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英文閱讀報告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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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閱讀報告例子 在 圓毅說說_自我成長|投資理財|好書推薦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41:14

#圓毅個人成長 來到新環境、認識新朋友都不知道該說什麼? 需要提案時,腦袋總是一片空白? 分組報告主題永遠從缺? ☁️☁️☁️ 受夠了沒靈感的日子啦🤦🏻‍♂️今天圓毅要來教你們讓靈感像噴泉一樣噴出來的方法! 沒這麼誇張啦😅不過確實會讓你更容易浮現新想法、蹦出新靈感喔🥴 以前只能暗自佩服和羨慕...

英文閱讀報告例子 在 Jolam 林作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1 06:04:55

不知怎麼的,今年遇到好幾本一路看一路覺得後悔的書。幾年前準備開始教英文時購入了這本書,但一路沒有機會閱讀。最近社會運動間接使本人教的班學生人數激增,導致想報都未必有位,於是我覺得偶像 Christopher Hitchens 講過, the educator must be educated. 於是...

  • 英文閱讀報告例子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1 1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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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後疫情時代的最後一哩路:今起AZ疫苗自費接種;疫苗開打1個月進度緩慢,恐難與國際邊境開放接軌;國產疫苗完成二期試驗在即,下一步怎走國內尚無共識】

    自去(2020)年底英國開打全球第一劑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苗後,開啟了後疫情時代。台灣開打疫苗屆滿1個月,接種狀況不甚理想,據指揮中心統計,目前優先施打疫苗的四類族群共61.8萬人,僅3萬4,000人施打,接種率約5.5%。前任副總統陳建仁16日也在Facebook上疾呼:「台灣的COVID-19疫苗接種率亟待大幅提升,才能走完成功抗疫最後一哩路!」。

    今(21)日起指揮中心再開放1萬劑AZ疫苗,供商務人士、需出國工作、留學、就醫等原因者可自費施打,前天(19日)開放預約申請,今日預約已達5,000多人。4月23日起,將再開放第五、第六類族群接種,分別為5萬名警察、憲兵等維護社會運作必要人員,以及20萬名長照社福機構、社福照護人員與受照顧者。

    由於AZ疫苗不斷傳出血栓疑慮,其他進口疫苗又沒有下文,台灣兩家國產疫苗高端、聯亞則加快腳步研發。高端疫苗已於3月底、聯亞則於4月中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進行受試者研究統整後,申請食藥署緊急授權,期望讓國產疫苗加入台灣下半年疫苗接種的選擇,但相對國外疫苗研發都是在三期試驗期中時緊急授權,對於是否二期試驗通過就能直接上路,國內專家尚無共識。

    ■AZ疫苗接種一個月僅3萬多人,23日再開放軍警與長照機構接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多次呼籲,未來防疫政策的方向就是全民接種疫苗得到一定的涵蓋率,即全台至少6成人口施打疫苗,才能放寬檢疫強度。他呼籲,台灣社區防疫做得好,民眾沒有接種疫苗的急迫性,但「打疫苗是為了未來開放國門,必須增強整體民眾對病毒的防禦率而打。」

    但台灣的接種速度自始至終都相當緩慢,儘管行政院院長蘇貞昌、陳時中,到縣市首長都帶頭示範接種,也開放到第四類(包括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人員,以及外交等因公務出國人員與運動選手)。但接種人數只有3萬多人,平均一天接種約1,000多人,總接種數只佔優先開放人數的5.5%。

    更緊張的是,目前分兩批到貨的AZ疫苗,分別於5月31日、6月15日到期,陳時中表示,就算一天接種數達2,000人,也接種不完,如果藥廠沒有提出可延長效期的證明,這些疫苗只能報廢處理。

