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楊靜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4條,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辦理出租時,應通知社會住宅之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雙方應簽訂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後通知承租人進住。 事實上,市府在社宅租賃契約中另做硬性規定,承租戶須覓得連帶保證人,且...

  •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在 楊靜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3 0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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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4條,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辦理出租時,應通知社會住宅之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雙方應簽訂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後通知承租人進住。

    事實上,市府在社宅租賃契約中另做硬性規定,承租戶須覓得連帶保證人,且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才能完成最終租賃合約簽訂程序。若找不到連帶保證人,3年租期,就必須一次繳清未來3年的租金始能入住,以社宅月租10,000元為例,沒有連帶保證人擔保,則應先繳清3年36個月的36萬元租金,否則即喪失承租資格。

    經靜宇向市府反映承租戶的心聲,但市府仍堅持連帶保證人制,只是新增另一個選項,那就是3年約可改成一年一約,且免覓連帶保證人,及免預繳全租期租金,但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原本承租鳥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作法,全轉由承租戶自行吸收負擔!

    舉例來說,一般社宅公證費約9,000元,3年一約,在承租戶與市府各付4,500元情況下,承租戶再續約3年,6年下來只要支付9,000元公證費;改一年一簽,又全由租戶支付公證費,承租6年,則需花費54,000元公證費,又是平增弱勢者的經濟負荷,絲毫不見對弱勢民眾權益的保護與協助。

    無可諱言,目前社宅積欠租金金額達950多萬元,本應追討以確保公產的有效運用;但站在照顧弱勢立場,市府更要有積極作為,全面了解承租戶欠租的原因,針對惡意欠租者應縮短不續約、解約的行政作業流程與時間展現公權力;至於非惡意欠租者,必結合社政單位提供分期繳款,或其他的生活補助。

    出租社宅存在的目的就是照顧弱勢民眾居住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然而市府高舉居住正義之旗,本應對財務能力不足者,以及無屋可住者伸出援手,實際上卻是壓榨、欺凌承租社宅的弱勢民眾,對照鄰近的新北市與桃園市社宅皆無此苛刻規定,益顯台北市政府的冷酷、冷血。市府應回歸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取消承租社宅須覓連帶保證人,及預繳全租期租金的劣規,其次,維持公證費由承租人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既有規定,以落實弱勢民眾的居住正義!!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北市社宅連帶保證人制挨批嚴苛! 都發局:可改1年1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08339

    [TVBS] 「當我住豪宅?」台北社宅需保證人 找嘸先繳38個月租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97450
    https://youtu.be/DCtw1a2zLZc

    [聯合新聞網] 須一次繳清78萬租金? 議員轟:社會宅租約刁難、離民意遠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406834

    [中國時報] 北市社宅繳清3年租金挨批 都發局:改採一年一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2005527-260405?chdtv

  •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在 吳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7 11: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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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出席社宅研討會時提到「社宅正名」這樣的說法。根據報導,柯市長強調台北蓋的是公共住宅,不是社會住宅;「我們就是公宅,邏輯跟社宅不一樣,我們不是蓋一個房子給最窮的人住,不是這樣」。
     
    忍不住想糾正一下,包括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內,許多人都認同這些年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的成績是全國模範生。但為什麼這個話題仍時常引起許多口水,一部分實在是因為柯市長時常冒出一些似懂非懂、混淆概念的評論,例如之前租金爭議時把 #混居、#自償率、#居住正義 等概念通通混在一起,使政策討論失焦。這次提出的社宅正名又完全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根本假議題。
     
    為什麼說是假議題,兩個原因:
     
     
    一、台北市政府過去一直是以公共住宅為慣用名稱,包含柯市長自己的政績影片、都發局的公宅戰情網(現已改為社會住宅戰情中心)等。至少到去年第一會期市長在議會的專案報告,都還是以「公宅政策」為題向議會進行報告。
     
    是直到2019下半年到今年這段時間,不確定是為了和法律文字貼合抑或是為了讓公宅與租金補貼的數字可以加在一起比較好看,台北市政府才統一將 #公宅 和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一律改稱為 #社宅 。
     
     
    二、不論是中央的《住宅法》、內政部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北市府的《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市議會訂定的《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等
     
    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的法令和程序用的全部都是「社會住宅」這個法定名稱,柯市長說要正名,是指這些相關法律全部都要修法改掉嗎?

    * 

    對台北市來說,只有要不要把「公宅」正名為「社宅」,沒有把「社宅」正名為「公宅」的問題。所以這完全就是個假議題。

  •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5 14: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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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圖騙錢,社宅騙名

    工務委員會審查ing 社宅議題
    #努力兩週_要求回歸社宅精神

    今天委員會中,都發局坦承明倫社宅三項錯誤

    1、預算書編列錯誤。這最瞎,還錯很多年。

    2、設計錯誤
    不該設計出這麼大坪數的附屬建築(八坪大陽台,光那個陽台每月都要付8000元租金)

    3、租金公式改變錯誤
    應以市民可負擔方式來考慮,而非僅考慮自償率和週邊市價

    至於社宅租金為何尊爵不凡?
    #事實居然是
    原本今年六月前,都發局是原租金計算辦法呈核, 但公文到了府級之後, 被一群何不食肉糜的長官改以「賺回本」的思考(自償率100%以上)來重新計算。

    #柯政猛於虎名不虛傳。
    這就是既要搏社宅美名,又要從租戶賺回,一點不吃虧。

    今天委員會決議要求社宅租金計算應回歸「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十二條

    社會住宅收取之租金及管理維護費 #應斟酌承租人合理負擔能力、所得狀況酌予訂定,且二者合計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

    希望市政府能夠尊重自己的原有辦法,還有議會的審查意見。

    社宅不該將本求利,
    一味計算怎麼賺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