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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產品中有14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07:13:29
【你知道我們整個憲法都還是以「省、縣」來打造的嗎?】 先來看一個故事。 在前幾年,有地方議員在議長選舉時亮票,被法院判決「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地方制度法》在議長選舉上規定要「無記名」,所以如果有議員故意亮票,就被認定是上述的罪。 問題來了,亮票真的不對嗎?有人認為當...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08:09:38
[#沈旭暉隨緣家書📖: 極長文·極重要] 美國國會復會,在香港本來無人關注,但自從「香港牌」成為美國朝野熱話,國會推動通過《香港民主和人權法案》在即,一時間,全港焦點都集中在美國,無論北京怎樣評價,也令美國作為香港持份者的客觀事實表露無遺。 法案並非新鮮事,第一版本的內容,早於2017年由眾議員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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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2-05 17:18:54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30 08:27:11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52號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違法圖利罪,除公務員對於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外,尚須該公務員圖利之對象 #因而獲得利益,始克成立。
而此所稱「利益」,依該條款立法理由說明,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包括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之。且公務員圖利對象因而獲得之不法利益,#並不包含其原來支出部分之成本、#稅捐及費用。又本罪為 #結果犯,並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自以圖利結果實際發生、圖利對象因而實際獲有利益為必要,否則即無從構成圖利罪,倘圖利對象果因而獲得利益,公務員之違法圖利行為即已既遂,至圖利對象獲得利益後如何使用或處分,並不影響圖利罪名之成立。
而所稱圖利對象之「其他私人」,參照刑法第38條第3項、第38條之1第2項及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包括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始與法律規定之意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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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其中一個重要特徵是:必須出現「不法獲利結果」,也就是圖利行為必須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否則就是不罰的未遂犯。不過,關於利益的認定,由於是「不法」利益,因此,實務認為,必須扣除與不法無關的成本、稅捐、費用等,剩下的餘額才算是不法獲利結果。(註)
註: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0年7月二版,頁512-513。
自治條例法規命令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各類紓困方案開始囉!
這邊先提供教育部部分,如果你是 #家長 #幼兒園業者 #運動業者和員工 #補習班和安親班 請看這邊!其他類別會陸續跟大家報告!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申請資格有哪些?
家庭防疫補助金對象資格:
1⃣學前幼兒(2 歲至未滿 6 歲)
2⃣國小學生
3⃣國中身心障礙學生
4⃣高中身心障礙學生
5⃣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
🌟我要怎麼申請?流程為何?補助多少?
領取流程有兩種方式,需要先準備孩童的健保卡、監護人的銀行提款卡。一位學童補助一萬元。
一、全國繳費網線上領取。
登入【全國繳費網】網路平台領取。https://ebill.ba.org.tw/
1⃣首先先開通監護人帳號
2⃣選擇「孩童家庭防疫補助」
3⃣輸入孩童健保卡號碼(卡片左側下方共12個數字。)
4⃣指定一萬元要存入的銀行帳戶。
5⃣完成領取。
二、ATM領取。
1⃣找到ATM提款機,超商郵局基本上都會有。
2⃣插入監護人的銀行提款卡,並輸入密碼。
3⃣選擇「孩童家庭防疫補助」。
4⃣輸入孩童健保卡號碼(卡片左側下方共12個數字。)
5⃣選擇提領現金或是存入提款卡的帳戶。
🌟我非監護人,而是孩童照顧者怎麼申請?
拿著孩童的健保卡到郵局櫃檯辦理,直接領取現金。
🌟什麼時候開始請領?
6/15開始請領。
🌟監護人雙方都可以領取嗎?
一學童只限一監護人領取,若已領取另一人則不可再領。
#私立與準公共幼兒園業者紓困
🌟我是業者,申請資格有哪些?
1⃣2021年5月確實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收退費之自治法規進行退費者。
2⃣2021年6月、7月私立幼兒園確實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之比率,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四項),已收費者亦應按上開比率退費;準公共幼兒園應確實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之比率,向家長收取按月繳交之費用,已收費者亦應按上開比率退費者。
3⃣疫情期間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教職員工薪資者。
🌟申請辦法為何?