    ■國產疫苗高端、聯亞皆已完成二期臨床試驗收案,力拼夏季前通過緊急授權

    林口長庚感染科主治醫師陳志榮說,台灣下半年預計還有國產疫苗,也還有莫德納疫苗將抵台,AZ疫苗並非唯一選擇;尤其社區感染病毒的風險,目前趨近於零,民眾很難有急迫的動力去接種疫苗。

    台灣目前有兩家國產疫苗進入臨床試驗二期,分別為高端、聯亞。前者於3月30日完成3,700人第二期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收案;後者則於4月16日完成收案。兩家疫苗廠都在拼進度,希望能在6、7月向食藥署申請緊急授權,並加入台灣接種疫苗的選擇。

    高端疫苗總計畫主持人、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表示,去(2020)年底歐美已開始接種疫苗,預計今年下半年,國外可能已接種到一定比例,台灣可以買到哪些種類的疫苗、COVAX又能供應多少疫苗數量,很難有定論,因此最安全保險的作法,就是發展國產疫苗,尤其希望趕在2021年下半年開始接種。

    「目前國際緊急授權的標準跟台灣的標準相同,會看受試者打完兩劑疫苗28天後,體內中和抗體的生成性、安全性,來判斷疫苗是否有效、可以通過緊急授權,」謝思民說。

    所謂緊急授權是指,當大眾健康受到威脅時,所採取的特殊授權方式。主要方式是讓未被核准的醫療產品上市,或擴大產品的適應症範圍。這次所有的COVID-19疫苗,從輝瑞、莫德納等,都是在三期期中臨床試驗下,就先開放緊急授權上市施打。

    ■以抗體保護力取代三期臨床試驗當作替代指標,可不可行?國內尚無共識

    由於一支疫苗從研發到拿到許可證,往往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此次疫情緊急,目前所有的疫苗都採緊急授權。但國內遇到的困難是:國外疫苗如輝瑞、莫德納即便是緊急授權,都是第三期試驗期中報告釋出後緊急授權,也會繼續將三期試驗,也就是大規模的社區試驗做完。但國產疫苗僅做完二期試驗,是否就可以接種呢?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日前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國產疫苗二期試驗若確認安全性、有效性,則可先緊急授權100萬劑疫苗使用,但還是得做完三期臨床試驗,證明疫苗有效,才會核發合格的藥證許可。

    但謝思民認為,中和抗體保護力濃度若達到標準就能取代三期試驗直接接種,是國際共識,包含B型肝炎、水痘等疫苗也都是如此。他表示,台灣如果做大規模的第三期臨床試驗,不僅沒有環境,即社區沒有個案;也無法輕易拿出大筆資金來協助試驗;若進行三期試驗,做完也至少到年底,拖慢了疫苗接種的時間。

    「遇到這個問題(三期試驗無法進行)不是只有台灣,現在還有上百種疫苗在研發,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正研擬一個抗體保護力濃度COP(Correlate of Protection)來作為取代第三期臨床效果的指標,讓各國疫苗廠遵守,只要疫苗試驗抗體保護力超過COP,就能緊急授權。」

    林口長庚感染科主治醫師陳志榮解釋,過去無法做三期試驗的疫苗,主要原因可能是疾病發生率太低,無法用臨床試驗看出結果;另一種情況是其他疫苗廠已經做過第三期試驗,收集了相當的有效性臨床資料、累積抗體數據,可以很明確知道,多少抗體就能讓人體得到保護力,「後面的疫苗廠做時就不需要第三期,只要把抗體做出來,一群人接種、抽血,抗體達到標準就能證明有效,這也能讓國產疫苗做不了第三期試驗的困境得以解套。」

    ■COP出爐時間未定,疫苗未做三期試驗,未來恐不被國際承認

    台大臨床試驗中心主任陳建煒則有不同意見,他表示COP若制定出來,確實將成國際共識,但這也代表目前並無標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在今年2月發布最新的緊急授權準則雖肯定抗體保護力的重要性,但也加上但書:「現有疫苗形成的中和抗體對於保護力還未有解釋,而且中和抗體對於保護力的有效程度,可能會因爲疫苗種類而有所差異」。他表示,「我們都希望國產疫苗能夠成功,但是科學只走到這步,就不能直接跳到結論。」

