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產品中有13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

  •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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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7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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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耳熟能詳,你知道綠建築標章可以換建築容積獎勵嗎?
     
    中央和地方目前都有設置綠建築獎勵容積辦法,〈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 10 條規定:取得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10%。取得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8%。取得銀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6%。

    此外,該標準中亦有規定建商必須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且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供申請綠建築之容積獎勵乘以銷售淨利之保證金。
     
    從都發處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新竹市近十年來申請並審核通過之綠建築容積獎勵的建築物總共只有七筆,其中有兩筆雖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也就是預計會蓋綠建築),也獲得容積獎勵核定,但至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有一筆則是綠建築標章效期將於今年八月失效。
     
    此外,國泰建設自民國 105 年取得「國泰禾」的綠建築候選證書至今將近 5 年,且建案也已於去年五月交屋,卻遲遲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其綠建築候選證書甚至即將於今年底失效。
     
    適度的獎勵機制能提供建商蓋綠建築的誘因,但只依靠獎勵而未確實監督建商於期限內取得標章,並要求建商落實維護管理制度,一旦綠建築標章過了 5 年效期,在缺乏監督和強制延續標章精神的情況下,綠建築恐怕後繼無力失去核心價值。
     
    我認為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來加強本市的相關規定。

    目前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北市( 2014 年制定)、高雄市( 2012 年制定)、屏東縣( 2015 年制定)。此外,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都有制定低碳綠化相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包含綠建築相關的規範措施。
     
    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為例:第 4 條針對公有新建建築物的總造價工程金額,制定需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5 條針對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法定容積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數量,制定應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9 條則闡明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我質詢時要求市府回覆以下問題:

    1️⃣ 對於本市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建築物,除了保證金制度外,市府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對於獲得獎勵之建築物,是否有要求申請單位維護其綠建築標章?
     
    2️⃣ 建案「國泰禾」於民國 105 年申請並審核通過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完工後長達 1 年多的時間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否有確實督促建商依規取得標章?如最後該建築物於候選證書失效前都未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市府預計如何裁處?

    3️⃣ 為加速節能減碳,落實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市府是否同意著手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下次定期會送進議會審議?
     
    然而,市府給我的回文僅有短短以下幾行:

    1. 內政部已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2. 已由本府公共工程主辦單位依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將綠建築優先納入履約事項。
    3. 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成效,再通盤納入全市建築執照檢核事項。
     
    防疫情間各局處忙碌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議員認真準備的質詢卻草草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新竹市政府致力於達成「科技綠色城市」的目標,不論是 2015 年公布的《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以及 2019 年制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都有提及本市執行低碳和綠化的相關內容。
     
    不過雖然有擬定綠建築、節能減碳相關的講習培訓活動,卻仍然停留在最低限度的推廣層次,市府既然期許新竹市成為「科技綠色城市」,何不一次做到位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監督」和「延續」綠建築標章的精神?
     
    我會持續跟市府溝通,希望能盡早完成〈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制定,促進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讓綠建築確實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而非建商取得獎勵容積的途徑而已。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綠建築 #節能減碳 #碳中和
     
    參考資料: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https://ssur.cc/diCA8c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https://ssur.cc/RZ3pjx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https://ssur.cc/FKrWME

    《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
    https://ssur.cc/Suf8f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
    https://ssur.cc/Z7FaBU

    環境資訊中心: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https://ssur.cc/oQXeb3

    政大大學報:處心積「綠」 台灣綠建築制度待完善
    https://ssur.cc/QDy8pV

  •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8 14:34:57
    有 321 人按讚

    樹木,是都市中的自然景觀,是綠色資源,可以防災、調節氣溫及淨化空氣,也健全了都市生態文化,更保存了人們共同的回憶。有著歷史文化的「特定樹木」,不僅具有保存價值,更是國人的公共財。

    政府為鼓勵護樹永續發展,在中央立有森林法,地方也紛紛制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對於國防安全而言,軍營內林蔭濃密,除了美化景觀,更具有基地的掩蔽功能,但國防部在計畫修整景觀或整建老舊營區時,並未將永續環境的概念納入,導致各地營區接連傳出砍樹事件,凸顯國防部樹木保護意識已跟不上時代潮流。