👉線上申請,由幼兒園將規定文件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路徑: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
👉實際獲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後通知私立幼兒園,並採一次撥付至私立幼兒園指定帳戶,園方無須報送領據。
🌟什麼時候開始申請?
6/4-8/31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紓困是給園方?還是教職員?
私幼紓困是教育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私立幼兒園, 並補助園方給予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之補貼。
🌟幼兒園老師放無薪假,學雜費不用退,為何園方還可以領紓困補助?
👉幼兒園收費中,學費及雜費是用於人員薪資等人事費用及場地設備、租金等基本維運費用。防疫期間幼兒園也有配合少量家庭需求仍提供服務,所提供之教保服務雖為少量,但不因其服務人數少而減少相關必要人事基本支出。
👉考量現階段全國性停課各幼兒園以退費及減收費用項目為主要營運損失,納入行政院紓困措施予以協助。
👉故業者申請條件中有含「疫情期間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教職員工薪資」之條件。
🌟我還有問題可以向誰詢問?
諮詢窗口:國教署學前組:02-77367496簡小姐、02-77367432:王小姐。
#大專院校學生紓困
🌟申請資格有哪些?
1⃣為本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學籍者。
2⃣由學校審核認定,5-7月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我要怎麼申請?
向學校申請,學校會根據校內機制評估並給予學生紓困金,教育部會以學校補助學生金額給予學校經費補助。
🌟包含哪些項目?
1⃣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
2⃣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租金補貼多少?
依照租賃所在縣市,給予每月1200-1800元租金補貼,可領三個月。
#運動事業業者與從業人員紓困
🌟申請資格為何?
分為「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且從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業別。
🌟我是運動事業老闆,要符合哪些資格?
類型一:2021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事業於2021年3月1日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2019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經本部認定屬實者。
類型二:2021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事業於2021年3月1日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2019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經本部認定屬實者且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薪資之事業。
🌟我是從業人員,要符合哪些資格?
1⃣具我國國籍之個人。
2⃣非屬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機構,或負責 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事業之全職員工。
3⃣為於2021年5、6、7月,因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而致任1個月酬勞較2021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酬勞(於2021年3月1日以後成為從業人員身分者,以4月酬勞為準)或較2019年同月酬勞減少達50%,經本部認定屬實者。
🌟運動事業與全職人員有哪些補助?
依照上述的分類補助:
類型一、一次性營運補貼:一次性營運補貼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助運動事業之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4萬元。
類型二、(1) 企業一次性補貼:以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2) 受雇員工補貼:補貼3萬元及就業安定基金1萬元,共4萬元,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從業人員有哪些補助?(教練、裁判、球評等)
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之酬勞減損。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助新臺幣4萬元。
🌟申請期間是什麼時候?
6/4-8/31。
🌟要怎麼申請?
線上申請,運動產業紓困專區網站 https://rev.sa.gov.tw/Apply 。
#立案補習班與課照中心補助
🌟我是業者,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為何?
對象分為2種:
第1種:今年5月到7月,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任1個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第2種: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補習班和課照中心。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我是受雇員工,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為何?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之受雇員工,教育部則會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紓困補貼,由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併領取再轉發給員工。
🌟我是受雇員工,補習班跟課照中心業者會不會A我的補助?
教育部補助訂有非常明確的規範,「要清清楚楚交給員工」,如果有員工未收到,可提出申訴和檢舉。
🌟我是受雇員工,我要怎麼知道可不可以領?
紓困補貼限於全職員工,不含時薪或約聘員工,由業者一併提出申請。
🌟我是跑班講師,我要怎麼領取補助?
若有在補教工會納保者,可依勞動部勞工補貼方式申請。
🌟申請期限是什麼時候?
6/4-8/31。
除了這五項外,圖卡中也有 #學校團膳業者與公辦學校廚工 #留遊學服務業者 #社區大學與社大講師 三項紓困,有需要的市民朋友歡迎參考。
📞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諮詢專線
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0809-098001
運動紓困專線02-7752-3658