    陳建煒說,COVID-19疫情爆發一年多,各國確診者數據、資料都在收集研發中,第一代疫苗最早研發出來的疫苗如莫德納、輝瑞,即便追蹤時間也不長,但都已完成三期試驗,如今這些廠商擴大試驗對象到兒童、孕婦、預防變種病毒,而研發新版疫苗時,就可加速疫苗試驗,僅需觀察抗體保護力濃度即可。但國產疫苗的狀況不同,沒有前一代疫苗可相比,「過去也有二期做完結果不錯、三期卻失敗的例子,美國食藥署在2017年公布資料,有2個疫苗在二期試驗表現良好,三期卻完全失敗,這也是我們要考量的。」

    台大兒童醫院院長、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黃立民說,COP的標準比較容易針對「病症清楚」的疾病來制訂,但COVID-19病況多樣,不容易判斷疫苗對民眾的保護力程度,「接種疫苗的人,未來如果出現感冒症狀,可能不會意識到自己被感染,這樣很難確認多少程度的抗體保護力,可以預防感染;也因為需要觀察的人數、數據龐大,很難定期追蹤、驗抗體,因此要知道多少抗體就能預防感染,並藉由這個標準讓全世界都能互通,是非常困難,COP恐怕在幾個月內不會訂出結果。」

    他認為,國產疫苗做完二期試驗,國內可採緊急授權接種,但因為沒有做三期試驗、也沒有拿到國內藥證許可,未來若接種國產疫苗的民眾入境其他國家時,恐不被國際所承認。

    ■「疫苗護照」國外試辦惹議,「免疫/抗體護照」也有執行困難度

    根據數位出版機構「Our World in Data」全球疫苗串接資料,目前全世界已有173個國家/地區開始接種疫苗、至少32個國家實施接種疫苗後,程度不一的減免檢疫政策。

    (推薦閱讀:【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3swCbkE)

    例如,以色列是疫苗接種比例最高的國家之一,以色列政府發綠色通行證給接種完兩劑疫苗及確診康復者,出入大型活動、酒吧、餐廳等場所都須出示通行證;其他如丹麥、歐盟、美國加州等也正採用或研擬疫苗護照。

    不過,疫苗護照的爭議頗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開聲明不支持疫苗護照,因為這會加劇不公平的現象,並非每個國家都能夠接種疫苗;美國、英國也同樣因為公平問題與護照會侵犯個人隱私等考量,疫苗護照推行的十分不順利。再者,黃立民也表示,不同疫苗的效力不一,是否要採用相同的隔離檢疫減免方式?若不同,也可能會引起各家廠商的抗議。

    謝思民指出,除了各家疫苗認定困難外,接種疫苗的人,是否真的有產生抗體?打完疫苗之後,多久時間內確保體內還有抗體?自然感染病毒者也會有抗體,這類人是否也發護照?「種種問題,因此要用接種疫苗與否,來認定是否可以給予國際通行護照,愈想愈不可行。」

    而「免疫/抗體護照」,是專家們正討論的解套方式。謝思民和陳志榮都認為,不管打什麼疫苗、何時打,只要在出國前驗抗體,符合國際標準COP的抗體濃度效價,就能全球統一認定,民眾也能安全出國。

    但抗體護照還有不少技術性問題需要克服,包含測量的設備、標準,「COP如果真的制訂出來,會改變很多未來防疫的準則跟方向,」陳建煒說。在COP順利出爐之前,免疫護照是否可行,仍是未知數。

    ■嬌生疫苗也傳血栓疑慮,應與腺病毒機制有關,但引發原因仍在研究中

    4月13日,美國CDC宣布,暫停接種嬌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嬌生疫苗在美國已接種680萬劑,但陸續出現6例接種後嚴重血栓的案例,其中1名死亡、1名病危。

