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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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既有道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的不同之處(2) 至於何謂現有巷道,我們參考了台北、台中、台南這三個在《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有清楚定義的縣市: 1、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現有巷道:指供公眾通行且因時效而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非都市計畫巷道。」 2、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 「本自治...

  •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0 08: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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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道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的不同之處(2)

    至於何謂現有巷道,我們參考了台北、台中、台南這三個在《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有清楚定義的縣市:

    1、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現有巷道:指供公眾通行且因時效而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非都市計畫巷道。」

    2、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包括下列情形:
    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關於供通行公用地役權之取得時效,原則上應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規定以二十年為準,惟若符合同法第七百七十條規定之條件者,得以十年以上視為公用地役權之時效年限。

    3、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指非都市計畫道路,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其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認定屬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

    三、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並依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手續。

    綜上可知,現有巷道的定義,可分為以下四點:
    1、需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不必為聯外必要道路)
    2、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道路
    3、依《民法》第769條延伸規定,供公眾通行須達20年以上
    4、非私設道路(除了具公眾通行同意書、或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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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24 10:17:15
    有 150 人按讚


    全臺大樓外牆磁磚剝落事件頻傳,致人傷亡情形更時有所聞,為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北市率全國之先於今年二月增訂『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一』,冀望能透過推動大樓外牆診斷申報制度,降低磁磚掉落意外發生,但臺北市議員潘懷宗就批評與北市建管自治條例第31條之一息息相關的子法『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卻仍躺在建管處,導致建管自治條例第31條之一上路半年多卻根本無法用來維護民眾安全!

    https://times.hinet.net/news/22604625

  •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4 10:17:15
    有 150 人按讚

    全臺大樓外牆磁磚剝落事件頻傳,致人傷亡情形更時有所聞,為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北市率全國之先於今年二月增訂『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一』,冀望能透過推動大樓外牆診斷申報制度,降低磁磚掉落意外發生,但臺北市議員潘懷宗就批評與北市建管自治條例第31條之一息息相關的子法『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卻仍躺在建管處,導致建管自治條例第31條之一上路半年多卻根本無法用來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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