獎者,若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該獎項。

    7. 凡於命名或票選活動階段中獲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 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含)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 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 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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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抄襲定義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6 1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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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deo Talk】8年級設計團隊靠抄襲創業 律師談二創界線

    由一群八年級生創立、以空間設計為主的團隊「Lo-Fi House」,靠著不用花大錢裝潢,也能擁有舒適文青風格房間的「軟裝潢」迅速累積人氣,吸引阿滴、愛莉莎莎、「欸你這週要幹嘛」等大咖YouTuber紛紛與他們合作。

    但4月底竟爆出抄襲事件,網友發現他們用來軟裝布置的畫作以及周邊產品,多數都是抄襲國外創作者作品,引起軒然大波。然而,團隊執行長第一時間的回應卻提油救火,強調:「影片中我們不想用(列)印而用手畫就是想要避免版權問題」,此舉反造成更大的輿論撻伐;雖該團隊於5月11日二度道歉,目前也下架13支片,但仍澆熄不了網友們的怒火。

    「Lo-Fi House」這次究竟犯了什麼錯?抄襲、二創的定義又是什麼?這次【Video Talk】即邀請到徐仕瑋律師,要來替大家釐清著作權法,現在網路發達,資訊取得容易,人人都有可能不小心觸法,身處在e世代的你,千萬不能錯過今日下午4點的法律知識大補帖
      
    【Video Talk】8年級設計團隊靠抄襲創業 律師談二創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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