    陳志榮表示,嬌生疫苗和AZ疫苗的製作方式,都是採用腺病毒當作載體,將新冠病毒的棘蛋白送入體內,雖然發生血栓的原因目前仍不明朗,但各界都在研究,血栓副作用的原因與腺病毒相關,但引發機制還不明確。

    陳建煒說,這次AZ疫苗接種後出現的血栓,與一般臨床常見的血栓並不同。過去的血栓西方人發生率比東方人高,多是手術後臥床,下肢出現血塊凝結。「但這次的血栓出現在正常血流的部位,如腦部,接種疫苗後造成大的血塊凝結,同時合併血小板低下,容易大出血而致命。」

    黃立民也補充,AZ疫苗接種後出現的血栓是全新的副作用,無法得知我們接種後發生率有多少,且較晚接種的東方國家看到歐美的接種狀況,也導致AZ疫苗的接種率下降,劑量數不足就難以比較、證實血栓的發生率與高風險族群。

    而英國將30歲以下年輕族群接種疫苗改成其他疫苗,也並非年長者比較不容易發生副作用,而是年長者自然感染的重症比例較高,施打AZ疫苗是利大於弊的考量。

    ■疫苗接種是未來趨勢,急得總統呼籲「繼續幫忙」

    如今歐美各國都以極快的速度大量接種中,有些國家已開始討論接種後可縮短檢疫、隔離與自由通行的可能性,也是未來各國恢復通行的解方之一,若台灣若疫苗接種比例太低,未來面對國際趨勢難以接軌,也沒有條件開放國門、放寬邊境。

    疫苗接種人數低落是台灣目前的難題,儘管疫苗無法完全取代防疫措施,但仍可以有效提高民眾對病毒的抵抗力,面對疫苗施打意願不高的狀況,急得連總統蔡英文也趕緊呼籲:「這部分非常重要,還需要大家繼續幫忙。」(文/陳潔;攝影/余志偉 )

    #延伸閱讀
    【疫苗,行不行?流感 VS. COVID-19十大問題解析】https://bit.ly/38IiBdp

    #報導者 #疫苗 #COVID19 #接種 #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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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1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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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6: 有人主張中華民國1949年底滅國了,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A96:

    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是指流亡滅國然後又建國,建了不知道什麼的東西?

    1949年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喔!國際法規定國與國之間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若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國家可與日本簽訂子約,其條件不能優於母約(舊金山和約)。

    那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這代表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簽什麼鬼和約?

    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中日和約仔細看,基本英文能力不用太好,也看得懂。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東西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屁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最後,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1912年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以下補充一下《中日和約》⚠️文長可略

    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Peace_between_Japan_and_the_Republic_of_China)

    先從《舊金山和約》開始談起,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因此,沒簽署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中華民國政權),與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簽署《中日和約》,此約於 1952年8月5日生效。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以下舉例大家比較有疑慮的部分:
    《中日和約》第4條:”It is recognized that all treaties, conventions and agreements concluded before December 9, 1941,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have become null and voi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war.”
    有人主張因為第4條之前簽約的馬關條約就失效,正確應該來說是停止這個條約的狀態。但領土主權不會透過,你停止了這個狀態以後就會達到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國際法不存在割讓條約終止後,自動回復給原本領土主權國的狀態,因為割讓條約是已經完成的事情,條約只剩下法律的形式而已。更何況大清帝國對台澎領土主權的掌控實際上只有西半部而已。