    今年 3月及 6月,立法委員 陳椒華陸續接獲有關國防部管轄的區域,發生不當砍伐樹木陳情案件。陳椒華委員除了要求國防部依照承諾,在樹木修剪與管理方面符合相關法規外,也呼籲國防部全面盤點轄內既有樹木,依法進行受保護樹木提報,並在全台營區規劃整修時,以就地保留樹木,且不影響樹木存活為原則,進行工程規劃與施工。

    🔺5月初「 憲兵訓練中心砍樹案」才被開罰25萬元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位於新北市五股區憲兵訓練中心,1970年遷至現址也有50年以上歷史,營區內存有許多大樹枝葉濃密,無論是否符合珍貴樹木資格或屬於公有土地上樹木,皆受《新北市樹木保護條例》所規範。去年 8月因營區內大規模砍樹移除或斷頭修剪遭當地居民檢舉後,區公所現勘確認,5棵百年榕樹遭過度修剪,因為念在初犯,景觀處依法罰鍰3,000元。

    但今年 3月,時代力量再接獲當地居民陳情,憲兵訓練中心自去年被檢舉開罰後,仍有砍除或斷頭修剪樹木的情形,陳椒華委員為「憲兵訓練中心砍樹案」,在立法院質詢國防部部長,部長也認為不應該,並承諾一個月內擬出國防部的「樹木修剪及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規範報告」,將以中央及地方樹木修剪管理規範為依據。與此同時,再次面臨居民檢舉的憲兵訓練中心,景觀處依法現勘後,確認營區內有五個區域,樹木遭過度修剪甚至砍除,嚴重違反樹保自治條例開罰25萬元。沒想到 6月中,陳椒華委員又接獲桃園居民陳情,龍崗大操場旁的龍山營區也正在發生砍樹案件。

    🔺6月中「 龍山營區砍樹案」將影響上千棵老樹

    國防部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龍山營區,創建至今已經有 50 年以上的歷史,在營區創建初期,為了增加營區隱蔽性與美化景觀,在總佔地 27公頃的營區內,共種植了數以千計的樹木,是美麗的綠意樹海,更是居民大型空氣清淨機。

    於今年 6 月中,陳椒華委員接獲當地居民陳情,計畫整建營區的「龍山營區新建工程」案,正大量砍除樹木並斷頭修剪,工程將直接 #影響1470棵老樹,如果斷頭修剪或施工過程維護不完全,營區內受影響的老樹將多達 #4205棵,不僅喪失軍事的安全隱蔽性,也嚴重破壞周圍景觀,影響當地居民空氣品質,龍山軍營緊鄰龍崗大操場側的綠色隧道,只剩下軍營佈滿刺網的圍牆,昔日的蓊鬱老樹僅剩斷枝殘葉。

    🔺應依照《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暫緩施工

    依《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對開發利用範圍內之受保護樹木及「特定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並提出保護計畫,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施工。 而自治條例中擴大保護的「特定樹木」是指,樹齡逾50年以上老樹,樹冠投影面積達300平方公尺,符合胸徑及樹圍等相關標準之樹木,皆可列入審查程序,擴大受保護樹木可以提報的範圍。

    由國防部提供龍山營區的樹木相關資料,可以觀察到,營區內無論是就地保留、移植、已移除或即將移除的樹木,整體樹群都有五十年以上歷史,且營區內闊葉樹樹幹胸高直徑達80公分以上的樹,就有至少165棵,多項條件都明顯符合樹木保護條例「特定樹木」審查標準。我們相當支持龍山營區的整建,營區內軍舍已有50幾年的文資歷史,為活化建築,軍營宿舍的改建及辦公環境的改善很重要,但「龍山營區新建工程」共花費人民的納稅錢25億,應以不損害人民共有的綠色資產,做為整建最高原則,先提報樹木保護,再依法調整工程規劃。

    🔸希望軍方以不變更既有營區空間配置、歷史軍舍原地翻修、選擇無樹的裸露地建設這三個原則進行調整,才能把樹木移植、砍除的需求降到最低。最後,總結為以下四項訴求:

    一、立即提報區內受保護樹木

    二、舉辦現勘以現場確認樹木與後續建設規劃之關係

    三、以三原則檢討變更工程設計將對於樹木影響降到最低

    四、擬定施工樹木保護計畫確保根系不受傷

    【1470棵大樹將災殃,桃園中壢龍山營區護樹聯署】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lRDv9A

