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茶葉保存期限標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茶葉保存期限標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茶葉保存期限標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lutehook (光明之路)看板Tea標題Re: [問題] 散裝茶葉的保存期限時間Tue D...


※ 引述《msa8529 (m一碼)》之銘言:
: 整理家中,發現一包民國93年買的散裝烏龍茶
: 是茶莊放在大桶子裡的散裝茶葉,挖出來論斤買的那種
: 買回來後只有用紙包再套一層塑膠袋而已
: 想請問這個茶還能喝嗎?有點怕怕的 :Q
說到「保存期限」這件事,算是茶葉界最近的大事

說是大事? 不知有幾人知道 

有關「零售茶葉」(包括賣場或茶行),只要是上架的「包裝茶葉」,民國97年1月1日起
將視為「一般食品」,歸衛生署及各地衛生局管轄,必須按「一般食品」包裝。

也就是必須標示以下幾點

1.品名,如為進口茶需標示出產地。
2.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以公制標示之)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時,應分別標明
3.食品添加物名稱
4.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5.有效日期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
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營養標示內容,包括總熱量(卡)、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
鈉含量(毫克/10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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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說法,以後去茶行買的茶葉,包裝上要跟現在的「茶X王」標示的東西一樣

那上面六點,都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趁本篇的機會,就「有效日期」這點提出我自己
的看法。

基本上,「茶葉」和「酒」是兩樣雷同的產品,雷同處在於「只要包裝完整,
不會有壞掉之虞」

先定義「包裝完整」,茶葉是會氧化的產品,故目前包裝茶大都以真空包裝+脫氧劑
(或乾燥劑或兩者兼有),只要包裝完整,去除掉最基本的氧氣,通常可以存放三年以上

「壞掉」,就食品法的規定,是「食物經由溫度、濕度、氧化等變化,致使食物不堪食
用」,譬如變質、腐敗。

就是說,除非開封後未保存完好,讓食品變質,雖不致「永久保存」,但也不像青菜肉品
隨時腐敗。

根據「衛生食品管理法第17條」,「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標示有效日期」
「有效日期」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而不是一個「期間」,指的是未來的某年某月某天,
過了那天之後,該食品「就此無效」。
「有效期限」指的是一個「時間範圍」,食品法規定的期限,通常以兩年最多
三年為限,但沒有明確規定期限。

酒類,有藏放地窖地底的女兒紅,有30年純麥的威雀,有58度純正的金門高樑
這些酒類,多半都是越陳越香。

茶類,有久經反覆烘焙發酵的陳年老茶;有經過微生物渥堆的普洱茶磚
這些茶,賣的是「久」、是「陳年」,賣的是「時間的醞釀」。

硬要在包裝上加上個「有效日期」,我希望是「一萬年」.....錯!
「五十年」.......錯! 衛生食品管理法 只肯給「兩三年」

加上有效日期之後,老茶都不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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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茶改場方面得到的訊息,目前還在觀望,因不曉得屆時各地衛生局會怎樣的抽查,
台灣製茶.茶商公會,則是持續力爭中,對「包裝茶葉」加上個期限,不只奇怪,甚至
不符現狀。應該改標示為「最佳賞味期限」(或日期),意思是在這個日期(或期間)
內,茶葉的風味口感是最好的。過了這個日期(或期間),若沒有明顯走味,自然可以
繼續食用,消費者必須自行決定要丟還是繼續食用。力爭的結果會如何?筆者不知,但持
續關心後續發展中。

目前茶葉在「包裝前」是農產品,「包裝後」是食品,有效日期該從「製作完成」就起
算?還是「包裝完成」起算?若從食品的觀點,自然是包裝完成後起算,但是就算過了
「有效日期」,未開封的茶葉也不會變質腐壞,頂多風味變差,變得不好喝,沒有原來
的新鮮味。但是,開封過的茶葉,就應該盡快食用,茶葉接觸到氧氣、水氣,很快就會
走味變質,甚至有「舊味」「霉味」。即便是老茶和普洱茶,若沒有妥善保存,也會因
為接觸到水氣或遇到高溫,而變質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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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原PO買的93年散裝烏龍,沒有真空包裝,事後也只用塑膠袋裝,
筆者認為,也許可以聞聞看是否有霉味、舊味,再決定是否繼續食用,但是有九成九的
機率已經變質。(筆者常用的一兩裝樣品茶,加裝脫氧劑及乾燥劑,常溫下通常一兩個
月就會走味,最多放不過三個月,原茶的含水量都是在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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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包裝標示其他部分,下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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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是我的職業,咖啡是我的興趣
其實,我熱愛的是「咖啡因」嗎?
若把我的身體做個定量分析
大概是70%的水+29%的咖啡因吧
99%咖啡因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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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utehook 來自: 220.141.128.166 (12/11 20:07)
littlebinroy:interesting 12/11 21:15
msa8529:推 12/12 02:39
papapiglan:推推 12/12 21:26
flydo1011:沒錯!!! 茶用一般食品來規定根本相差十萬八千里..... 12/13 10:44
flydo1011:希望各位愛茶人士一起來幫忙叫醒這群腦殘的衛生局官員!! 12/13 10:45
zyme9218:可惜食品標示法理規定不能用賞味期限 12/13 13:16
flutehook:其實,政府的政策制訂,都是透過「學者」的研究 12/13 20:56
flutehook:真正腦殘的,是「所謂的學者」,多說....也無用,罷了 12/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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