    領土主權移轉必須簽訂另一個條約;馬關條約失效回歸到原本的狀態,這是不對的,舉個例子:「A國 跟 B 國打仗,A 國輸,A 國把甲地割讓給 B國;B 國跟 C 國打仗,B 國輸,B 國把甲地再割讓給 C國;後來A 國又跟 B 國打仗,這次A國反敗為勝打贏了。雙方將之前割讓甲地給 B 國的條約廢除。如果廢除割讓領土主權的條約會讓領土主權回歸原位,那甲地領土主權會回歸 A 國嗎?但明明領土在 C 國手上,是要如何回到 A國呢?難道 A 國、B 國或聯合AB國要再去跟 C 國打一場,而且還要打贏才能把甲地搶回來?這樣戰爭永遠打不完了。
    所以,依照法律的安定性原則,廢除條約讓領土主權回歸是不可能的。」

    《中日和約》第10條:”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意即:「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對日本而言台澎人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日本在《中日和約》第10條寫台澎人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中華民國國籍,特別寫出來是因為原本領土主權擁有的國家,土地上人民也會是國民,但因為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因此特地寫出來。

    另外,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在 1952 年作成的〈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 https://www.facebook.com/794597360633322/posts/1405108306248888/?d=n中,也明白承認中日和約無法解決臺澎主權未定問題:「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由此可知,即使是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也知道台澎主權歸屬問題根本無法依《中日和約》來處理。

    戰敗國日本針對「日華和約第四條之約定是否使臺澎主權回歸中國」之問題,於1964年2月29日在「第046回国会予算委員会第17号」,由「日本條約局局長-中川融」表示:「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約,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內閣總理-池田勇人」也表示: 「我們說得很清楚。我方在對日和約中放棄了(台澎主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對日和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時締結了新的日華和平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和平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本已放棄(台澎主權)』的事。即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具有對台主權』的想法簽條約,這點條約局局長也多次提到。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運用日華條約。」

    -
    最後再提《中日和約》在1972年9月29日日本轉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時,這張和約就法律上已實質停止了唷!因為簽訂《中日和約》時有寫上適用對象範圍就是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所以對日本來說台灣人也不用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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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引用「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法普:🔗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osts/3749287158497646
    在進行法律效力的解釋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解釋原則叫做「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也就是說,假設今天有好幾個項目可以寫在法律文件裡,但只有其中部分被提及,此時表示對建立這份法律文件的當事者來說,他們決定排除掉那些沒寫進去的項目。

    如果仔細觀察《開羅宣言》、說要實施《開羅宣言》的《波茨坦宣言》,以及《舊金山和約》的內容的話,會發現在《開羅宣言》裡提到的讓朝鮮獨立有出現在《舊金山和約》裡,但在《開羅宣言》裡提到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卻「沒有」出現在《舊金山和約》裡。那麼,在運用前述的「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釋基本原則之後,就可以知道,《舊金山和約》全體當事國雖然有在讓朝鮮獨立上達成共識,但對讓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並沒有達成共識。要不然為何不像「朝鮮獨立」那樣明白寫出來?

    由此可知,《舊金山和約》絕非單純為《波茨坦宣言》的內容背書,如同橡皮圖章的存在。事實上,從美國在 1950年12月27日出具的外交函文可知,美國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戰時宣言應該要受到考量更完全的和平條約的拘束,而不是顛倒過來,讓只有少數國家參與的戰時意向聲明凌駕於各參戰國皆能參與、表示意見的和平條約。