  •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3-06 21:31:44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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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夜店大火9死 舞者"玩火"釀禍
    濃煙直衝天際,火勢還在悶燒,夜店pub全都是易燃的建材,火勢迅速延燒,消防人員搶救困難。

    密閉的建築物,濃煙從鐵皮屋頂竄出,消防人員兵分多路,冒險進入火場灌救,由於空間狹小,火勢難以控制。逃出火場的民眾一臉驚恐,不敢相信,才短短幾分鐘,整個pub就陷入火海。

    1點24分起火,整個火勢在2點22分被完全撲滅。逃出火場的民眾說,當時舞台上的舞者,拿著填裝火藥的仙女棒表演,火花噴到天花板,剛開始還以為是表演效果,發現狀況不對,大家才趕緊逃命。

    清查火場,救難人員在二樓隔層發現九具備燒得焦黑的遺體。一人倒臥在通往唯一連接一二樓的樓梯口,而在吧台上方面對主舞台區的二樓,接近大門口處就擠了六個人,可能是要朝光亮處逃跑,卻還是逃生不及。目前九名死者名單已經確認七人,其中有兩對是夫妻,但還要進行DNA來比對確認身份。

    慘劇發生後,警方也帶回業者、員工和舞者總共七個人,引火表演的方式是否已經涉及違法,檢警正在深入調查。而這也是繼當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之後,台中市近年來PUB夜店公安意外,死傷最嚴重的一次。

    釀禍夜店安檢 五年21次都過關

    造成九死十二傷的傑克丹尼PUB,是台中人口中俗稱的「阿拉」,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雖然負責人換了好幾次,但是五年來21次消防安全全過關,最近一次的安檢是在2月17號,不到半個月就奪走九條人命,密閉式的建築幾乎沒有窗戶,這樣的安檢怎麼會過關。

    而被懷疑是起火點的主舞台天花板,鋪設有隔音泡棉,火勢迅速蔓延,甚至融化滴落,三分鐘內,整個PUB陷入火海,同時也阻斷二樓通往一樓的逃生樓梯,調查後發現,業者雖然使用的是防火建材,但是卻有很多易燃的裝飾物,尤其是天花板,並不在消防安檢範圍內。

    除此之外,這家夜店,營業登記卻是「飲料店」,市府強調,安檢時都是以高於一般餐飲店的標準來做,但是在住宅區營業已經違法,只是這家夜店已經存在二十多年,為什麼市政府一直容許它的存在,也發給營業登記。

    PUB夜店是年輕人聚集的場所,週末假日往往人滿為患,飲酒狂歡,小小的二、三十坪空間,往往擠進數十人,這次的罹難者多半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相較於八大行業,長期以來,PUB夜店相關的規範卻只是以飲酒店相關商業行為的法規來管理,奪走九條人命的大火,也突顯了PUB夜店公安管理的漏洞。

    消防署擬修法 餐廳禁用明火表演

    火燄上菜秀,超炫也很有噱頭,過去常出現在婚宴和尾牙,但有鑒於當時有民眾投訴檢舉被燒傷,因此觀光局在94年5月已行文各大國際觀光飯店,一律禁止在室內使用火把,但沒有強制力。

    就算,台北市多年前送議會審議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已經明訂禁止在餐廳使用明火表演。但草案目前還是沒過。

    回顧過去國內外,2003年2月21號美國羅德島斯沃威克1間夜總會,造成近百人死亡,民國84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64人死亡,再加上這次台中Pub火警造成九死,由於目前現行法令就算明訂業者要做那些必要防護措施,但這些都屬行政指導,欠缺強制性,因此消防署現在打算要修訂消防法,禁止或有條件同意餐廳業者用火。

    學者也提醒,民眾平時最好不要去狹小或單一通道的場合,假使去了碰到火災,由於瞬間吸入濃煙容易致死,因此,民眾要把握三分鐘逃離時間,而且要以蹲低姿勢走到逃生通道,這時逃生通道也起火,盡量走到陽台或窗戶邊等待救援。

    另外如果發現木造紙類引起的火災可以用水來滅火,而油或電器等特殊金屬類引發的火勢,就只能只能乾粉或沙子。

    如此一來有了自保的正確知識,或許就能救自己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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