    US Aide-mémoire 1950.12.27:
    "The Cairo Declaration of 1943 stated the purpose to restore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at Declaration, like other wartime declarations such as those of Yalta and Potsdam, was in the opin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ubject to any final peace settlement where all relevant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United States cannot accept the view, apparently put forward by the Soviet government, that the views of other Allies not represented at Cairo must be wholly ignored."
    意即:「1943 年的開羅宣言提到將「滿洲地區、福爾摩莎及澎湖還給中華民國」。依據美國政府的看法,該份宣言,就和雅爾達及波茲坦等戰時宣言一樣,必須受到將所有相關因素皆納入考量後作成的任何最終和平條約的限制。」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也可見1954年12月1日關於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對台澎主權歸屬的處理方式,以及台澎與金馬法律地位的差異,美國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嚴】格按法律來說,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的主權從未確定過。這是因為對日和約僅涉及讓日本放棄對這些島嶼的權利與(主權)權源。但對日和約並未決定其未來的(主權)權源,這在中華民國與日本訂定的和約中也沒有決定。因此,這些島嶼(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和始終是中國領土的離岸島嶼(金門與馬祖)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Remarks at News Conference on the Purpose of Treaty with R.O.C. (Dec. 1, 1954), in DEP'T ST. BULL., Dec. 1954, at 896.
    “[T]echnical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s never been settled. That is because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merely involves a renunciation by Japan of its right and title to these islands. But the future title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no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peace treaty which was concluded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Therefore,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se islands,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 offshore islands [Quemoy and Matsu] which have always been Chinese territory.” 意即:「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 英文閱讀報告例子 在 閱讀前哨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4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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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瓦基跟高中同學 #Denny 聊天時發現,他的閱讀量很驚人,不到半年就讀完100本書!特別邀稿請他跟大家分享他的訣竅!
    👋Denny:「我跟大家一樣,每年都會在新年新希望許下願望。但是今年的我採取了新的方法快速讀很多書,反而提前達標了!」
    #美國MBA #資深經理 #重度YouTube成癮 #Waki高中同學
    全文 https://readingoutpost.com/how-to-read-100-books-in-6-months/
     
    【不到半年看完100本書的六個訣竅】
     
    去年,我整年只讀了20本左右的書 ,而且還包含了繪本。然而,在今年不到半年的時間我就看完100本書,並不是灰姑娘一夜變成公主的故事,我本來就有閱讀習慣,大學時期一年也會看個100本書,但這次不到半年就100本是一個新紀錄。

    這100書,指的是書店常見的三百到五百頁那種紙本書籍,不包含研究報告、教科書、雜誌、漫畫、小說、有聲書,加上這些的話,可能又是額外的一百多本。而其中,差不多有五本是我重讀的,像是麥爾坎.葛拉威爾的《異數》。

    長居世界富人排行榜前幾名的比爾.蓋茲和巴菲特,都有著熱愛閱讀的習慣。如果你把閱讀當作興趣,這些投入在讀書和睡著的時間,你簡直讓生活跟世界首富沒有兩樣。

    以下我想跟你分享六個訣竅,我覺得當你培養了這些新習慣之後,甚至可以讓你一年的閱讀量增加10倍。
     
    【1.主題式閱讀】
     
    我認為大量閱讀很多書,比精讀一些很棒的書還更好,對於大量閱讀常見的批評是,這樣只是在囫圇吞棗,即使很快的看完一本書,過沒一年就忘記內容了,有看跟沒看一樣,純粹就是在浪費時間。的確,閱讀很大的風險是會看到爛書,看完一本爛書會少掉看一本好書的時間。

    但是,我們對於某個主題,怎麼可能在開始研究前就是專家?雖然會有書評推薦評分這些指標,讓我們判斷一本書的好壞,但是即使是好書,每個人能夠接受的描述和舉例也不完全相同。例如舉出很多研究理論的書,雖然證據力很足夠,但對很多人可能太硬了不容易閱讀。

    如果運用「主題式閱讀」就能減少這個風險,我們針對某一個主題篩選出四到六本書,全部看完後應該會發現,有些觀念在這些書裡面大量的重複了 ,這些重複觀念相較起來是這個主題比較沒有爭議的 ,如果只有其中一本書提到,也沒有有力證據支持,可能就是這個作者的主觀觀點。

    想要使用主題式閱讀一定要運用圖書館。因為一口氣買下好幾本書,可能會冒著買到爛書的風險,不是每個人都能這樣一擲千金。而且精讀一本書真的就比大量閱讀還要有效嗎?記憶長度會更久嗎?我自己的經驗是一次就讀完一本書,會比一本書斷斷續續分成一個月來看,對於內容記憶的更清楚。

    我並不是倡導每個人都是半年100本,而是在合理範圍盡可能的看更多,即使是精讀,一年12本書應該也是合理的目標。
     
    【2.改掉慢速閱讀的壞習慣】
     
    如果會速讀當然很棒,但如果你跟我一樣,沒有學過那些速讀的技巧,像是加快看的速度還有擴大視野,又想要增加閱讀速度,我們至少要解決慢速閱讀的習慣。

    第一個常見的壞習慣是「心裡默念」。每個人平均的閱讀速度跟說話速度差不多快,因為大多數人都有心裡默念的習慣。我們其實不需要逐字逐句唸才能掌握意思,大腦在眼睛看到這些字的時候就能掌握整個段落。默念反而會拖慢了閱讀速度。

    舉例來說,這個句子:「研表究明,文字的序順並不定一能影閱響讀!」怎麼聽起來怪怪的,但你還是看的懂 ,因為我們在讀整段文字頭腦會想要走捷徑用整塊去理解,當你用念的才會發現字是亂的。這個當然是閱讀的好處,但在校稿的時候很可能抓不到錯誤。

    其實,英文也是這樣,拼字錯誤不會影響理解力。舉一個英文句子為例:「Aoccdrnig to a rscheearch at Cmabrigde Uinervtisy, it dseno’t mtaetr in waht oerder the ltteres in a wrod are.」對於英文單字來說,最重要的是「第一個字母」和「最後一個字母」只要是正確的,其他就算調換順序,你還是可以順利閱讀。

    第二個常見的壞習慣是「回頭重複閱讀詞語」。你很有可能重複讀,卻沒有意識到自己有這個壞習慣。我以前有過,可能是害怕沒有弄懂上一句的意思,或是覺得看一遍可以更了解,反而會拖慢閱讀速度。

    你應該要直接拋棄掉這個恐懼,因為花時間在原本看過的內容,不如直接往下看,可能作者還會詳細描述,或是舉出其他更生動的例子。
     
    【3.建立主動閱讀的習慣】
     
    「主動閱讀」的訣竅可以總結成三個字:「用找的」。人在專心思考某一件事情時,大腦就會進入專注模式,神經只會在特定的區域進行連結。在專注的情況下,我們通常能將閱讀的問題想得更深入。

    例如我們在做閱讀測驗的時候,有個小技巧是先看題目再看文章,去找出回答問題的答案。主動閱讀會比起要你從第一個字看到最後一個字,更有「目的性」。有兩個方式可以幫助主動閱讀,分別是「問問題」和「建立假設」。

    在開始看書之前,你可以先對自己「問問題」。例如你想了解跟睡眠相關的主題,就問自己睡覺的功能是什麼?睡覺有沒有不同的週期?要怎麼幫助睡眠?在讀的時候找出這些問題的答案,像是自己給自己閱讀測驗的題目。如果在這本書沒有找到問題的答案,可能在下本同領域的書會回答你(延伸閱讀:《為什麼要睡覺》殿堂級睡眠寶典打破11個迷思)。

    另一個方法是,以武斷主觀的方法「建立假設」,看看作者觀念是贊成還是反對你。例如:(1)睡覺時間長度會因人而異、(2)有些人可能只要睡3小時、(3)攝取酒精可以幫助睡眠。我們在藉由新資訊判斷,原先假設是否正確的時候,就是一種主動式閱讀。

    我們現在談的是只看一本書的情況,但如果還運用剛剛提到的主題閱讀,其他書直接幫你下好了武斷主觀的假設,你的主動閱讀變成找出這個作者,有沒有提到另一本書作者的看法,他是引用、贊成還是反對。利用好奇心當作你的咖啡因,幫助你讀完整本書,而且會接著很想看下一本。

    「用找的」這個練習,也是改變閱讀速度的練習。在重點的部分放慢速度,在你覺得文章在解釋無關緊要的細節,或是你已經知道的部份去加速閱讀。
     
    【4.直接讀這本書的結構】
     
    除了先看前言和目錄之外,我建議也先快速把整本書翻一次,直接弄清楚書本的結構。這不只能幫助加快之後的閱讀速度,還能提前理解整本書的意思。

    例如《真確》這本書的副標題「扭轉十大直覺偏誤」,你就可以直接去看是哪十個,在之後閱讀的時候,會像是有路標一樣知道自己走到哪裡。不過,這部分講的完全不適合小說和詩詞,因為你會讓自己直接被暴雷。

    我也很推薦瓦基寫的另一篇文章〈《雪球速讀法》一張圖學會如何用30分鐘讀完一本書〉,裡面用一張圖完整地說明了這種速讀的訣竅。如果你能在讀完書之後,用自己的話闡述這本書的大綱和精華,就算得上讀完一本書了。
     
    【5.兩分鐘法則】
     
    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一點是最重要的:「直接行動」。你可以用「兩分鐘法則」來培養習慣,如果半年才看一本書,很容易三天打魚兩個月曬網 ,或著只有一開始才會短短的讀一下,沒多久又放棄了。本來就很適合用來建立各種習慣的兩分鐘法則,在閱讀方面也很適用。

    由於大多數的人是「沒有閱讀習慣」,而不是「讀得不夠快」。兩分鐘法則可以幫忙你直接開始閱讀。如果你有兩分鐘的時間,就打開書本看個一兩頁就可以了,把目標從每一個晚上睡前都閱讀,改成睡前讀一頁書,喜歡的話就繼續下去。不喜歡的話,可以放棄沒有關係,立刻換一本書,或是做別的事情,等明天再試試看。

    大量閱讀可以幫助養成每天都閱讀的習慣,就像刷牙一樣,每天都會想要做一些,不然會覺得今天怪怪的。我是把閱讀當作興趣而不是工作,達到半年100本也是一個意外。並不是先設定好一個100本的KPI(關鍵指標) ,才去執行這些步驟。而是有空的時候就多看一點,沒時間的時候就處理別的事情。

    我覺得看完一本書,就像安裝一個新能力一樣,更多時候也會驚訝,為什麼我原來不知道這些事情!?
     
    【6.如何快速選書】
     
    雖然大量閱讀可以少了一些選到爛書的風險,但如果一開始就能夠選到好書也很棒。台灣博客來網站的評分很不賴,但是評論的人數比較少一些讓我有點擔心踩雷。望眼國外的書籍資訊,很多人會追隨比爾.蓋茲的書單,我自己是把英文書評網站 Goodreads 當作我的選書 IMDb,或是Amazon上也有很個人化的推薦。

    如果你是英文苦手,也可以訂閱閱讀前哨站的電子報,瓦基每季都會整理12本暢銷書的 Goodreads 正面和反面評論,幫你快速挑選出適合自己的書。
    【訂閱連結】 https://readingoutpost.com/book-picking-subscriber/

    如果覺得我舉的例子太少,你也可以參考瓦基分享過的文章〈愛書人的43個私藏網站與社群〉,裡面有更多的選書好料。

    除了在網路上搜尋之外,我最喜歡的方法是直接在書店和圖書館先快速看一次。你可以利用文章前面提到的第四個訣竅「直接讀這本書的結構」,用兩三分鐘看完整本書的架構,大概就能知道這本書的內容重點。也很有可能內容實在很容易懂,翻了這幾分鐘就夠用了,直到真正需要時再去細讀也可以。

    如果你還懶得出門,現在甚至還多了網路線上圖書館的選擇,像是「台灣雲端書庫」就是很不錯的出發點。
     
    【最後】
     
    下次在你抱一大堆書回來讀之前,我想請你對自己提出「兩個問題」:
    1.最近你從書上學到最重要的概念是什麼?
    2.下一個你想要更了解的主題是什麼?
     
    歡迎你留言跟我說,我很好奇你的想法是什麼!祝閱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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